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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早、稳、严、细”推进巡察派驻 监督“两个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7-10-10 信息来源:扬州市纪委 字号:[ ]

  今年以来,扬州市纪委积极探索实践,着力破解改革难题,突出“早、稳、严、细”,扎实推进巡察机构建设和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市委设1个巡察办、6个巡察组,确定108家单位为巡察监督对象,确保了巡察监督无死角;市纪委设21个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96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一是早谋划,统筹实施。年初,市纪委就将“两项改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调研、超前谋划,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5月初,省纪委“两项改革”部署会分别召开后,扬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市委坚守改革担当,着眼全市大局谋篇布局,对巡察机构建设及派驻机构改革作出专题部署,并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市纪委第一时间成立“两项改革”领导小组,将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制定出台任务清单,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做到“一张图”部署、“一盘棋”推进。

  二是稳推进,有力有序。市纪委与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研组,多次开展广泛调研,做到“三个全面摸清”,即全面摸清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设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和党员、处级科级干部底数等情况;全面摸清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表现、思想状况、个人意愿等情况;全面摸清原有市直部门(单位)派驻(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合理设置派驻机构。改革后,市直部门纪检机构减少了73个,监督覆盖范围增加了43个,实现了机构数量做“减法”、监督范围做“加法”的目标。

  三是严筛选,选优配强。此次改革,市委谢正义书记提出先“定原则、定方法、定程序、定步骤,再定人员”的“五定”路线图,选优配强巡察派驻干部。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一对一征求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个人意愿,并结合干部年龄、学历文化、工作经历、能力特点以及性格特征等,形成人事安排方案,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结合巡察派驻机构改革编制划转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新老置换”等方式,及时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人员结构。此次改革,新任巡察组组长6人、副组长10人,纪检组长21人,从系统外调进11人;原有38名纪检组长中,留任21人,提拔2人,转出系统外任职15人。截止目前,巡察机构实配27人,到位率87.1%;派驻纪检组实配91人,到位率73.4%,平均年龄43.5岁,比改革前下降了6.4岁;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96.7%,上升了7.5%。通过接收军转干部一批、选录省选调生一批、干部选调一批、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招录一批的方式,进一步选优配强巡察派驻干部队伍。

  四是细管理,规范运行。为加强对巡察派驻机构监督管理,保障巡察派驻机构发挥监督实效,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在原有巡察办的基础上,专门设一个纪检组履行派驻机构管理职能,对巡察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服务和指导,通过强化监管,给予巡察派驻机构最“细心”的服务。针对改革调整力度大,衔接任务重的特点,抓紧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1+20”项制度、《派驻机构工作规定》等9项配套制度,并分别装订成《工作手册》,在动员部署会上发给每名巡察派驻干部,成为巡察派驻干部的工作指南,确保巡察派驻机构工作有遵循、业务有规范、办公有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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