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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5-14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监委字号:[ ]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现对去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东台市富安镇上灶村村委会主任穆晓进等人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套取上级精准扶贫资金问题。2009年,上灶村村委会主任穆晓进患大病,且其父因病去世,上灶村按照当时的低保申报条件,以穆晓进母亲吴某某的名义办理了低保。2017年穆晓进身体康复后,对照标准吴某某已不符合低保户条件,理应退出低保,但未按照程序及时清退,直到民政核查时才办理了退保。另,2017年至2018年,上灶村将不符合条件的5户作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予以上报,违规套取上级精准扶贫帮扶资金1.5万元。对上述问题,村主任穆晓进、原村会计陈兴平分别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周克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2月25日,穆晓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16日,周克生、陈兴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套取的低保金和精准帮扶资金已全部追回。

2.建湖县宝塔镇丁仁村党总支书记李小芳等人违规确认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问题。2016年12月,丁仁村村民茆某某户申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时,村主任吴成东、丁仁组组长张娟在对该户家庭收入情况入户调查时不认真、不负责,未对茆某某女儿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导致该户家庭测算收入远低于实际情况;村党总支书记李小芳、镇农经中心工作人员刘春梅在审核该户建档立卡材料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上述情况,使该户被违规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2019年8月22日,李小芳、刘春梅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9月9日,吴成东、张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射阳县新坍镇新坍子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时长军等人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016年7月,新坍子居委会出资注册成立射阳县潮新商贸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向省市申请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公司电商平台项目建设。因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居委会向镇政府借款以支付部分工程款,但借款和支付的工程款均未入账;在后续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又因工作不认真、不规范,超付了2.5万元(后已追回)。2019年11月30日,新坍子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时长军,时任会计时正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财政所党支部副书记、时任潮新公司会计朱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县陈涛镇郭集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戴训飞对低保动态核销管理不严问题。2016年8月,陈涛镇郭集村原低保户王某考上教师编制后,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戴训飞作为时任负责民生工作的村干部,没有及时掌握低保户经济变化情况,导致王某直到2019年4月才被核销低保。2019年12月6日,戴训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兑付的低保金已全部追回。

5.阜宁县公兴社区社事办办事员邱立平对多类保障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一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邱立平在负责公兴社区民政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动态管理和审核职责,致使3名特困供养人员、5名尊老金补助对象死亡后较长时间内仍然继续申领享受补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计22800元。2019年6月21日,邱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兑付的补助金已全部追回。

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兆顺村会计辅导员卞建州开展“阳光扶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9年10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王某某、朱某某等建档立卡户的相关资料,存在渔民身份居住在船上(无房)但“阳光扶贫”系统却显示集中居住、帮扶手册上2019年度收入尚未测算但已由被帮扶对象签章、户主签名笔迹不一等问题。卞建州作为村会计辅导员,扶贫工作不严不实。2019年12月23日,卞建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从以上6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高度警醒、举一反三,切实防范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政治责任,尽锐出战、善作善成。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审核不严谨、工作作风不扎实,“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问责,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严深细实的作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