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立项监督整治“微腐败”

发布日期:2016-11-28 信息来源:天宁区纪委 字号:[ ]

  常州市天宁区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年来,共查处挂牌督办问题线索3件,其中省纪委2件,市纪委1件。在整体推进整治的同时,区纪委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主动出击,对村级财务"双代理"实施立项监督,共发现问题线索18个,立案查处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
  一是规范线索管理,严查"村官"腐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理"监察工作的意见》,推行"三年轮审"机制,自2014年以来完成对全区40个城区街道下属村委的"双代理"综合监察,排查出财务管理不严、资产经营不规范、违反廉洁自律等问题41个,严肃查处以培训考察名义报销旅游费用、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租金且不入账、以各类名目支付村委工作人员补贴及村庄整治工程量随意变更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追回风险资金3160万元。
  二是活用监察建议,严肃责任追究。结合财务"双代理"监察,针对村级财务监管漏洞和村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存在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11份,提出具体建议55条,约谈各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财政分局长共计33人,督促各街道落实监管主责,目前收到整改回执11份。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坚持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对省纪委挂牌督办的王义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追究街道监管责任,另追究村委主体责任1件次,约谈村委组织负责人10人。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突出监督实效。紧紧抓住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这两个薄弱环节,不断健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截至4月,村务监督委员会累计参与村集体民主决策事项117项,监督村务公开、参与民主理财 63 次。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委非生产性支出,依托"三资"平台对村级账户实施监控和预警,突出对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土地(房屋)租赁、公务接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村委工作人员报酬的专项监察,逐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细则。督促镇、街道严格执行村委主要干部"任中必审、离任必审"工作机制,不断将监督转向全面和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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