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约谈函询有形有痕 签字背书防止“一谈了之”

发布日期:2017-01-1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今天对你进行提醒谈话,既是传导压力也是严肃告诫。”江苏省淮安市供销社去年以来出现多名干部违纪问题。为此,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长王乃良被市委副书记、市长惠建林专门约谈。王乃良事后表示,“认错认账认罚,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严格落实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把谈话函询作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坚持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淮安市去年有效解决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谈话函询8317人次。市委书记姚晓东先后3次对2名厅级干部和3名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必须守住‘第一种形态’这道关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晓雷多次强调。
  该市制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对谈话函询进行细化,将谈话分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规范谈话函询的23种适用情形、程序方式和文书格式,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形有痕。建立了“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市管正职”和“市约谈县区、县区约谈乡镇、乡镇约谈村居”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谈话函询体系,持续传导责任压力,不断拧紧纪律螺丝。
  为防止谈话“一谈了之”、“谈而无果”,淮安市委要求谈话对象在书面证明材料上签字,对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实愿受从严从重处置。谈话对象必须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谈话实施者要将谈话内容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中,做到逢谈必记、全程留痕。
  约谈是面对面指出问题,批评教育,让被谈话者“红脸出汗”,而函询却是让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自己交代问题并书面报告有关情况,通过“扯袖子”达到“正衣冠”的目的。
  “您的函询报告上没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签字背书,不符合函询程序,请纠正后重新报送。”这是淮安市纪委纪律审查人员在审查某函询对象的书面函询报告时指出的问题。
  淮安市纪委针对函询对象在报告函询事项中“遮遮掩掩”和“避重就轻”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函询工作流程,要求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说明,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报市纪委备案。并对函询书面报告建档留存,若发现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首先就要追究函询对象违反政治纪律的责任。
  “谈话函询结束后,我们将及时把具体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列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出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淮安市纪委案件管理室负责人介绍。(淮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