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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7-03-17信息来源:盐都区纪委字号:[ ]

  盐城市盐都区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规范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日前,盐都区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遵纪守法、道德表现、社会交往等行为进行规范。该《规范》共十条,具体规定了盐都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党性道德、婚丧喜事、品行作风、娱乐休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包括言论规范、工作保密、廉洁自律等严禁内容。《规范》由纪检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管实施,适时开展各类明察暗访活动,并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的作用,随时监督、反馈、举报纪检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督促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