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18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8年8月27日至10月28日对原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9年1月3日向省司法厅党委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视反馈后,厅党委迅速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专题研究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要求,切实提升巡视整改工作站位。成立以厅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政工、纪检、党建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了党委统筹抓总、领导“一岗双责”、部门分工协作、全员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计划表》,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推进会研究整改重点事项,为有力有序的整改打牢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2.细化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厅党委会提出的“举一反三、真抓实改、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1月23日,形成《方案》(初稿)。1月24日,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1月25日,形成《方案》(修改稿),报请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厅党委研究。1月28日,厅党委会对《方案》(修改稿)进行逐项研究,形成《方案》(报送稿)报省巡视办。3月初根据省巡视办意见对《方案》再次修改后印发执行。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厅党委与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分别签订了整改任务“认领单”和整改责任书,并明确在重新组建的司法厅机构调整中整改责任“无缝衔接”要求,切实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3月10日,各牵头责任单位在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步骤、责任人员、预期目标,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3.注重过程管理,强化跟踪问效。3月19日,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整改措施落实和进度情况报告,就进一步深化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建立巡视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坚持“申报验收”与“定期督查”相结合,适时对巡视整改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度、具体成效进行评估,对巡视整改落实不力,整改成果不过硬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严肃的追究机制倒逼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原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以下简称办党组)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未建立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没有专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2018年没有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多以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体听报告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党组中心组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没有专题学习研讨,没有结合法制办工作实际进行对标找差。”问题的整改。3月4日,厅党委印发《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2019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苏司委[2019]33号),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等13个学习专题,设立“全面深化改革”“防范重大风险”等6个研讨主题,结合中心组成员选题排定重点交流发言计划,确保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坚持“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党委会、办公会、支委会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第一议题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纪实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学习、带头上党课。拓展学习形式,依托江苏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和“学习强国”APP 等学习载体,推动常学深学真学。加强学习保障,编发《中心组学习参考文选》、推介研读书籍,明确中心组学习组织部门和学习秘书,完善台账管理和学习记录,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有序开展。

2.关于“对下督促指导不够,2017年3月办党组印发的《省法制办2017年中心组带支部专题学习计划》,未能在支部贯彻落实。”问题的整改。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推动政治学习制度在基层党支部落地落实。1月14日,印发《2019年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意见》(苏司机委[2019]2号),明确要求建立“月评估、季检查、半年测”督学考学机制,厅直属机关党委每月初发布当月政治学习计划,印发上月政治学习自测评估卷;每季度对各支部政治学习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支部工作考核;每半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全员测试。目前已系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15、1.21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最新制度成果,围绕学习内容开展自测评估2次。

3.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办党组工作规则,将应在党组会上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2017年以来,原省法制办向省政府报送的法规规章草案,有些没有在党组会上研究。”问题的整改。组织学习《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江苏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建立“党委秘书汇总议题-厅办主任界定议题-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制度,严格落实厅党委会和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和规则。加强对立法议题的统筹安排,组织有关处室学习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立法重大事项提请党委研究,立法文本草案提请办公会研究”要求,办公室及时将有关事项列入研究议题,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4.关于“处室职能频繁调整,分工交叉不清,工作中时有推诿扯皮。干部群众对此反应较多,党组未能及时教育引导。”问题的整改。结合机构重组转隶,对各处室的职责分工重新进行明确和界定,理顺职责关系,按照统一归口原则,一项工作原则上由一个处室负责,从根本上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分工机制。《江苏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月14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厅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处室职能,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处室职能,坚决杜绝职能缺位、越位、错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三定”方案的权威性。

5.关于“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深不细。省委2015年12月下发《党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后,办党组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谋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组织学习省委《党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党委《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领会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部署要求,明确厅党委及班子成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2月20日,厅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苏司委[2019]27号),并细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厅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两个责任”,摆上重要日程,实现与政府立法、律师管理等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

6.关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严实。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有4位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没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17年各处室负责人述职述廉中均没有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办党组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纪监督检查和干部考核中,对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2018年司法厅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厅直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剖析自查的重要方面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1月31日召开了厅党委民主生活会,在厅党委班子剖析材料中,深入查找了党委班子抓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分别剖析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会后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必述”内容,对存在缺项、漏项的述职报告责令“重述”。加强督查检查,把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厅党委政治巡察“1+N”专项检查内容,开展专题剖析、推动专项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

7.关于“对网络信息管控不够有力,对系统内的网站、微信、杂志等平台管理重视不够,阵地意识不强,对网络平台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防范措施。”问题的整改。结合机构转隶,1月份对“江苏政府法制”官方微博等以“法制办”名义注册的官方政务新媒体进行注销,相关功能与“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博整合;2月份完成原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与司法厅外网整合。市县层面网站、媒体的整合工作正按照重组进度有序推进。针对网络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严格落实审核发布、运行监测、定时巡查、专人维护等制度,确保网络运行安全,截止目前监测转办法制条线负面舆情线索2条。3月8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严格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管理发布工作,严防在“两会”期间引发各类舆情。加强《法治时代》出版管理,制定《法治时代》编辑出版工作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四级“印前审读”制度,确保出版质量安全。

8.关于“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对照《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应在2017年完成的《江苏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尚未出台;应于2016年建成的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和规范性文件公众查询评价系统仍未建成,也未出台《立法协调和立法论证咨询制度》。”问题的整改。(1)关于《江苏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经与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沟通联系,司法部告知此项工作尚未启动。待司法部部署后,将根据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时出台。(2)关于《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立法协调和立法论证咨询办法》2个文件,已组织起草初稿,在进行2轮集中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修改稿,正在征求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厅机关处室局的意见。拟于4月底前形成办法草案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即以司法厅文件发布。(3)关于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已经征集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各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建设需求,与软件公司沟通确定系统基本框架,拟按照司法部要求对原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已初步形成改造方案,即将提请厅办公会审议确定。方案确定后,将抓紧与软件公司对接平台开发和建设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建设到位,并结合“三年大换证”工作进行调试。(4)关于规范性文件公众查询评价系统,将结合原先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的开发,提出查询评价功能需求。目前备案审查系统已进入测试和完善阶段,拟于5月中旬在省司法行政外网上线运行。“查询评价”系统建设方案正在与有关部门和技术公司进行研究论证,拟于4月份报省厅审批,计划在6月中旬完成开发任务,并于6月底前完成与备案审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正式面向公众开放。

9.关于“考核评价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不够。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工作已启动三年,2017年的考核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分值普遍较高,省直部门的考核分值差异较大,法治政府建设在领域、地区和部门之间发展还不平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1)关于考核评价问题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考评机制,目前已起草完成《关于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考评的指导意见》(本条内简称《意见》),将考核范围扩大至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形成整体推动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意见》将提交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研究,并报请省两办印发。《意见》印发后将迅即对现有考评系统进行整合研发,目前已初步完成考评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相关开发任务计划年内完成。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法治建设需求实际,设置差别化考评项目,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细落小,真正在各地区、各领域得到全面落实。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得分较低的地区、部门发放整改建议书,跟踪整改问效。(2)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正参与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问题方面,结合《江苏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本条内简称《计划》)的制定,明确要求“除依法不公开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公益诉讼等,出庭率应达100%”。目前《计划》已报省政府。年内将围绕“公众参与、行政负责人应诉”等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推动有关要求落地见效。

10.关于“立法工作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前瞻性不够,没有能够从法治角度推动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长江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尚未实质性推动。”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完成2019年立法计划起草编制工作,并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将制定《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内容;将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将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拟结合起草编制2020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将其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11.关于“立法存在部门化倾向。上轮巡视以来,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没有一项由原省法制办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有部门利益法律化风险。”问题的整改。起草并推动出台了《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3号),对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或其他综合性较强的立法项目,明确由司法厅组织起草,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风险。

12.关于“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不高。上轮巡视以来,未向社会公开征集过立法建议项目,在草案审核中也未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作用。”问题的整改。起草2019年立法计划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立法项目建议,后期将作为常态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立法协商作用,选择部分立法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作用。近期就《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等立法草案组织开展了立法协商。3月29日会同省政协办公厅召开了《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立法协商座谈会;计划4月份对《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召开小型立法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人员参会。目前已草拟了听证公告和听证提纲。

13.关于“立法后评估工作滞后。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应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直到2018年才开始试点。”问题的整改。按照《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定期组织规章实施机构或者部门开展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评价,提出完善有关规章、改进执法活动的评估意见。2019年重点就“服务中心工作”“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重大修改或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有关社会组织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等4个方面确定立法后评估项目,初步确定《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6个项目列入待评估项目,下一步将研究拟订具体工作方案、选定评估机构、确定实施步骤,有序推进评估工作。相关评估工作计划6月底完成。

14.关于“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研判不足。面对行政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案件涉及地域、领域和事项仍相对集中的态势,缺乏问题意识。对如何实现土地房屋征补、政府信息公开、劳动与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问题,没有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建言献策不够。”问题的整改。(1)加强综合研判工作。把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省厅月度综合研判和专项研判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研究。2019年1月,对2018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全面分析把握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基本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就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分别报省政府、司法部,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建立行政复议月研判制度,2019年2月起每月对省政府层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风险点、完善防范措施。(2)定期组织专家对难点热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讨。已组织召开“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违法用地查处职责”复议案件专题研讨;并对2018年行政复议疑难案件、典型案件以及共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2019年1月召开“企业名称处理决定”复议案件专题论证会,等等。通过针对性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案例,指导类案处理。先后编发行政复议委员会通报5期。(3)对有重大影响的个案,实行专案专报、一案一报。比如,针对“宿迁市政府未回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计入个人分账户的申请”的案件,一方面向省政府报送专报报告基本案情、初步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向宿迁市政府发函建议落实保障和维稳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建言献策作用。

15.关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2016年11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执法监督未能及时跟上,导致申请人多次到北京、省纪委、省信访局上访。”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了3项机制:(1)就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及典型个案建立问题整改、专案督办机制。比如,针对省政府受理的“盐城市阜宁县一村民小组两百人联名提出不服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批复和5个涉及该村组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由于涉及人数多、年代远、矛盾深,简单从程序上作出复议决定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1月24日,司法厅由分管厅领导带队赴盐城实地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督促成立专班依法化解纠纷。(2)建立纠错案件反馈机制,对纠错案件执行情况60日内书面报行政复议机构。截止3月11日,省政府审结的案件中共有2件纠错案件,均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反馈,并跟踪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到位。(3)建立行政复议与一体考评、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及时向依法治省办提供2018年全省行政复议情况作为一体考评的依据。对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以及对不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建议书的行政机关,及时抄告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16.关于“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执行职数预审制度不严,2016-2018年三次对8名处级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交流使用的职数未上报预审;干部任前公示时间不够,2017-2018年3批次计5名科级干部职务晋升任前公示时间只有4天;任职资格审核不严,2017年11月1名干部由科员提拔为副主任科员,任科员时间仅1年9个月。”问题的整改。(1)针对执行职数预审制度不严格问题,严格执行书面职数预审制度,遵守“凡调必审”“一审一用”原则,杜绝以口头请示代替书面预审。(2)针对任前公示时间不够问题,严格执行“晋升领导职务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规定,明确凡是干部职务晋升,公示时间自党委会决定次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3)针对任职资格审核不严问题,经了解该干部任科员时间实为3年2个月,但其相关任职资料于2018年9月才补存入个人档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任职年限。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将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档案审查制度,特别是对遴选和调入人员,其任职情况严格以档案材料记载为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时催收归档相关材料,确保人事档案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任职经历。

17.关于“专项治理不彻底,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在职干部未经审批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等问题。超出规定范围在法制研究中心配备主任科员1名。多名干部未经批准在协会或学会兼职。”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干部职数预审制度,不再以口头或当面请示替代书面预审请示,确保干部配备全程留痕。对因特殊情况出现“超职数”安排干部情况的,及时向省委组织部说明和报告。结合新“三定”方案出台后的处室和人员调整,4月底前将对涉及混编混岗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重新进行岗位安排。对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问题,已对相关同志进行书面函询,了解兼职(任职)情况,要求相关同志就兼职(任职)事项提出书面申请,经厅党委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继续兼职(任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要求其停止兼职(任职),此项工作将在5月底前整改到位。

18.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到位,有的干部信息认定不准确,有的干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制作不规范。干部档案基础材料缺失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干部缺少年度考核表,有的干部缺少任免材料。”问题的整改。结合机构改革干部人事档案划转,对原省政府法制办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对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重新进行专项审核,制作专项审核表,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基础档案材料应补尽补,为缺少年度考核表的干部逐人补开考核等次证明,为缺少任免材料的干部逐份复印原始任免通知,并存入个人档案。注重长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强化责任追究,5月底前将根据档案材料缺失的时间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岗位履职能力。

19.关于“少数支部未按要求及时改选党支部书记,有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挂职一年期间,没有进行党支部书记改选。”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党支部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及时组织届满支部按期换届。当前,省厅内设机构调整尚未完成,待处室人员调整到位后,迅即启动厅机关党支部重新设置工作,形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支部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选好党支部带头人,原则上支部书记由处室党员身份的主要领导担任。预计4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届中,支委出缺时,及时组织增选、补选工作,确保支部班子正常运转。

20.关于“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有的支部9个月收一次党费,一些党支部把支部会议开成业务交流会,从抽查的支部会议记录看,2018年组织生活会未见相互批评内容,自我批评存在隔靴搔痒现象。”问题的整改。(1)针对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组织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继续深入推进厅直系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标准、程序、流程,建立支部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强化现场督导,提高组织生活质量。2月13日,印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对组织生活会各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出重点强调,以各环节的高质量,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预期效果。(2)针对一些党支部把支部会议开成业务交流会问题,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议题边界,更加突出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让党内政治生活更具有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3)针对党费收缴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要求,已完成2019年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核定工作,并依托交通银行微银行,全面推行党费网上缴纳工作。建立党支部联络员制度,采取每月提醒、每季考核方式,督促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1.关于“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一些党支部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有的党支部没有安排上党课,一些党支部只上了1次党课。”问题的整改。组织各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学习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党课计划,明确“三会一课”时间、内容和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名党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作一次党课分享。上半年的党支部活动重点以“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坚持“一月一主题”,明确了“七个一”活动内容,当前正在组织开展“讲身边感人故事,学身边典型人物”主题党日活动。继续落实党支部工作季度检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课教育等党内活动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兑现考核扣分并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2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强,2017年1月办党组召开的全省法制系统年度工作会议没有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2017年9月制定的《省法制办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等事项列为“一般风险”等级,廉政风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问题,2月20日,厅党委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专题部署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推行党建述职制度,每年末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去年底组织厅机关31个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述职。(2)针对廉政风险意识不强问题,拟于“三定”方案落定后,在4月中旬组织厅机关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等重要风险点的甄别研判,并根据排查情况,修订完善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3.关于“责任传导不够到位。虽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内容雷同,没有结合处局、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压实责任。”问题的整改。2月底,厅主要领导已分别与厅领导班子成员、各设区市、省管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和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签订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突出条线特点、区域特点,综合巡视整改任务区分制定,增强了责任传导的针对性、实效性。部署全系统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域、工作部门、具体人员,拧紧压实责任链条。

24.关于“廉政教育开展较少,没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教育,没有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问题的整改。2月份制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解读课件,并在厅机关大屏宣传展播,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常态化开展节日作风建设部署、廉政短信编发、廉政谈话提醒、典型案例剖析等工作。1月31日,及时印发通知组织学习江苏省纪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年度计划安排6月份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挑选系统内有代表性的,特别是党的十九以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对比查找发案问题,拓展情景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育形式,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25.关于“违规吃喝问题禁而未绝,有些干部违规接受地方公款宴请。”问题的整改。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是违规吃请问题列入各级党委班子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纳入厅直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2019年政治巡察的重点内容,明确要求:到基层开展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不接受地方宴请。建立日常监督和巡查制度,凡出现违规吃请问题一律从严问责。

26.关于“因公出国管理不规范,2017年存在超批次、超预算现象,2018年因公出国事项一批次没有进行公示。”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外事管理办法》,落实计划管理,2019年度出访团组计划已报厅党委集体研究并报外办审核,严格在批准的批次和预算内安排出国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出访前和回国后情况公示,目前正在组织的团组已按规定在省厅内网公示,同时将出访名单和安排送省纪委、省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对2018年原省政府法制办的3个出国团组,督促有关同志报送出访情况报告,并于1月29日统一在省司法厅内网进行了公示。

27.关于“长抓不懈的整改意识不够强,2017年4月至本轮巡视前,办党组没专题研究过巡视整改工作,也没有回顾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本轮巡视意见反馈后,厅党委迅速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整改工作推进计划表,建立协调会、推进会制度,先后召开5次协调会、推进会部署整改工作。3月初,厅党委与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分别签订了整改任务“认领单”和整改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下阶段,将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加强巡察工作的督查检查,严防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改彻底、改到位。

28.关于“在制度上存在重制定轻落实情况,制定的制度没有对执行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运用和对照检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加强制度执行过程管理,定期组织督查督办,跟踪评估落实成效。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运用,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并将运用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内容。建立廉政风险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调整,使得风险防控更加突出重点、聚焦关键。省厅“三定”方案落定后,组织厅机关对《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行重新修订。

29.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实,‘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办党组成员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机关和事业单位混岗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关于“三会一课”方面的问题已经在第21条汇报整改情况;关于“一岗双责”方面的问题已经在第6条汇报整改情况;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混岗的问题已经在第17条汇报整改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近3个月的集中整改,司法厅党委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多数“立行立改”事项已经整改到位;少数“整改进行时”项目,已经制定明确的整改“路线图”、完成“时间表”;个别“尚未启动”项目,待省厅“三定”方案落定后迅即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发扬钉钉子精神和久久为功的韧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

1.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减、力度不弱,持续不断地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一项整改事项都取得过硬的整改成果。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进度汇报会,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协调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题,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注重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从显性中挖掘隐性问题,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和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种规范,以“管长远”的工作机制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3.强化整改成果运用。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巡视整改成果的运用,把巡视整改的成效体现在“求创新、重实效”导向里,反映在“讲政治、勇担当”的行动中,落实在“抓发展、促改革”的实招上,不断放大巡视整改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91177;邮政信箱: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1704室。电子邮箱:2652187735@qq.com。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