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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污染环境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8信息来源:宿迁市纪委监委字号:[ ]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沭阳县廷双木炭厂(位于沭阳县桑墟镇新顺河村)排放废气、木焦油污染土壤等问题。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严肃追究问责,督促全面整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8月,沭阳县委、县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某木炭加工企业污染问题后,没有举一反三,对全县其他不合规木炭企业排查整改不力,亦未按2017年8月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要求,深入组织排查、分类进行整治,特别是未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回头看”的部署要求,导致辖区内木炭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沭阳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季如干、桑墟镇党委书记姜若鸣、桑墟镇镇长相如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桑墟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张峰、桑墟镇党委政法委员(新顺河村驻村干部)刘洪岗、桑墟镇新顺河村党支部书记蒋廷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崧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宜凯、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乔步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倪蔚然行政记过处分。

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污染环境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铁面追责,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 迁 市 监 委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