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16年8月1 5日至9月14日,对我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16年12月27日向我局通报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12月27日下午省委巡视组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随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各有关处室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在1月20日召开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使大家进一步深刻认识巡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对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大家一致认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党组书记刘捍东同志在动员讲话时提出,整改工作从党组自身抓起,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以上率下,积极整改;同时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党组织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5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并成立了由刘捍东同志任第一组长,江建平同志任组长,廖建明、陈茂锋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办、人事处、规财处、督察内审处、征科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陈茂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驻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定期与各部门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整改有序推进。针对地税垂直管理的实际,加大系统督查力度,坚持上下联动开展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治理不得力的,严肃批评纠正和问责,保证整改不松不偏。
(三)明确责任分工。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围绕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24个问题,提出了54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逐条研究,提出具体整改工作安排。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下达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分解细化表》,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坚持分类施策。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有的是个别单位、具体事项暴露出来的点上的问题,有的是全系统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是日常规定动作没有做到位,有的反映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有的影响轻微,有的性质严重、危害深远。我局党组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领域、不同性质、轻重缓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整改效果。巡视整改期间,共下发整改工作文件7件,制定或即将制定长效管理制度24件。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抓学习提高。采取“集体学习提升、调查研究深化、具体分工担责”的方法,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实践中检验成果。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党组成员对落实从严治党和强化政治纪律的认识普遍提升,打牢了班子成员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基础。
抓动员部署。召开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方向,部署当前全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任务。会上,刘捍东同志就全省地税系统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江建平同志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廖建明同志作专题讲话,各单位党组书记签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状,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人事部门分条线解读相关制度文件。
抓机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构建江苏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以理顺三个机制、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职能为重点,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一是理顺基层党组织管理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要求,规范基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权限,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方法;完善基层党的组织机构,市、县两级党组局成立机关党委,理顺基层党的组织关系。二是理顺党组主体责任承接机制。新格局下,由党建办统筹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具体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三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条块相关工作;在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重点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职责。三是理顺专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按职能转换要求,建立专责监督机构和队伍,回归主责主业;以做强设区市局党组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为重点,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层级,切实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继续发挥好巡察、督查内审等工作的监督职能,落实好述职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全覆盖、多角度的协同监督机制。
2、关于“党组对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判不够、应对不足,执行税收法规政策不够到位,依法征税、依法治税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理顺征管职责。完善现行征管体制和岗责体系,按整改计划2、3月份重点梳理、研判全系统在职能配置、征管方式转变、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不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营改增”新形势、新要求的主要问题及成因;3、4月份开展专题调研,就适应“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管理提出初步意见;10月份之前新的征管体制及职能配置基本到位。
推进依法治税。明确《“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制订省局机关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列明进度安排,确保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规范行政许可。全面施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严肃开展税务行政许可检查和监督问责,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落地。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淡薄,存在本位观念,班子整体合力发挥不够,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动查改问题。为了切实整改本轮巡视反馈的问题,省局党组于1月2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省委督导组徐前兵同志和王世民同志全程参加。会前,征求各市局党组、省局机关各支部各类意见共10大类48条,局领导走访基层单位7个,通过召开基层干部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50条。江建平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亲自撰写发言提纲。会上,主要负责人严格标准、带头查摆整改问题,其他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比较坦诚,会上提出自我批评意见21条,开展批评提出意见15条。会议明确五大方面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我局在3月底前还将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四种意识。
把握大政方针。完善对中央、省委重要会议和文件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上报专报、督促落实的闭环工作机制。6月份之前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会议和文件传达贯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确保党组更加扎实深入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加强团结协作。为有效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保证工作连续性,提高工作效能,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负责制,建立主辅结合机制,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由一人一岗变为AB双人岗。同时要求AB岗互相了解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及时做好替岗期间工作对接和有序地处理相关应急行政事务,确保工作“零缺位”。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压实主体责任。制订《关于建立“下抓两级 抓深一层”工作机制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省局主抓市局、延伸抓县局,市局主抓县局、延伸抓分局,以主抓推动延伸,以延伸倒逼主抓,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坚持以督促压实责任,省局党组成员利用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等机会,与各单位“一把手”谈话谈心,促进自我加压、主动担当。
落实责任清单。在落实《关于构建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领导责任、用人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管理责任,包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包括驻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所应承担的责任。
5、关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民主生活会开展相互批评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并严格执行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要求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每人每年调研选题不少于1个,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中心组学习组长、秘书及其职责,完善了学习计划、学习报告备案、学习考勤、学习通报等学习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常态化。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准则》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交心谈心,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6、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不够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思想动态分析。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收集反馈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和思想状况调研,全面准确把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
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根据不同阶段的思想动态研究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措施;出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利用合理化建议、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等平台,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7、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部分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将《准则》《条例》的学习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及系统党建考核,组织对全系统党员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开展全系统党员学习教育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党员教育常态化。
8、关于“没有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制度,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制度。下发关于明确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统筹组织党建指导、工作调研、“三解三促”等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工作。要求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并亲自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各省辖市局主要领导同志每年要用2个月以上的时间开展调研,并向省局提交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坚持以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发挥创先争优、先进示范的引领作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纳入全省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17年对机关处室工作考核指标中,党建工作部分占33分,占比达到33%;对市局考核指标中,党建工作部分占310分,占比达到34.4%。
配优配强各级机关党务干部。省局机关党委新增2名党务干部,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下发的《关于构建江苏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专职党务干部人数不少于党员人数的2%的比例配足配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党务干部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9、关于“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的组织生活存在娱乐化倾向;部分党员缴纳党费不及时、不达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落实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省局党组负责领导基层党建工作,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任务,把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配合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建工作,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健全党的工作报告和书记述职制度。要求各级党组领导班子要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讨论制定党的工作要点、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党组成员坚持到基层上党课,作为经常性工作,健全完善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完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各级党的书记按层级向地方党委和系统党组织述职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监督。6月份出台相关办法。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自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工作的对象和时间、自查形式和补交时限、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将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作为学习讨论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党员充分认识缴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查、带头整改,主动补交不足部分。省局机关以党费收缴工作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党费管理质量。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0、关于“党组与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完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内涵认识不全面,责任延伸和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多次多层面召开理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制和机构职能配置座谈会,研究下发《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成立和调整党建工作机构的通知》《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党建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统筹系统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全系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厘清省、市、县三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职责清单,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 压实“两个责任”理顺党建、纪检工作责任有关机构职能配置的通知》,结合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机关党委的职能,做实机关纪委,使落实主体责任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考核奖惩。
加强“双责”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考核力度,细化、分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巡察工作,重点强化对市县两级地税局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全系统各级“对号入座”普遍改的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定期对市局党组和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强化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
11、关于“纪检组曾一度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抓早抓小抓预防存在薄弱环节,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设区市局、县局纪检监察部门‘三转’不到位,部分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突出主责主业。制定《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和实施程序,督促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部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江苏地税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大违纪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加大对基层地税部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税收执法环节和涉税审批事项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问责。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的暂行办法》,结合巡视整改,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在系统内形成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核查处理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17件问题线索,已核处了结15件,正在核处2件。
压实监督责任。制定《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对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的,进行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市县纪检部门办案工作的督导督促,积极配合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着力运行党组书记与纪检组长定期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对策措施。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纪律规矩教育纳入教育培训总体安排。
12、关于“议事决策效率不高,有时‘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并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制定《江苏省地税局党组工作职责清单》,在执行《江苏省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集体领导,更好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对局党组议事范围确定为十个方面,特别是对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要求。
完善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的审批和组织程序,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发工作,强化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着力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3、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干部选拔中有时存在酝酿沟通不充分、选拔标准不一、照顾提拔和‘跑风漏气’”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狠抓《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明确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做到六个“精准”:即条例精神领会精准、资格条件把握精准、人选考察识别精准、人岗相适匹配精准、任免流程执行精准、纪律规定遵守精准。
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依据当前干部政策,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思路:一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部署要求,对接省委关于开展“789”青年干部培养计划,综合采取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多种途径,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二是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在干部任职年龄上简单划线,在干部选拔方案中不设年龄条件。三是省局处级及市县局处科级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需要或经本人申请,在有职数的前提下,可以转任非领导职务。
14、关于“对设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重提拔,轻管理’,有的设区市局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干部轮岗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着力解决能上能下问题。制定《江苏省地税系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重点关注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明确领导干部“下”的主要调整方式和具体情形;加大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及时依规调整因违纪违法、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对近年来交流轮岗的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设区市局主要负责人情况进行分析,现任的设区市局13名正职中(不含南京),除2名提任时间较短,11名同志均已经在正处职岗位进行过交流,其中4名同志在正处职岗位上交流过3次以上。省局机关正处职职位19人,3个空缺,7名正处职交流,其余9名除1名同志任职超过5年,其余同志任职均未超5年。对照制度规定,我局已根据工作需要,对设区市局和省局机关处室、单位的正处职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交流。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有计划交流。
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及借调人员专项清理,及时落实身份,实行规范管理。
15、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党组对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廉政风险点掌控不到位,部分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收‘关系税’‘人情税’”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执行内外部审计决定情况检查。认真梳理内部巡察、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各单位严肃整改。2013年以来外部税收征管质量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结合巡视整改要求修订《江苏地税系统巡察工作规范》,细化今年巡察工作计划。根据总局2017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制订年度税收执法督察方案,有序开展三级督察、两级内审工作,提高内部监督资源配置与执法风险分布的匹配度,强化风险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提升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完善内控机制组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系统内控机制组织体系。按照总局部署及时上线运行内控监督平台,加快省局现有信息系统内控内生化工作进程。根据总局出台的内控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按要求组织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任务统筹和过程管理。2月份梳理研判征管规范的制度缺陷及执行中的风险点;3、4月份开展征管制度与风险防控一体化建设专题调研;5月份制发改进税收风险应对管理等有关意见办法,规范风险应对等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稽查办案程序。认真落实总局《稽查工作规范》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和集体审议制度,对已结案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利用税收风险监控平台,加强纳税人涉税疑点的分析比对,健全完善“双随机”(办案人员、案件)选案制度,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1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四风 ’问题禁而未绝;存在公务接待超标,会议费使用与管理不规范,转嫁、摊派培训及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违规在协会兼职;部分基层单位在内部食堂搞变相吃喝;‘文山会海’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教育和落实管理。坚持严肃问责,不搞下不为例,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绝不姑息。在全系统传达学习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警示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永远在路上》教育片。一季度查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存在的问题;年内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
全面清理整顿超面积办公用房。制发《关于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采取“逐人逐屋”的方式,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拉网式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一律进行腾退、调剂、封存。省局年内组织抽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兼职情况清理排查。省局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开报告家属及子女的任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下发通知对系统处、科级兼职情况进行排查,规范兼职的批复、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没有履行规定程序的,一律予以清理;持续做好清理规范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复。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进行排查,督促自查自纠。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有关违反回避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向社会发布关于全面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出台会议制度,规定未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开会;时间相近、内容相近、参加范围相近的,原则上合并召开;能够多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再单独多头开会。制定《全省地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尽可能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 转变文风 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规范发文形式,积极倡导优良文风。建立会纪会风、办文质量通报制度,提高会议和文件落实效果。
规范会议培训出境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5月底前完善全省地税系统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会议、培训、出境相关经费的使用检查,严禁摊派或转嫁费用情况发生。
17、关于“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对省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以绩效考核奖、廉政保证金名义发放津补贴,工会活动超标准发放服装等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规范津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发放项目、标准、依据以及整改、追责要求,将津补贴发放纳入规范化轨道。通知各地深入开展津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执行。
18、关于“检查考核、评优表彰过多,奖励标准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清理评比表彰奖励项目。省局已停止了税收宣传奖励、政府信息奖励、系统年度先进单位领导班子奖励及系统稽查先进奖励的发放。驻局纪检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督促其提高认识,认清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以切实加强和提高纪律的执行力。按照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要求对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进行规范调整,严格对照中央有关规定,对现有评比及奖励项目进行清理。
19、关于“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论证不充分,立项、预算、验收及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把控不严,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3年以来信息化项目进行清理自查。认真对照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重点对立项审批手续、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报账手续进行检查。
完善信息化建设内控机制。2月份召开条线专题分析会,查找分析系统内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的重要问题及成因;3月份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及报备管理、执行和验收管理、明确信息化建设省、市业务分工和统筹职责划分、规范创新和发挥好比较优势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制订改进江苏省地税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推进督促落实。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地税局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程实施办法》,2月份组织研究,3月份下发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补充意见,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招投标采购、资金支付、验收、审计的各项规定,规范各采购环节程序,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
20、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预算编制、日常核算、经费使用审核监管等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发了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程、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去年底,为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出台了《关于明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预算管理。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明确局机关明细预算及其预算资金的安排,防止出现对下转移摊派费用等行为;机关各处室还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2017年计划开展的集中办公事项、计划实施时间、计划抽调人数与天数、费用负担方式等,注重源头把控。同时,加强用款计划管理,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建立了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并将考核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强化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及时提醒或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了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可控性;对年度因政策或计划发生变更不再实施的项目,进行预算调减,稳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加大财务事前、事中检查管理力度,强化分项目、分处室归口管理和支出审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重点管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规模和支出规范,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格按制度把好支付的审核关,及时做好“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关经费开支情况的跟踪管理。上半年对各设区市局2016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财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以及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的情况,6月底之前做好检查总结,检查情况纳入系统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资金、采购、实施等多角度防控,6月底前建立“内控功能内生化、管理痕迹化、责任可追溯”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控制管理系统开发建设,10月底完成试运行工作。
21、关于“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吸税、引税、虚收空转、跨级次税收入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申组织收入原则。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统筹规划税收收入的短期任务和长期目标,杜绝通过融资平台虚假交易、财政资金代缴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通过预缴和清欠调整纳税时间、为完成任务突击收税,杜绝吸税买税、分解任务到个人的现象;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收,规范税收执法,确保征管程序合规,依据合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经济税收形势汇报工作,积极沟通组织收入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狠抓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印发税收收入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按期进行收入质量评价,及时对指标的预警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区县、行业和税种,组织项目组进行专项核查,重点了解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的问题,立即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22、关于“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干劲不足,存在庸、懒、散、浮、拖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在全系统开展“最美地税人”事迹宣讲,利用“微信群”广泛宣传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普通税干,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组织全体地税干部进行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着力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等三种意识,着力破除自视地位特殊、谋求特别待遇、凸显特权思想的“三特”观念,着力解决作风不正、履职不力、行为不廉等三个问题。
强化作风监督和明察暗访。完善公休制度、请销假制度,研发应用行政办公平台,对税务人员到岗离岗情况进行实时痕迹化管理,要求税务人员填写工作日志,积极化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现象。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按照干部管理层级,逐级压实管理责任,全面查找问题。明确干部监督的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和惩戒。省局抽调人员,组建若干督察组,对各市县局进行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3、关于“绩效管理偏离主责主业,有时将争荣誉、拼加分作为工作重点,基层反映较为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聚焦主业主责和基础性工作,优化调整2017绩效考评指标及加减分规则,研究制定2017年绩效考评框架体系,将加分封顶由30分压缩到15分,防止“拼加分”成为抓绩效的“胜负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考出实效。
24、关于“听取基层和纳税人的意见不够经常,密切联系群众的载体不多、渠道不畅”问题的整改情况。
领导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局党组带头提高调查研究问题的意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下基层直接联系群众及“面对面”等具体要求,开通听取群众意见的“快速通道”。按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有关规定,打通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机制。3月底前完善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谈话函询工作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4月份对2013年以来未结信访件逐一进行清理,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近期收到的信访举报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党的建设、党风作风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当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部分已经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税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巡视组和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党风作风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增强“四种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着力引导和促进地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推动党风作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加大问题线索核处力度,促进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各级地税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严明纪律摆在更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全省地税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党组织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思想统一到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积极整改,切实把这次专项巡视的反馈问题和意见要求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近期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跟踪督查、逐项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细化方案,列出计划,明确责任,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查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巡视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将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阶段性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巡视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积极推动地税事业改革发展。各级地税机关将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地税特色的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组织好税收收入,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力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乘势拓展金税三期工程全面推广应用的战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前列,为我省实现“两聚一高”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633501;邮政信箱: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ntdsmyh@163.com。
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