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关于推广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无线平台的通知》等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该公司还与李荣飚商定:无线平台在四川的销售价格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标准入账。每台1000元作为地市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好处费,由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负责"打点",每台2200元作为李荣飚的"推广好处费"。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
2011年11月,北京丹灵公司因销售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再一次找到李荣飚,双方商议比照无线平台模式提价销售。该系统售价每套6220元,李荣飚从中每套"提成"1200元。
2010年7月,江西远大公司和江西卓尔公司销售人员请李荣飚帮忙推广两家公司生产的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民爆物品专用箱(柜)。李荣飚亲自起草、签审了《关于规范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可移动储存库及专用箱(柜)的通知》。
记者采访发现,李荣飚在治安总队任职的同时,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该协会网站显示,协会成员包括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生产和焰火燃放等213家会员单位,协会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公安厅。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
"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说,"公众对类似民爆事务这样的特殊行业并不熟悉,管理部门讳莫如深,权力运行不透明,因此钱权交易能够以一种相对隐蔽的形态存在于公众视线之外。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又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