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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调研提升党内问责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19-05-23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监委对开展精准问责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开展精准问责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定性定位上还存在“就事论事”现象。有的政治站位不高,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管党治党这个重点,有的追究事故事件责任多、追究管党责任少,导致问责效果打折扣。二是使用范围上存在“泛化滥用”现象。有的问责工作简单粗暴,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背离了问责工作初衷。三是处置方式上存在“简单随意”现象。有的“看人下菜碟”,避重就轻,直接责任问的多、领导责任追的少;有的缺乏标准、尺度不一,弹性较大,具有一定随意性。四是实施环节上存在“一问了之”的现象。有的重数量、不重质量,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不佳;有的轻视甚至忽视后续工作,导致问责对象心气不畅,背上思想包袱。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措施。一是把牢正确方向,突出政治性。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问责工作的重点,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等问题,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提升问责的政治效果。二是加强监督制约,突出严肃性。强化对问责工作的再监督,把依纪依法依规开展问责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案件质量检查,倒逼相关党组织“严问责、慎问责、问准则”。三是严格制度规定,突出规范性。进一步规范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条款,做好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工作,全面履行审批、报备等手续。四是做好后续工作,突出实效性。强化结果运用,对被问责的党组织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及时跟踪回访,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最大限度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效应。(马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