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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牢责任主线 紧扣问题导向
确保“三转”工作转得动、转到位、转得好

发布日期:2015-01-22 信息来源:泰州市纪委 字号:[ ]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自中央纪委提出"三转"工作要求以来,泰州市纪委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扎实推进"三转"各项工作,同时抓牢"责任"主线、紧扣"问题"导向,督促推动主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不仅会转、真转,而且转得动、转到位、转得好。
  一、夯实"定责"基础,确保"三转"转得动
  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正风反腐这场输不起的较量和斗争中,各级纪委更应全力聚焦主责主业,将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中,容不得任何形式的分散、跑偏。泰州市纪委从厘清责任体系入手,紧紧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委既"挂帅"又"出征"、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部署开展和分解落实,督促主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三转"转得动,使得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
  强化责任归位意识。组织专题学习,开展"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解决不会转、不想转、不愿转的错误认识。加强宣传沟通,及时将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向党委、政府传达报告,主动与各主责部门协调对接转交工作,邀请中央纪委廉政研究中心专家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作"三转"主题宣讲,推进纪委与党委、主责部门的责任依规依法内外同转、一起归位,为"三转"营造良好的环境。
  明晰"两个责任"内涵。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确定党委、班子成员、纪委分别担负的15项责任,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的12项制度,细化责任考核的3项措施,明确问责追究的5种情形,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为防止党委主体责任虚化、泛化、难以落实,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明晰履行职责的时间表和任务书,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地执行。组织各地各部门签订《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20项具体要求以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等17个方面分别纳入《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进一步将"两个责任"具体化、条目化。
  有序推动责任落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牵头或参与的23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20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5个。进一步充实执纪监督力量。在全省率先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经过两轮调整,从公安、检察等部门选调以及委局机关内部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室人员10名,执纪监督人员数占委局机关总人数的60%以上。专题召开明晰两责、落实"三转"工作推进会,将原先牵头或介入度较高的民生资金监管、村务公开、环保专项行动等15项工作与主责部门进行"转、交、接",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强调主责部门如因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出了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过渡时期"教练员","扶上马"再"送一程",确保主责部门快上手、工作不断档。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工作专项检查,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等进行抽查,督促各级真正转、转到位。
  二、突出"督责"重点,确保"三转"转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依靠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扛起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收缩战线、聚焦内涵,找准穴位、击在实处。泰州市纪委主动破除思想观念的桎梏,坚决打破以往冲在一线、涉足一般行政部门事务的工作模式,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从"过程监督"、"四面出击"、"包打天下"向"结果监督"、"定点突破"、"术业专攻"转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三转"转到位。
  开展"过堂式"述责督查活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协助市委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列为必述必考内容;组织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34个市县部门、11个乡镇(街道)"一把手"进行了当面报告;实施"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题督查活动,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对市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等11个部门进行督查;召开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述职点评会,专题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为切实增强"过堂式"督查实效,述责督查活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活动前加强调研摸底,广泛征求被检查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业务联系单位的意见,走访了解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等部门日常掌握情况,力求把涉及"两个责任"的问题找准找全;活动中当面抛出问题,通过现场询问、质询、点评、评议等方式问诊把脉、直击问题要害,警醒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当责任;活动后列出问题清单、形成个性化"诊断"报告,要求被督查部门逐条制定整改落实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纪委适时回访督查,确保不走过场。
  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打造"监督的再督查"新常态。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外事、人社等职能部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职能和任务,形成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规范的案件移送机制,要求国土、环保、工商、住建、安监、质监、公安、法院等28家执纪执法部门定期移送办理案件情况,注重从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中发现不规范履职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加强与卫生、教育、民政等主责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主责部门履职情况汇报督办会,督促主责部门报告履行主责情况并移交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对主责部门履行主责情况进行抽检督查,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关注12345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情况,建立网上舆情收集、处理机制,注意从中发现不能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的问题线索,及时督促核实整改。2014年,泰州市纪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办函共127份,督促规范部门履职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三、严把"问责"关键,确保"三转"转得好
  "三转"是项系统工程,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和方法,监督主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转"能否转到位转得好,监督是否有力度有实效,主责部门能否履好职尽好责,执纪问责既是鲜明导向又是重要保障。泰州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加强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确保"三转"转得好。
  健全完善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制定《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明确八个方面38种具体情形,规定了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问责形式,以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刚性化,进一步保障和推动作风持续好转。坚持作风建设抓早抓小,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失范行为,将被纳入失范记录进行问责,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并在选拔任用方面设立2-6个月的影响期。截至目前,已有4名处级干部、13名科级干部因行为失范被记录在案。认真落实《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在查办案件工作过程中,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清履行"两个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共对16起案件实施"一案双查",问责处理21人。研究出台《关于规范问责办理工作的意见》,细化问责办理途径、问责事项审理、问责事项处理、问责决定执行,推动问责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大问责追究的督查推动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全市共排查线索181条,党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提出监察建议6次。围绕生态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督查问责,重点对媒体披露的姜堰化肥厂暗管违排、兴化注水猪肉等事件进行倒查追责,严肃查处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对22人进行了党政纪追究和行政问责处理,同时督促环保、农委等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关停70家无证屠宰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督促推动财政、外事等主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2014年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34.4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与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下降36.66%、22.81%、40.86%;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49批、189人次,同比下降32%和30%;全市腾退空置办公用房1623间,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继续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方面,坚持打"虎"拍"蝇"与纠正"四风"并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52件,其中自办案件254件,分别比2013年上升13.06%、35.11%,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2件、乡科级干部案件83件,分别比2013年上升50%、20.29%,通过查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566.06万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344个,处理人员45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5人,先后26次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61个。另一方面,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建章立制,填补管理漏洞。针对近两年查办的兴化市规划局原局长李安康、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等6起案件中存在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合作投资、委托理财、高息借贷理财等方式受贿的新型腐败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针对近两年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出让、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为自己、家人、他人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制定出台并督促抓好《泰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出让、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针对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上交礼金方面存在"打擦边球"、收多交少、混淆视听、张冠李戴等问题,制定并实施《关于党员干部上交收受礼金礼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规范上交行为,促使党员干部做廉洁自律的明白人、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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