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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党政正职监督实施办法 管住“一把手”

发布日期:2017-09-19信息来源:字号:[ ]

  “实施办法为我们履职用权、廉洁从政列出了更加具体翔实的‘责任清单’,划清了鲜明的‘纪律红线’。我们将通过‘制度+科技+公开+监督’的有机融合,健全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8月23日,盐城电视台《盐城新闻》播出第三期“加强干部监督 自觉做好表率”专栏节目,滨海县委书记钱武华在电视镜头面前讲体会、谈落实。

  据悉,盐城市不久前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多项举措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该市纪委要求11个县(市、区)的党政正职干部走进电视台演播室,畅谈对实施办法的认识与看法,以及如何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等贯彻执行情况。

  2014年5月,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徐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0月,盐城市政协副主席李纯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他们的落马,既让人痛惜,又给地方政治生态、改革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据了解,这二人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担任县(市、区)党政正职期间。如何探索管理新路、破解监督困境,成为摆在该市纪委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吸取前人教训,堵塞制度漏洞,切实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该市党代会结束后,市纪委就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着手调研起草符合盐城实际的“党政正职监督实施办法”。

  “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是所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班长,是干事创业的‘领头羊’,权力较为集中,肩负责任重大。”盐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小红在谈到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时指出,“针对这些权力上‘一把抓’、事务上‘一言堂’、财务上‘一支笔’、用人上‘一人定’等老大难问题,我们及时制定监督制约措施,表面上看是套上‘紧箍咒’,实际上是对干部负责的表现。”

  据了解,此项实施办法明确提出20条具体规定,涉及用权、议事、财务、用人及个人事务等方面,具体内容包含四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四不决策”、末位表态、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个人有关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绩效评估等十多项。条条直指县域治理中行使权力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堵塞权力任性的漏洞,密植制度保护的网络。

  “今后,我一定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备个人重大事项,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加强对富民惠企政策落实、公共资源分配、国有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控,规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大丰区长宋勇表态说。

  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县(市、区)纷纷行动,参照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制度规定,采取多种举措贯彻执行。建湖县针对重点领域、热点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盐都区结合正在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活动,加强对乡科级党政正职干部的教育和约谈;亭湖区强化政务公开,做优“区长在线”等平台载体;城南新区健全“审计项目+巡察整治+执纪审查+风险防控+建章立制”工作模式,及时化解工程、财政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各地在实施办法指导下,进一步督促县级党政“一把手”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推动形成各级党委和纪委同发力、全市上下联动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邹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