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息互通机制。审计机关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审计结果、审计建议等,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每月定期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办理结果。二是联合监督机制。探索开展内部监察审计工作,通过同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与廉政检查、专项抽查,重点排查各地各部门作风规定执行、“两个责任”落实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查找案件线索。2014年,共发现案件线索6条,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协助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抽调审计机关具备相关业务专长的人员参与案件查办,协助论证、解决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