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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优化信访“四模式”激发巡察新活力

发布日期:2018-03-28 信息来源:宜兴市纪委 字号:[ ]

  为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巡察震慑、治本作用,宜兴市优化信访四种模式,做深做实巡察信访,助力巡察聚焦点穴。

  紧密衔接,“地毯式”集体筛查。用好用足资源共享机制,在巡察进驻前,由巡察办牵头对接市信访局和市纪委信访室,一方面了解被巡察单位近年来的信访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调取近年来涉及巡察对象的信访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此外,安排专人对大陶都网、陶都论坛等本地论坛进行舆情搜索,并对比近年来的信访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市纪委与市委巡察办共同对收集到的信访线索进行集体筛查,抽丝剥茧,锁定有价值的线索,做到精准画像,提前锁定。

  广开渠道,“拉网式”受理举报。通过张贴巡察公告、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形式对外公布受理信访方式,打造专人接访、举报信箱、专用手机、电子邮箱、微信短信的“五位一体”信访舆情平台,特别注重集市广播、居(村)民公开栏等便捷性较高、群众身边的信息渠道。同时,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筛选归类,根据每轮巡察重点以及被巡察单位的性质、职能、人员结构不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结合较为突出集中的矛盾点和利益点,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三个类别分别进行登记、统计,对于特别重大的信访事项,第一时间呈送领导小组审阅,根据批示进行分类登记统计。

  分类梳理,“清单式”归口移交。严格区别对待巡察信访事项和非巡察信访事项,对于巡察信访事项,经巡察干部初步印证核实后,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属于本轮巡察受理范围,但属于被巡察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件,由巡察组转被巡察单位相关部门处理;对针对非巡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反映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巡察办统一牵头,向市纪委信访室移交,进入一般信访受理程序。所有信访件的移交均需填写《市委巡察组信访件移交清单》,以“清单式”整体分类移交。

  跟踪督办,“销号式”督促整改。明确信访举报件办理在巡察期间由巡察组负责督办,巡察结束后仍未完成的由巡察办负责督办。对于可即知即改的信访件,在巡察期间随时移交给被巡察单位,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将整改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巡察组;对于巡察结束后统一移交的信访件,要求在三个月内将结果报巡察办备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纪委信访室结合巡察接受信访情况,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形势、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汇总,并对普通信访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信访事项进行重点调度,力求做到由点到面、堵塞漏洞、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管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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