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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三明确”规范政府采购监督

发布日期:2015-12-24 信息来源:连云区纪委 字号:[ ]

  为保证政府采购"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连云区监察局强化再监督推进主责部门履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监管、处理投诉举报等履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其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突出问责重点,对行政监管活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监督方式。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监管行为过程是否遵循法律、制度提出监督意见,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指出,督促整改。同时,督促职能部门抓早抓小,对个别供应商可能出现的问题实行约谈提醒,打好"预防针"。
  三是明确监督纪律。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现场监督;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监督纪律,不得参与评标或表决。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万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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