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0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3日至5月1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2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民政厅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诚恳接受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巡视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厅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省委李强书记关于我省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查找差距,深入分析原因,推动全厅党员干部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民生民政工作放到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认识和把握,积极投身到“两聚一高”新实践之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6月23日下午4:30,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省民政厅党组工作反馈会刚一结束,厅党组书记侯学元同志便立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逐条对照反思巡视组向厅党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巡视指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全体厅领导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马上就办”的劲头,一个不漏、一着不让、一步不松地抓整改、抓落实。会议决定,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组建巡视整改办公室,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督查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三)周密细致部署,细化整改举措。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对照分析,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详细制定了《省民政厅党组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三个方面9个问题,相应地制定了148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坚持“开门整改”,在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处室建议的基础上,党组书记侯学元同志分别与14个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提出整改要求。还面向全省民政系统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座谈会,围绕问题清单、问题成因和整改措施,听取了13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四)狠抓督查落实,力求整改实效。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厅党组书记侯学元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督查整改进度。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制度,每10天左右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对阶段性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强调加快进度、即知即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措施。专门召开了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抓整改”为主题的厅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厅党组书记侯学元同志上党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首次召开党建工作年中分析会,围绕巡视整改,聚焦问题,分析了党建工作形势和各单位党建工作短板,分管厅领导逐一进行了点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厅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过程中,班子每位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处室和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逐条落实整改举措,定期督查工作进展。驻厅纪检组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并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了跟踪督查。在巡视整改过程中,注重推动建章立制,深化巡视的治本作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新建或修订制度27项,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两个月来,全厅上下齐心协力,坚持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8月22日,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班子成员“四个意识”。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党组讲座,每年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二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厅党组书记与厅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坚持季度工作调度和年度述职制度,厅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履职情况,厅党组书记进行讲评。三是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会议决策前,分管领导首先拿出方案,会上,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强化大局意识,体现工作合力。四是推动党组班子成员谈心交流活动的经常化,浓厚原则氛围,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厅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2、针对“结合江苏实际,全面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围绕‘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省‘两聚一高’要求,创新民生保障工作的办法不多”问题。一是充分发挥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保到2020年全省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全体脱贫。7月份全面完成了今年低保标准调整任务,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三是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依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了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连锁发展、外资设立非营利养老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转变为企业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性瓶颈的突破,在土地政策、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发展、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都有新突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四是正在推动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五是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拓宽灾害救助渠道。

  3、针对“厅党组会与厅长办公会权限不够清晰、责任边界不够明确,有时以党组会代替厅长办公会,有时单次会议议题过多、议题研究不充分,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有时存在‘过程序、走形式’等情况”问题。一是进一步厘清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职责边界,严格执行《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厅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突出党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二是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具体落实的功能,聚焦重点工作,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会议制度。三是严格规范会议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上会内容会前充分酝酿,逐项把关,着力提高会议的规范化水平和议事决策效率。四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研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着力提高学习实效。

  4、针对“对直属单位整体改革和分类指导动真碰硬不够,存在‘求稳怕乱’思想”问题。一是厅党组成员深入到所有分管的直属单位调研,厅党组书记侯学元同志与14个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谈话,研究直属单位发展之策。二是开展挂钩帮扶活动。每个厅党组成员挂钩帮扶一个相对困难的直属单位,进一步明确业务处室联系直属单位的帮带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直属单位的实际困难。三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的意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有效监督。四是着眼直属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力量建设。五是调整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针对多位厅领导分散管理精力不集中问题,厅党组决定调整管理体制,两位厅领导不再兼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由一位厅领导分管直属事业单位,全力推进直属单位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5、针对“补短板、解症结不够有力,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托底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一是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为“五保”老人提供专业化的供养、护理服务。二是今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数据台账,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服务特困失能老人的集中供养机构,满足集中供养需求。三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今年,省级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补助资金6.6亿元。四是落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比例予以确定,截至目前,全省13个市均已完成提标。五是年底前建立健全省、市、县 3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系统,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六是研究解决支出型特别是因病支出型贫困的方法和路径,探索建立居民因重特大疾病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贫困的保险救助模式。

  6、针对“对困境儿童救助、养老产业布局等共性问题,从全省层面统筹推进不够有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问题。一是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等10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召开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定2017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方案,将关爱保护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实行月报制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二是安排1500万元省福彩公益金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综合性、托底性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平均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30元、1183元。对于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参照本地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对于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四是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养老产业发展的专题调研,并委托专业机构编撰全省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五是开展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评选认定,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化路径成熟的养老产业主体,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六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及时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到2017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社会资本在养老领域的活力得到进一步发挥。

  7、针对“贯彻落实省‘富民33条’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出台了《省民政厅进一步落实省“富民33条”行动方案》,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聚集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将省“富民33条”116项重点任务中由民政牵头的10项、配合的13项,归纳为四个方面15条40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在7月中旬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对民政部门承担的富民增收任务进行了重点调度。二是全面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今年,省级以上安排医疗救助资金3.8亿元。三是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酌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创业。四是抓紧出台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是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选择11个县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六是全面落实2017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新建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任务,满足区域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七是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指导南通市、苏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体系,总结评估试点经验。

  8、针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效益不高,有的资金使用方向存在偏差。专项资金分配过度依赖‘因素分配法’,对基层资金使用情况的常态化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资金使用‘最后一百米’存在盲区”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省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设置目的、使用范围、职责分工、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绩效评价和管理责任等,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督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2013年以来中央、省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每年选择1-2项专项资金作为厅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项目投入、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和实际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的重要依据。

  9、针对“有的政策制定察民情、听民意不够,现代民政指标体系建设未能充分考虑地区和城乡差异,做到全省统筹协调发展”问题。一是修订了《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将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修订完善了现代民政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统筹兼顾全省民政工作区域、城乡差异,分年度、分区域阶梯设置考核指标。三是召开了现代民政建设推进会,加强现代民政建设分类指导。

  10、针对“养老政策制定过程中,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充分,导致政策落实困难”问题。一是在起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充分征求了20个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加强沟通,打破土地供给、规划审批、消防设置、融资贷款等方面的职能瓶颈,明确规定在审批养老机构时,各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二是联合省住建厅组织申报适老住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全省适老住区建设。三是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省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所有养老院的信息录入、服务质量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1、针对“党建工作缺乏力度,党建与业务工作‘一手软一手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没有把党建工作作为‘硬指标’”问题。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及时成立了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规定厅党组每年集中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充实了党建工作力量,厅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达到8人。二是建立党建工作年中分析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一岗双责”和“双述职”制度,机关党委向党组述职,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分析,平时有考评,年底有考核。2017年7月28日,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首次召开党建工作年中分析会,总结上半年全厅党建工作情况,明确下半年党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了《2017年度省民政厅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以及结果应用,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四是在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完善了2017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评估项目;同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现代民政考核指标体系。五是把党建工作纳入厅内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照年初签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及《业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建和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六是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积极推进电子党务,广泛应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1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互批评不深不透”问题。一是认真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从严从实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浓厚原则氛围。自我批评要求直指问题,深挖根源,触及灵魂,把问题讲清楚、讲透彻。相互批评要求开诚布公、较真碰硬。三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仅全体厅领导参加,还安排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针对巡视反馈的各类问题,厅党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达到了红脸出汗、统一思想、增强党性、凝心聚力的预期效果。

  1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成效不够显著,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漠、党员意识弱化”问题。一是结合机关公务员平时考评,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考核。利用“三会一课”、辅导讲座、专题培训、远程教育等形式,确保机关党员每年集中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党支部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二是积极推进全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充分发挥“找补改提”抓落实行动的带动效应,每年聚焦一个突出问题进行攻坚(2017年聚焦农村低保),持之以恒改进作风,解决问题。三是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是加强党员考核评议,提高党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14、针对“有的党员干部不愿到困难多的地方工作,与组织讨价还价,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拒不服从组织安排”问题。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等政策法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提高全厅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二是建立省民政厅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厅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在工作发生变动、生活遇到困难、产生矛盾摩擦等情况时,主动开展谈心谈话,将思想工作做在前面,及早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三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5、针对“有的直属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主要负责人党性素养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调研,全面完成了直属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并督促指导宁外直属单位完成了党总支换届工作。二是修订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办法》,健全直属单位“三重一大”监督管理配套措施,定期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审计。三是开展了直属事业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及专项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四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可操作的财务管理规则,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等财务行为。五是制定了《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暂行办法》和《防控方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16、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储存”问题。一是按照最新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修订了《省民政厅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细则》,举行了党费工作业务培训班,明确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党费使用的具体项目和党费管理的具体要求。二是按规定党费实行银行专用存储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

  17、针对“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重缺失”问题。一是成立了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社会组织的副厅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厅管社会组织修订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组织内部活动。二是对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2个已建立党组织且正常开展组织活动;2个长期不开展活动,正在按程序进行撤销登记处理。其余的社会组织要求逐一按规定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党建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要求。由厅机关党委选派1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到相关社会组织中负责党建工作。厅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全部纳入厅机关党委领导。四是举办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班。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义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同时召集厅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共同座谈交流,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党组织活动。

  18、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机关本部和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干部队伍建设四年规划(2017-2020年)》,以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完善干部队伍结构为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二是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民政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等三支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充分考虑新进人员的专业,以及处室人员的结构需求,尽量在干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工作能力、气质相融等方面做到合理搭配。四是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党校学习、学历教育、对口培训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养体系。今年以来,共举行了5个班次的培训班,培训人数达570人。9月中旬,将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一期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代民政建设专题研究班。五是强化岗位锻炼。通过安排参与接访任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选派中青年干部交流挂职等方式,提高中青年干部实际工作能力;通过交办课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论文评比等方式,激发创新意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19、针对“个别处室(直属单位)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年龄老化、思维固化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建立交流轮岗长效机制,通过转岗、转任、挂职、分工调整、加强与基层干部交流等措施,加大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二是积极畅通干部交流渠道,特别是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的交流,把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作为轮岗交流重点,努力形成分层次、分批次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20、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有时不够规范,纪实材料不够完备,个别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一是研究出台了《江苏省民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每个步骤、每个事项,以写实的方式,客观、准确地进行记录,形成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三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通过不再兼职、交流、轮岗等整改措施进行规范。目前,已解决了2个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21、针对“干部档案材料有的不全,有的真实性存疑。有些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有的报告内容不准确”问题。一是在前一阶段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部分厅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再次梳理、审核和完善。二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全厅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全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2、针对“作风建设存在短板,厅党组对‘四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对作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解决乏力”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厅党组作风建设。二是厅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和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是梳理印发了《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大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面建立《省民政厅廉政风险点防控方案》,特别是针对直属单位独立性的特点,重点监控,让权力始终在制度中运行。四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通过日考勤、周记实、季评价、年考核,对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平时考核结果应用,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23、针对“有的干部长期不下基层,不了解基层实情;有的到基层调研目的性不强,听凭基层安排,看亮点多、查问题少”问题。一是完善调研制度。把下基层调研由软约束变成硬任务,厅领导及各处室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其中安排5-7天时间开展驻点调研。改进调查研究,既调研先进典型,更注重深入情况困难复杂的地区,了解基层干部最迫切的问题。二是全面开展了“大走访”活动,24个调研组每组联系一个县(市、区),蹲点一个乡镇,普查一个村,聚焦低保问题,做到一个村的低保户户户到。三是压实分管工作、分管范围责任,收集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查清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回头看”,并将作风建设反映的问题列入年度评议考核的内容。四是建立调研报告制度,组织调研考察交流,强化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五是建立暗访制度,每年围绕相关重点事项组织暗访不少于2次。

  24、针对“抓工作重宏观部署、轻督促检查”问题。一是成立了省民政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发挥督查在促进民政重点工作落实、辅助领导决策、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厅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职责任务、组织分工、工作规范以及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三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督促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暂行办法》,实行督查人员随机选派、督查内容和对象随机抽取、督查结果适当公开,切实提升督促检查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四是印发了《江苏省民政厅201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五是坚持季度调度、年中分析、年度综合评估制度,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六是完善民政政务服务网,创新督查方式方法。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25、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省民政厅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范围和党组成员责任,使每个成员对号入座,履职尽责,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行为,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挖根源、谈危害,触及灵魂,坚决整改。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权责一致”。

  26、针对“一段时期,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严格,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及时果断处理;执纪审查力量不足,信访件办理不及时,个别案件线索查处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以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委、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等人员为基本构成,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基层民政干部等人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建立一支监督队伍,明确分工职责,实行督查、议事、报告等制度;在各党支部设立廉政风险信息员,专门负责监控、采集和报告所在党支部的廉政风险信息,力求“探头”布点全方位、探照无死角。二是坚持挺纪于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注重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运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行为,对于顶风而上者,一经发现,先免职、再查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三是防控廉政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围绕人、财、物、事,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与防控廉政风险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深入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恪尽职守,将执纪监督问责有机融入民政工作大局之中。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从信访举报受理到办结,做到审慎严谨、处置及时、程序合规、办理完整。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细则,用严密的制度来规范行为。

  27、针对“权力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暂行办法》,进一步排查各处室、直属单位风险点,并制定了《省民政厅廉政风险点防控方案》。二是围绕“人、财、物、接待、分配、评估、审批”等七个环节和机关、直属单位两个类别,建立健全以机关纪委牵头,审计处、人教处协同、内外联动的督查机制,全时域、全方位、全过程查访核验,增强纪律检查的震慑效果。三是健全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机制,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行政处理等手段,构筑廉政风险防范“防火墙”。

  28、针对“财务监管不到位,内部审计监督履职不力”问题。一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开展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及风险点。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审计,实现全面跟踪监管。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当年预算以及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季度例会制度。召开了二季度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议,传达国家、省级重大财政政策以及厅机关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增强财经法规意识,规范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四是组织实施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互查,让各单位财务人员互相检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督促财务管理薄弱单位学习先进、改进管理。五是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每年确保实施2个以上市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争五年内对省级下达的市县发展专项资金实现审计全覆盖。目前正在实施救灾、救助专项资金审计。六是扩大直属单位审计覆盖面,每年年底组织实施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同时每年选2家以上直属单位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9、针对“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盲区,部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存在变味异化、脱管失管等问题”问题。一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二是稳妥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在首批6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7月份部署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共有159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在9月底前实现与政府机关在人员、财产、机构、职能、党建外事等“五脱钩”改革。三是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各地社会组织监管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评比、乱表彰、乱摊派、乱收费。四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意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引导和促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五是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0、针对“一些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重超龄;一些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成为‘僵尸’组织”问题。一是召开了厅管社会组织换届整改专题会议,明确换届整改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表。督促相关厅管社会组织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做出超龄兼职人员不再兼职的决定。目前,已有14位超过70周岁的兼职人员提出了辞呈。二是修订了《江苏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推荐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人选提名条件、规范提名程序,实施动态管理。三是梳理排查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不开展活动的厅管以及全省性“僵尸”组织,已拟定了首批20家拟撤销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正在依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并通过“江苏民政”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1、针对“有的干部在社会组织中违规取酬。有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督促厅管社会组织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细则。规定厅管在职干部和厅管退(离)休干部在厅管社会组织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二是组织厅管社会组织干部违规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和专项清理整顿,属于违规取酬的,责成相关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32、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一是成立了厅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二是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政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立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与资金支付、变更签证管理、工程验收、结算决算管理等方面提出制度性要求。同时,规定在项目准备阶段各建设单位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廉政承诺制。规定建设单位与领导小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共同签订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约定廉政风险防控职责措施。合同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必须与承接单位签订廉洁保证书。四是加大项目实施阶段监督力度,对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内容,严控建设规模、档次和资金支出,杜绝项目建设超进度付款、超概算建设、擅自变更设计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跟踪审计单位对投资测算、工程造价、资金支付等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挥第三方专业造价管控力量。对于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化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厅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果接受省委和人民群众的检验,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论述,坚持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把讲政治、守规矩、重纪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年中分析、年度考核,加强对厅机关和所有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以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着力维护民政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挺纪于前、从严执纪,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最大限度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不断增强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严肃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四)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民政业务优势,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民政工作。着力强化民政干部的担当意识,在困难和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马上就办”精神,在全厅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找补改提、固底强网”为主要内容的抓落实行动,持续提升民政部门加强底线民生保障、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

  (五)推动现代民政建设再上新台阶。着力强化巡视整改结果运用,把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整改作为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难得机遇和有力抓手。自觉把整改落实同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一手抓反馈意见整改,一手抓现代民政建设,在整改中强化“四个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在整改中加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好重要作用,以良好精神面貌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90512;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电子邮箱:jsmzgq@163.com。

  中共江苏省民政厅党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