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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52名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5-01-28 信息来源:常熟市纪委 字号:[ ]

  据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统计,2014年,该市先后有52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8名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属于公职人员的,还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该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简称"禁酒令"),明确"五个严禁":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禁酒令"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党员干部总体执行较好,特别是"酒驾入刑"后,进一步增强了"禁酒令"的刚性约束力。但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违反规定的行为仍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无职党员,平时疏于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法纪意识比较淡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因为一个"酒"字而自毁前程,不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了重大伤害,而且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该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增强底线思维。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令行禁止。(李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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