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不断增强,实名举报比例也大幅增加。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提倡实名举报,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切实提高信访举报有效性。纪检监察组织要顺应新形势、贯彻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打造实名举报“绿色通道”,将群众真真切切的支持、信赖转化为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成果。
打造实名举报“绿色通道”,必须把握规律特点,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新动能。相对于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在提高效率、解决问题、防微杜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点,正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渠道,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实名举报真实度高、可查性强,有利于精准发力、提高效率。实名举报是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从举报办理实践看,实名举报人往往掌握较为翔实的证据,举报的线索较具体,可查性强、成案率高,节省核查时间和精力。同时,署实名意味着举报人要承担诬告、侮辱、诽谤等行为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虚报、谎报情况较少,线索真实度高。例如,去年以来,我们共受理实名举报176件,成案65件,成案率达28.67%。
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每件必复,有利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通常开辟快速办理通道,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实名举报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由于实名举报留有确切联系方式,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征求意见,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比如,我们要求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了解等方式,了解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推动了信访举报问题有效解决。去年,我们的反馈满意率达83.14%,同比上升26.42%,越级、重复访同比下降35.62%。
实名举报有件必核、直查快结,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些匿名举报,由于找不到举报人核实情况,有些违纪问题无法展开调查,也使得一些存在小节问题的党员干部,得不到及时警醒、提醒。相反,一些轻微违纪问题,通过实名举报及时查清真相、纠正问题,避免了小问题引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实名举报办理中,对于被举报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时收手,能有效防止小错变成大患。去年以来,我们对42名党员干部实施谈话函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打造实名举报“绿色通道”,必须抓好关键环节,优化环境、规范流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要创造良好举报环境,提供便利举报条件,消除举报者担心和顾虑,鼓励更多群众依法依规参与反腐。
敞开举报“方便门”,让群众能举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首先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要大力宣传信访举报的正确途径和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手机短信、举报邮箱等。此外,可根据举报人意愿,由举报人确定时间、地点接受举报,包括预约上门受理举报等,最大程度方便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加强信访举报法规知识宣传,公开信访举报部门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和举报人权利义务,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要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引导群众依法举报、逐级举报。
构筑办信“高速路”,让群众愿举报。实名举报办理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影响举报人的举报热情。因此,对实名举报办理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开辟快速通道,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让群众看到实名举报实实在在的好处。要优先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要第一时间登记、阅批、交办,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按规定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及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要优先核查,对排查中认定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信访函询或信访谈话;认定反映问题较严重并构成违纪的,及时立案查处。要优先反馈,在实名信访举报查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反馈并征求意见。
撑起保密“安全伞”,让群众敢举报。实名举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被举报者采取显性或隐性的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及亲属,让许多举报人顾虑重重。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用法律和制度为依法举报者保驾护航。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举报者的担心和顾虑。要严格保密制度,保障实名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信访举报问题泄密的,严格追究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打造实名举报“绿色通道”,必须着眼群众利益,健全机制、保障质量,不断提高信访群众满意率。重复访、越级访是困扰基层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信访群众对举报办理结果不满意。要站在信访群众的角度,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催办督办机制。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转交的实名举报件,存在推诿、敷衍的情况,甚至压案不查、久拖不结,导致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形成信访积案。要加大实名举报件催办督办力度,建立跟踪督办电子台账,实行“周提醒、旬催办、月通报、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不断提高按期办结率。要根据情况分类施策,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结的实行倒计时,通过上门、会议、发函等形式加强督办;对办理缓慢或逾期未办结的,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无故逾期未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专题汇报。
存异复核机制。实名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论有异议或不认可,应告知其可申请复核,在其提出申诉后及时启动复核程序。要树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观念,坚持依法按政策复查复核,对违法、不当或者侵害群众权益的处理意见要予以撤销,对处理不到位、适用政策不准确或者结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要予以退回重新处理。要规范复核程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举报人提出新的举报证据、对调查内容的异议情况、是否属无理缠访或个人诉求不合理等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集体会审等手段进行复查复核,客观公正地作出复查复核意见,不断提升复查复核公信力。
回复办结机制。信访回复是实名举报办理最后环节,如果处置不当,往往导致无法办结,甚至引发越级访、重复访。要做好答复预案,逐条充分答复,对定性与否的关键证据,条条解答采信的依据;对定性与否的法纪条件,逐条查找出来,向举报人解读;对构成事实与否的逻辑关系,围绕“人、时、事”三个主要因素,逐个分析阐述,直至理解领悟。要改进回复方式和方法,对疑难复杂问题,主动邀请举报人代表和联络员、监督员,及第三方专家,以听证方式结案;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牵头职能部门联合会办,共同答复;对无理缠访、不合理诉求,明确告知信访终结,打消其无理诉求的企图。(靖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