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以“三张清单”为基础,通过细化责任主体、强化督查整改、严格问责措施等方式,形成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三位一体”整改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举措、明责任、见成效。截至目前,该区共完成6轮巡察,巡察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24个,反馈问题306个,整改279个,整改率达91.18%。
一是实行“清单化”反馈,压实整改责任。各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的同时,同步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内容既包括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也包括因篇幅限制未在反馈意见中列出的具体问题。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面对问题不回避、举一反三抓整改”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不允许搞选择性整改、打折性整改。为防止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要求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定稿前需报巡察组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形成“三张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整改内容一目了然,每一个整改事项至少由一名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明晰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序时整改到位。
二是推行“双反馈”制度,形成整体效应。除需要移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涉密线索外,巡察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既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又向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巡察期间,问题具体明确、群众反映强烈的,坚持即巡即改,由巡察组即时反馈,被巡察单位即时整改。对未实行“双反馈”之前形成的巡察报告,安排巡察组进行综合整理,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矛盾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如党的领导普遍弱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扶贫惠农资金项目管理不严、农村“三资”管理失范、违规乱卖乱占土地等问题,以巡察办名义分别反馈给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委农工办、区国土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完善机制、加强监管。通过建立“双反馈”制度,形成区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共同落实的巡察整改整体效应。
三是坚持“压茬式”督查,加快整改进度。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督查,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等重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种形式是坚持常态督查。由巡察办组织3-5人,按照督查工作计划,常态化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检查走访,对发现的问题以督查整改建议书形式督促整改。另一种形式是开展专项督查。在连续两轮巡察间隙,成立由原巡察组成员组成的督查组,安排10天左右时间,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已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巡察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以督查整改建议书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连续性常态化推进。
四是加大“惩戒性”问责,夯实长效机制。按照从严从实整改要求,根据整改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整改落实不尽力、不到位的单位,由区纪委视情节轻重,积极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对涉及严重违纪的线索类问题,由区纪委按“一案双查”要求及时予以查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按干部管理原则,分别由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去年以来,区委主要负责人根据书记专题会议上各巡察组汇报情况,围绕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民主决策、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分别对15个镇党委书记和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上述常态化问责、约谈等手段,推动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从根源上找原因、寻对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立行立改、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党性教育,促进巡察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