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15信息来源:南通市纪委监委字号:[ ]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紧盯基层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安市墩头镇墩北村原村委会主任翟桂明等人不正确履责,将不符条件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问题。

2007年11月,时任墩北村村委会主任翟桂明、民政协理员崔一萍,在初审、审核过程中,明知本村村民黄某某不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将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致使黄某某于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违规享受五保金共计51705.5元。2020年9月,翟桂明、崔一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东县栟茶镇陈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宏等人弄虚作假,套取农资综合补贴等问题。

2015年,时任陈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宏、副书记夏秀梅、妇女主任周琴在参与上报农户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面积过程中,经共同商量,将村集体的副业场公用面积分配到各自包组的农户和本人或亲属户头上进行上报,通过一折通打卡共套取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共计10830.74元。2017年4月,上述3人将套取的补贴上缴村账。2020年10月,张宏、夏秀梅、周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州区石港镇志田村原民兵营长金长新不如实申报,将不符合标准的村民纳入低保问题。

2009年6月,时任志田村民兵营长金长新,作为分片村干部,未如实核实、填写季某某赡养费收入,以“生活困难”等理由,将不符合标准的季某某纳入低保,2018年6月,石港镇开展低保自查自纠,取消季某某低保待遇。期间,季某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6219.5元。2020年9月,金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区悦来镇启文村定职干部吴红兵公款私存问题。

2017年11月至12月,时任悦来镇忠义村会计吴红兵利用保管公款的职务便利,将暂存在其名下某商业银行一折通存折上,以及其保管的2018年度医保款,共计54万余元,存放在活期大额存单产品“益农存”上,共获利420.47元。2020年8月,吴红兵将违纪所得上缴镇财政账户。2020年8月,吴红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过多年的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虽有所遏制,但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顶风违纪。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从中获利;有的弄虚作假,套取相关涉农补贴;有的不认真履职,违规为他人申报五保、低保等资金,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流失。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以“小切口”治理推动“大问题”解决,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人民立场,秉公用权,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专责,聚焦扶贫领域、惠民补贴、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以“亮剑”行动取信于民、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