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在先前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要求和自身实际,为“两个责任”列出了更为详细的清单,使责任内容更加明晰,工作措施更加具体。
一是“一岗双责”具体化。该市将市委班子集体、市委主要负责人、市委班子其他成员各自的责任都尽量细化为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工作举措,让每个领导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有效解决以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问题。
二是主责主业严格化。该市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全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了28项监督责任,着力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主责。
三是推动落实同步化。该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条目式的“两个责任”清单,把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层级清晰,确保责任落实可行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