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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布第二批蜗牛奖:8个单位2名个人上榜

发布日期:2016-05-30信息来源:泰州日报字号:[ ]

  责任认定更加精准,持续“亮剑”庸政懒政
  8个单位(部门)和2名个人“榜上有名”


  4月中旬,我市颁出首批“蜗牛奖”,受到中央、省等各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我市又“趁热打铁”,正式公布第二批8个“蜗牛奖”事项,共8个单位(部门)和2名个人“尴尬上榜”。
  打开这份获奖名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8个“蜗牛奖”事项中,既有修路、买地、建项目这样的“大事”,也有肉贴、油补、窨井盖这样的“琐事”。事无巨细,但桩桩件件都关系着广大市民尤其是基层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排查重点深入基层、亲近民生的同时,“蜗牛奖”的责任认定也更加精准。与首批“蜗牛奖”不同,第二批“揪”出的10只“蜗牛”中,除8个市县级机关部门和镇村基层组织、基层站所外,还有2张“奖状”直接颁给了个人。
  “‘蜗牛奖’是我市为治疗庸政懒政开出的一剂良方,把奖颁给个人,就是要让‘蜗牛奖’的药效直达病灶。”市效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象更精准,是为让责任更明晰,促整改更迅速、更到位,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全市机关效能的大提升。
  距离4月13日公布首批“蜗牛奖”名单仅仅两个月不到,第二批“蜗牛奖”便“接踵而至”,表明了我市向庸政懒政持续“亮剑”的决心。根据“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尽管原则上一个季度认定公布一次,但也可以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每个节点、每个事件,落实到绩效考核的各个环节择机评奖,做到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环节领奖,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
  有多少“蜗牛”就抓多少“蜗牛”,该什么时候公布就什么时候公布。据了解,今后“蜗牛奖”认定和公布将作为一项常态化措施、长效化制度长期坚持,通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强作风建设,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首批“蜗牛奖”公布后,市效能办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对新收集的“蜗牛奖”线索进行进一步摸排,梳理出新一批“蜗牛奖”问题,并做了深入细致的前期调查。在第二批“蜗牛奖”开门评定过程中,共有31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中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家、群众代表的比例相较首批评定更高,公众更多地在“蜗牛”评判中唱起主角。
  首批“蜗牛奖”颁奖后十天之内,所涉及到的“蜗牛奖”问题就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第二批获奖者,除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绩效扣分、年终扣奖,市效能办还将加强“蜗牛问题”的回访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变化不大的,还将采取组织措施,让他们不单“丢面子、丢票子”,甚至“丢位子、丢帽子”。
  据了解,市效能办将以第二批“蜗牛奖”公布为契机,积极倡导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拒做蜗牛,争当奔牛,甘为孺子牛”行动,让“负面奖”进一步转化为效能建设的“正能量”,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泰州篇章提供保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蜗牛奖” 认定结果的情况通报
  2016年泰州市效能建设第一批“蜗牛奖”公布后,市效能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效能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泰州市效能建设“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继续对“蜗牛奖”线索进行排查,收集梳理出新一批“蜗牛奖”问题线索,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5月27日,专门召开了第二批“蜗牛奖”认定会议,并按照“开门评议”的方式,更多地邀请了企业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在认真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现场询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了2016年第二批“蜗牛奖”,共8个事项,涉及8个部门(单位)和2名个人。现通报如下:
  1.被认定对象: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认定事由:推进市城建新提升重点项目“三水厂三期改扩建及配套管网泵站工程”相关工作不得力。2015年12月25日,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对“三水厂三期改扩建及配套管网泵站工程”进行了招标,但经审核发现招标编制价存在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4月13日,市市政设施建设指挥部发文明确要求其在10日内将招标控制价调整到位,并迅速组织重新招标。但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直到市效能办督办后,才于5月17日将招标控制价调整到位,重新编制了招投标文件。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具体责任部门,对该项目推进情况督促不力,导致相关工作进展迟缓,影响了城建重点工程施工进度。
  2.被认定对象:靖江市西来镇财政所、靖江市西来镇泥桥村村委会。认定事由:拖延发放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补助资金。2016年2月3日,靖江市财政局将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补助资金下拨到西来镇财政所,该所直到4月18日才将该项补助资金下拨至各村,时间长达2个半月;该补助款项下拨泥桥村村委会后,直到5月17日该村仍没有发放给村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3.被认定对象:泰兴市姚王镇王庄村村委会。认定事由:对某企业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2013年7月,泰兴某企业通过招标,取得姚王镇王庄村一闲置厂房租用权。根据协议,王庄村村委会承诺为其翻建改造厂房,但王庄村村委会在明知该地块属于规划控制区范围,无法进行翻建的情况下,一直隐瞒真相,长期拖延,且拒不退还租金,时间长达2年多。
  4.被认定对象:兴化市水产局渔港站副站长陈流群。认定事由:未按期发放2014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2015年11月10日,兴化市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12月19日前完成补助资金核发工作。但兴化市水产局渔港站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站长陈流群工作拖沓、不认真细致,导致个别申报对象遗漏,整体工作比规定时间延迟了4个月。
  5.被认定对象: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周庄国土资源所。认定事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砖瓦厂违法开采黏土资源行为监管不力、长期未有效处置。2014年8月起,兴化市周庄镇东浒村群众多次举报,反映该村某砖瓦厂长期违法超范围、超深度开采黏土资源问题,周庄国土资源所先后4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后续监管流于形式,直到2016年5月9日市效能办现场调查时,该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6.被认定对象:海陵区民宗局宗教团体管理中心副主任吴皓。认定事由:未按时发放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食品补贴。2014年9月,泰州市民宗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区民宗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宗教团体管理中心副主任吴皓,在发放2015年度食品补贴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直到年终关账也没有上报相关资料,导致该项补贴今年5月才发放到位。
  7.被认定对象:泰州港核心港区规划建设局。认定事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锦江路两侧50多个窨井盖损毁问题处置不及时。2016年1月,在锦江路路边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将道路两侧50多个窨井盖损毁,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周边群众虽多次投诉反映,但核心港区规划建设局对群众诉求反应迟钝,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致使该问题4个多月未得到解决。
  8.被认定对象: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认定事由:对某地块后续交付工作协调不得力、处置不到位。2011年1月,姜堰区张甸镇政府对原张甸中心医院土地及附属物进行拍卖,殷某及其合伙人竞得该地块。但张甸镇政府对该地块后续交付工作协调处置不力,此项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做到真心为民,履职担当,尽心竭力,善作善成,拒做“蜗牛”、争当“奔牛”、甘为“孺子牛”,以作风效能大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大突破,为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泰州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保证。(陈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