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0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5月1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海门市进行了巡视“回头看”。6月2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海门市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抓整改。巡视反馈意见的第二天,海门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为成员的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谋划、推进和督办等,并先后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整改落实方案,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同时,海门市委通过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举行民主生活会等,常委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并结合联系分工,推动面上整改落实工作。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市委书记带头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上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实抓整改”专题党课并进行整改再动员、再推动。

  二是细化分解抓整改。制定了《市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大类14条问题细化为43个具体问题,每个问题都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标准及完成时限。全体市委常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性措施,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都立即整改到位;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整改反馈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能落实。同时,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着重指出的“一些党员干部精气神严重不足,干事创业氛围不浓”、“执行土地保护政策不到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处于被动落后局面,部分主要经济指标呈逐年落后趋势”等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市委部署开展“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打好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翻身仗”、“拆违拆破拆旧”、“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四大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重要抓手,采取集中攻坚的方式,使整改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工作精力更加聚焦。

  三是加强督查抓整改。由市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市委大督查办通过高频率、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实现督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市委常委会议每次均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研究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抓好“四大专项行动”,除上述督查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四大专项行动” 分头进行督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明查暗访近100次,发出督查通报5份、简报2份;发出交办通知单78份、问责相关人员21人。

  四是注重融合抓整改。海门市委在推进“四大专项行动”,注重与目前正在做的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融合,做到与抓好“三件大事”、“三项重点”紧密结合,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深度融合、无缝对接,防止“空对空”、“两张皮”。1-7月南通市15项23个发展指标月度评估,海门考核总得分80.2分、居九县市区第四名,其中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进出口总值增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9个指标列九县市区前三强。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到位

  对照《整改方案》中细化的43个问题,海门市委认真进行梳理,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截止8月底,已整改完成9个,基本完成20个,尚未完成14个,整改落实率为67.4%。

  (一)整改完成的9个问题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接受巡视监督意识较差”的问题。5月中旬至7月上旬专题举办综合能力提升班,对考察中发现的39名政治意识差、精气神不足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为期近2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市委陈勇书记还专门组织座谈,提出具体要求。6月29日,市委书记带头为全市党员干部上“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实抓整改”专题党课,动员开展整改工作。整改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共上党课256次。全覆盖开展层层谈心谈话活动,8月15日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与班子成员和区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8月底前,各区镇、各部门、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目前,市四套班子领导已开展谈心谈话234人次,区镇、部门党员干部已开展谈心谈话10780人次。8月8日,围绕“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实抓整改”主题,市委常委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目前,市四套班子都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区镇、部门及下一级党组织已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491次。

  2.关于“分管市长和部门尽责担当不够,大事小事都要上市长办公会决定”的问题。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副市长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政府议事规则。对于区镇、部门的请示事项,属于分管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直接批办。对于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需业务部门审核的请示件,由分管副市长批转具体主办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专题协调的,由分管副市长召集专题协调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并由分管副市长直接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解决。进一步厘清了区镇、部门的权力边界。凡属于区镇、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区镇、部门自行决策,不得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6月份以来,市政府共收到请示报告438件,其中,由分管副市长批转具体主办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49件,是去年同期的8倍;分管副市长召开60多次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是去年同期的4倍。召开市长办公会10次,涉及议题93件,分别同比下降44%、64.5%。

  3.关于“黄标车淘汰任务尚未完成”的问题。全省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时限为2014-2016年,海门2014年初共有黄标车基础数3263辆。目前已经全部淘汰报废,其中2014年淘汰报废1479辆、2015年淘汰报废1224辆、2016年淘汰报废560辆,共发放黄标车报废奖补资金1680.7万元。

  4.关于“财政收入和GDP水分较大”的问题。从2016年6月1日起,海门虚增税收收入的现象已整改到位。目前,正通过积极招引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措施提高收入质量。今年1-7月,海门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2亿元,列南通六县市区第四位。完善了GDP核算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海门市GDP核算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GDP核算基础指标月度收集制度。每月实时收集GDP核算基础指标情况,注重通过用电、税收、投资、消费、出口等基础指标进行关联性分析,研判经济发展走势,查找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5.关于“有的单位以工作例会代替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市环保局无法提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的台账资料”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计划按月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和网上记录留痕管理制度》,从严从实执行“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党员“记时管理、积分考评”等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完善党支部工作台账的通知》,对无法提供台账资料的市环保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该局主要领导和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同时,要求环保局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资料记录保管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6.关于“有的机构从各部门抽调近200人集中办公,几年内未建立党组织、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党员管理松散”的问题。今年6月,市委撤销了城建指挥部,组建正科职事业建制的海门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支部,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保障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7.关于“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相对薄弱,对个别因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纪处理且群众仍有持续反映的领导干部,未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市委对因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纪处理且群众仍有持续反映的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安监局局长翟卫祖作出免职处理。同时,以案为戒,着眼抓早抓小抓常,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市委组织部先后出台了《海门市从严管理监督乡科级领导干部“微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海门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谈话活动的实施办法》,及时予以教育提醒,防止小毛病恶化为大问题。

  8.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领导责任的追究还没有形成常态”的问题。市委印发了《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市纪委实施党内问责工作的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与优化。同时,制定“问责工作流程图”,统一“实施党内问责呈批表”、“问责审查报告”、“问责建议书”、“问责决定书”等样式,实现“一案双查”的程序化。今年以来,已对8个党组织、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党内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9.关于“一些政府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内部廉政防控乏力,有的项目违规招投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违规分包,乱象丛生”的问题。市政府已完成2015年1月1日以来全市353个房建和市政项目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从省委巡视组进驻海门至今,没有一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建立了单一来源采购相关制度,杜绝以任何会议形式改变招标或采购方式。

  (二)基本完成的20个问题

  1.关于“不少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了海门发展”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海门市“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7月份以来,共问责13个相关工作人员。市纪委印发了《海门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制定了2017年下半年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方案。7月份,78个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共发出交办单和督查建议书38份,查纠2个问题。8月份组织了违规吃请、农机补贴发放、津补贴发放3项专项督查。全市开展了“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专项行动,已下发通报2期,有13名党员干部被点名道姓通报,目前干部作风问题有了明显改观。

  2.关于“环境执法理念有偏差”的问题。环保部门召开了全体人员作风整顿会议,强调执法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尽快实现作风大转变。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近一个多月时间里,对30多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门市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明确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3.关于“环保执法手段简单化,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灵甸水务连续三年都被处罚,还有一年被处罚多次,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环保局对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督促未整改到位的相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表,落实专职人员监督企业执行。灵甸水务由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已停止运行,并由中信环境投资建设灵甸水务二期工程。目前中信水务正在进行技改,预计10月投入使用,届时出水将稳定达标。

  4.关于“环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2013-2016年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4495.16万元,(其中,水环境补偿资金43.24万元,由南通市环保局通过考核补偿给海门市,不需要拨付),至2016年底实际拨付资金9221.92万元。未拨付使用的资金5273.24万元,其中2017年已拨付使用1734.76万元,财政回收资金580.98万元,项目已完成经审计审核后即将拨付资金2380.5万元。目前,实际未完成还需按项目进度拨付的资金577万元,占2013-2016年资金总数的4%,预计10月底前完成。

  5.关于“通过列支空壳企业税金、支付引进外资汇率差或外资结汇费用等方式,花钱买外资,以应对考核”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区镇外资工作考核办法,从以前既考核外资到账又考核注册外资,改为仅考核区镇实际到账外资,引导区镇注重外资质量。从2017年3月起,按南通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区镇所有贸易型、基础设施型外资项目一律不得注册(除外商实际投资的项目外),明确以上两种类型的外资到账不计入各区镇的到账业绩,堵上了BT项目的漏洞。今年以来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已注销4家,其余已注册设立但未运营、纳税的外资企业将逐步注销。

  6.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缺乏抓党建的紧迫感和思想自觉,往往习惯于‘上传下达’,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的问题。市委建立了区镇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十个强化”责任制,市委办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建立党建联系点、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带头压紧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工程,每季举办书记论坛,对28个薄弱村(社区)集中整顿转化,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7.关于“不少党员干部未能适应新的情况,作风不深入,能力缺失,不同程度存在着群众办事找村干部难、村干部掌握基层实际情况不清”的问题。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1+6”综合配套文件,着力推动“管党重心、人才资源、投入保障、监管约束、责任落实”五个下沉,从严推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区镇每季度对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区镇开展了全体村定职干部集中培训。在全市农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推广“365党建服务站点”建设,真正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8.关于“有的区镇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动真碰硬,遇到问题绕着走;不少党员的党性观念淡薄,先锋模范性锐减,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带头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严格执行《海门市各党(工)委、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实施办法》,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双月推进会,专门听取区镇党(工)委书记落实“十个强化”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责任专题汇报。各基层党组织围绕“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实抓整改”集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重点查找“庸懒散慢拖”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了党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排查清理行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违规违纪党员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9.关于“市管后备干部库建设滞后,市管干部队伍青黄不接,梯次断档”的问题。市委主动对接省委“789”、南通市委“551”青年干部培养计划目标,制定了《海门市贯彻落实“789”青年干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提出“252”青年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完善了市管正副科职后备干部库、“80后”、“90后”年轻干部库。上半年,聚焦“90后”年轻干部开展专项选拔,精选了29名富有潜力、素质较高、近期可用的“苗子”。同时,先后择优选配16名80后科级干部(其中1名“90后”)到领导岗位,占提拔总人数30%。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材料档案整体质量不高,存在多处常识性错误;一些单位以领导‘评议动员讲话’代替‘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加强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督促提升做好干部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组织专人对2013-2016年度市管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对发现存在错漏的文档及时补正、规范。对各单位上报的“一报告、两评议”材料组织“回头看”,质量不高的给予及时提醒,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11.关于“部分区镇、市级机关单位未经审批而自行留用大量退休人员并发放薪酬补贴”的问题。市委组织部专门召开全市规范清理退(离)休干部兼职(任职)工作会议,对所有在临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兼职(任职)、返聘人员进行全面清理。5个临时机构中的3个临时机构已经撤销,人员已清退,东灶港东区围填海工程指挥部和新通海沙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正在收尾审计中,待审计结束,临时机构和工作人员自行解散。目前,5名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退休干部已清退3人,规范2人(1人兼职不兼薪;1人在国外自主创业);4名在其他盈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已清退3人,另有1人系省司法厅发文聘用为司法鉴定专家,临时性帮助工作,不领取工资;对11名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退休干部已全部清理完毕。机关事业单位中,已清理留用人员41人,暂未清理36人,其中在老干部、关工委等部门工作19人(在老干部支部工作的对象,市委有文件支持;在关工委工作的对象,经请示南通,可暂缓清理),因工作需要申请留用17人(其中负责大调解工作14人、改制办3人)。

  12.关于“对热点岗位的领导干部长期未予以交流轮岗”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组织了对全市重点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初步梳理出一批符合交流情形的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交流。5月份以来,先后分三批对2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任职。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干部轮岗交流。

  13.关于“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委严格落实“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的“两个责任”督查机制。年中对全市78家考核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反馈问题215个。1-8月共抽查了42个单位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履责纪实薄,提出问题近120个。市委常委会听取了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汇报和对5家单位党组(党工委)实施党内问责的建议。对市委四轮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区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分别予以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措施。目前,各单位履职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14.关于“海门市纪委对一些信访件和案件的核实了解和查办不深入、不扎实,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市纪委对2015年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查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进行重新核查,对信访办理中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情况进行整改查纠,核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之中。对自办案件进行立案前会商,对查办的案件和呈报结案的信访件实行预审和集体会审,对未取证到位的卷宗退回相关纪检监察室进行补查,及时发现案件审查中隐藏的问题,切实解决了案件审查不深入、不扎实,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

  1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能力与‘三转’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今年2月,市纪委结合派驻纪检组改革和“打铁还需自身硬行动年”活动,通过组织定期学习、个人自学、传帮带、跟班培训、岗位练兵和轮流参与案件审查、信访办理、监督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组组长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围绕“派驻监督全覆盖”和“三转”要求,率先在南通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市76家机关部门中设立18家综合派驻纪检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了对派驻纪检组的考核办法,对履职能力不高的2名纪检组长进行了相应职务调整,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作出了组织处理,调离了纪检监察岗位。组织开展了“违规领取驻在单位奖金和津补贴”的专项治理活动。2014年10月至今曾担任过和目前在岗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共35人,对在驻在单位领取奖金和津补贴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签订了承诺书,市纪委正在进行核查。另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区镇纪(工)委书记均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1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禁而未绝”的问题。市纪委出台了《海门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重点对近三年来规范发放津补贴情况、公务用车、公款旅游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发现7类问题,立案查处2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21人。今年1-7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247件,同比上升21.7%。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0人,其中诫勉谈话77人次、提醒谈话101人次、其他(含函询)72人次。

  17.关于“部分权力部门系统性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7月份,市纪委结合派驻纪检组全覆盖工作,将“梳理重点热点单位的职能职责,全面排查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岗位廉政风险点”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职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各部门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综合分析中心作用,向市科技局党组和三厂工业园区党工委下发监督意见书,向城管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3家单位均已向市纪委提交了整改报告书,已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制度18项。目前,已完成对环保局的巡察反馈,正督促其整改。

  18.关于“农村‘三资’管理领域贪腐问题仍易发多发”的问题。市委农办出台了《海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了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E路清廉风”改版,开展了全市村务卡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现金支付制度。已经完成对市水利局、市委农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及相关专项资金的巡察,根据省纪委统一安排,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已印发“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文件,对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工作疏忽的责任人共提醒谈话59人、诫勉谈话6人,对帮扶工作未能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26家单位进行了通报。

  19.关于“有的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勘察等服务类项目应公开招标未招标、监理服务未进场交易、个别大额施工项目未招标等问题”的问题。今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海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应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招投标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各单位自查自纠已经完成,未发现问题。已经完成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彻底整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原主任岑炳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

  20.关于“有的部门2013-2016年完工的45个项目78个标段,在工程款均已支付95%以上的情况下,竣工决算审计长期推延、拒不送审”的问题。今年7月,市纪委发出《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未按规定送审和付款的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将2013以来超过30万元的竣工项目送审情况进行自查自收,并进行申报。目前各单位已经完成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个,正在问责中。全市项目信息已经汇总,通过比对,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及时送审、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10%、超比例支付工程款等问题。8月17日-25日对交通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开发区、海门港新区等6个重点单位进行上门检查。下阶段,将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问责。

  (三)尚未完成的14个问题

  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面广量大,截止2016年底,尚有1437个违规违法项目需要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已通过环保登记备案的企业1167家,已关停的企业155家,列入整治规范的企业115家(其中3家已符合条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112家企业列为“整治一批”对象进行限期整治)。列入整治规范的112家企业正在整改中,完成整改时限为11月底。目前,已有1家企业完成整改,并提出验收申请。下阶段,将对112家“整治一批”企业进行督查,12月底前通过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违规项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淘汰。

  2.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落实,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未能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和“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2个问题。结合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下沉海门督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压实了环保工作责任。通过整改,全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在2016年已经完成。2017年全市列入整治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0台,目前已完成45台,完成率45%,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

  3.关于“2013年至今,断面水质三类水达标率约为42%,与上级60%的达标要求相距较大,水污染信访投诉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高达761件”的问题。市政府今年6月底完成了断面周边环境排查,7月召开了全市断面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年底前完成整治,水质将得到改善与提升。

  4.关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尚处于规划阶段”的问题。市政府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协商编制招投标文件。对主城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位置、产生量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发放告知书。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已完成厂房建设,正在进行后续完善工作。处置中心的系统处置设备目前正在进行改造升级和优化完善,力争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确保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5.关于“60个试点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至目前仅完成25个”的问题。目前,已有37个试点村完成管网铺设(其中6个村待通电调试);1个村(三和村)正在建设;2个村(培育村、友爱村)将协调好相关矛盾后推进。2017年度需建20个试点村,其中10个村已经进入招投标程序,10个村正在选址。按照计划,全部60个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将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

  6.关于“原设计作为处理生活污水的灵甸水务长期以来承担化工废水处理功能”的问题。由于灵甸水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已停止运行。已由中信环境投资建设灵甸水务二期工程。中信水务目前接纳的废水为灵甸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废水及东部片区印染企业的废水,污水厂出水偶有超标现象,正在进行技改,目前已开工,预计10月投入使用。

  7.关于“新人民医院、体育中心、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民生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目前,人民医院新院一期工程完成主体框架,幕墙完成90%,安装工程完成85%;二期工程急诊医技住院楼主体框架至15层,即将封顶。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目前正对具体选址、投资模式等进行深化研究。嵌入式养老中心已建设完成,目前正进行竣工验收。四甲、悦来、临江客运站正在加紧建设,天然气置换工作正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2017年完成5个,2018年底完成3个。

  8.关于“‘三河’整治持续列入年度重大民生工程,未能从源头防控,几经治理,反复折腾,耗财耗力”的问题。市政府已邀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三河”整治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并经过几次讨论研究,形成了初步方案。工程投资估算5亿元,计划分三年实施(2017-2019年)。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设计单位采购程序,正在进行设计合同的签订。

  9.关于“全市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较多”的问题。市政府开展了国土卫片执法整治,通过拆除复耕整改的179个违法图斑中,已经拆除复耕并销号156个308.2亩,另外已拆除复耕未销号的图斑2个5.9亩,已拆除未复耕图斑3个9.8亩, 正在拆除图斑6个14亩。目前拆除率达到93.3%。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整改图斑234个1900.5亩中,已补办征地手续14个,另外宁启铁路图斑23 个1124.3亩已报国土资源部,并已取得部收件单;8个独立选址项目用地314.7亩因涉及新规划审批,已取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收件单;农民建房等187个图斑324.3亩通过陆海统筹报批,已取得南通市政府批文,待销号;两宗12.3亩道路用地正抓紧组卷报批。下一步将对拆除复耕整改的加大拆除复耕力度,加强跟踪督查力度,10月底前除复耕到位。对补办征地手续整改的,积极争取报批到位。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8月份开始,市委、市政府开展“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和“双清两治三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尤其是加大对海门工业园区等重点区镇整治力度。同时,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破旧房屋拆除复垦、废沟废塘综合整治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面貌改善。

  10.关于“对违法建筑查处不力”的问题。8月份,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出台了《海门市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海门市双清两治三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详细分解为《城区重点地块清拆工作方案》、《全市违章搭建清理专项工作方案》等7个子方案,对主城区41件、乡镇园区248件形成了任务清单并进行了责任分解,8月底完成动员告知工作,9月开展强拆工作,各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整治工作。

  11.关于“通过列支虚假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费用、列支空壳企业税金等,应对考核”的问题。市政府已召开区镇、部门分管领导工作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区镇对尚存的、注册信息不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注销。目前65家私营企业正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注销,预计10月底全部完成。

  12.关于“2013年以来,海门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处于被动落后局面,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应税销售呈逐年落后趋势。全市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市委将工业经济爬坡过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着力突破作为全市“三件大事”中的“两件大事”,用拼劲、韧劲、狠劲来推动落实。今年上半年,海门通过南通认定的新开工亿元上产业项目共71个,是去年同期的1.8倍。其中,工业项目58个,已完成投资额32.1亿元,占南通下达任务数的139.3%,高出去年同期92.3个百分点;服务业项目13个,已完成投资额28.5亿元,占南通下达任务数的178.3%,高出去年同期123.3个百分点。被认定为超10亿元并列入南通前20强的重特大项目有3个(謇公湖科创中心、大生智能装备产业基地、灵源电力电缆桥架)。1-7月南通市15项23个发展指标月度评估,海门考核总得分80.2分、居九县市区第四名,其中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进出口总值增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9个指标列九县市区前三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增幅、签约项目数、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增量及增幅5个指标居九县市区首位。工业应税销售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持续位居9县市区前列,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一直高于其它县市区,固定资产抵扣增幅保持在50%以上。为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委、市政府开展“打好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翻身仗”专项行动,通过提高招商引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经济运行提质提速等举措,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在南通争先进位,到2019年底,全市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总体水平,在南通九县市(区)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13.关于“违规举债规模较大,风险隐患明显”的问题。海门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长,已全面完成政府不规范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期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违规集资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成立了城建集团、交建集团、保障房公司,加速推进平台公司转型为实体化经营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让平台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预计利用10-15年时间,化解存量债务中需政府偿还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四)关于上一轮巡视未整改完成的3个问题

  1.关于“对在临时机构任职退休领导干部清理整改不到位,仍有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临时机构任职的情况”的问题。市委已将该问题列入《整改工作方案》,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详见基本整改到位的第11条)

  2.关于“财政资金多头开户,整改措施限于取消银行营业部以外的资金账户,对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没有整改措施,在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财政资金账户仍未清理到位”的问题。海门在今年6月底前,按巡视组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库[2017]19号)的要求,对财政资金设在银行营业部的共16个账户全部作了清理。

  3.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仍为部分进区企业以奖励的方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该奖励经费是根据开发区和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进区合同》及补充协议兑现的。合同明确,该费用主要用于“产业基地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科技设备添置和人才引进”的奖励。目前,开发区烟台路北侧300亩范围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全部是由复旦复华公司投资建设完成的,并且已经引进了8个项目落户园区,总投资超过15亿元。根据整改要求,开发区与复旦复华的合作方式进行重新谈判,原协议涉及土地返还金条款不再执行。同时,对2015年以后签订的《项目进区合同》,对尚未支付相应奖励金的合同逐一审核,对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合同一一整改,确保达到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

  (五)移交纪委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12件,涉及党员干部16人,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7件,线索处置率100%。移交的信访件264件,其中上转南通市纪委4件,涉及党员干部152人,已办结232件,办结率87.9%。

  (六)其它工作情况

  1.贯彻省“创新政策40条”、“富民政策33条”情况

  市委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两聚一高”引领海门新发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省“创新政策40条”、“富民政策33条”,制定出台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关于加快建设创新转型示范区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等贯彻文件,确保省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巡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海门按照省委巡视办、南通市委巡察办的要求,按照“九个到位”标准率先在南通完成了巡察机构设置和人员到位工作。巡察机构核定编制20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3个,总体巡察干部配备到位率达到85%,巡察办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巡察组副组长配备到位率达到90%。

  三、强化长效机制,持续用力推动巡视整改

  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落实省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扎实深入地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已经完成9个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基本完成的20个整改任务,继续加大力度,紧盯个别未完成事项,确保及时“对账销号”;对于14个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限期完成,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销账。同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落实到海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思路中。不断强化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789”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持续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的问题,摸清情况,坚决严查。

  二是强力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坚持把开展“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打好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翻身仗”、“拆违拆破拆旧”、“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四大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重要抓手,更好地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每次均听取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报,对在推进“四大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负责、不敢动真碰硬、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更加突出“标本兼治”。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市委将狠抓常、长二字,深入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可行管用的制度,力争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努力为海门“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争当科学发展领头雁”和“创新转型示范区、接轨上海示范区、全面小康示范区”目标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3-82189611 ;邮政信箱: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主楼611室市委巡察办;电子信箱:hmddxcb@163.com。

  中共海门市委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