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在村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1-08信息来源:徐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坚持精准思维,注重统筹兼顾,科学有效推进村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截至目前,共查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0条,采取留置措施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3人,问责党员干部60人,追缴资金670余万元。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11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丰县宋楼镇党委副书记兼杨楼村党支部书记闫德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2月4日,闫德朋在负责宋楼镇杨楼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杨楼村新型社区承建商张某送予的3000元现金,并为其在协调工程拨款方面提供帮助。闫德鹏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8月,闫德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沛县鹿楼镇七堡村原支部书记李和文等5人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8年,李和文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原村主任李心强、原村会计翟攀跻、鹿楼镇原矿办主任孙健、鹿楼镇沙河林场原职工李和涛等人,在负责七堡新村土地复垦等项目建设工作中,以转发包工程、虚列开支等手段,累计侵占集体资金300余万元。上述5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李和文、李心强、翟攀跻、李和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孙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鹿楼镇原人大主席唐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睢宁县睢城街道朱楼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朱守迎收受贿赂问题

2010年6月至2017年7月,朱守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6万元,并为其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违规扩建等方面牟取利益。2020年7月,朱守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邳州市车辐山镇埠上村支部书记徐洪艳违规发包工程问题

2018年1月至12月,徐洪艳违规将村民服务中心水泥地坪拆除、低效土地治理、村民服务中心还土及硬化、村内水泥路路肩还土等工程直接交由徐某某等人承包施工,未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累计造价36万余元。2020年12月,徐洪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沂市高流镇华丰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中营收受贿赂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王中营在协助高流镇人民政府负责该村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乔某、郭某二人人民币共计15万元,并在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上述二人提供便利或帮助。王中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王中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原副主任杜庆龙私自承揽辖区内工程项目牟利问题

2015年夏至2018年3月,杜庆龙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承揽辖区内工程,合计造价312万元。杜庆龙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10月,杜庆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贾汪区汴塘镇孟省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高付聪等4人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9年期间,高付聪多次安排原村会计高付西、原计生专干袁朝继通过虚列工程价格、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共计将114.9万元作为账外资金存入该村“小金库”,用于协调等账外支出。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高付聪伙同其妻韩秀彩、高付西、袁朝继职务侵占孟省村土地复垦资金184.1万元。上述4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高付聪、高付西、袁朝继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汴塘镇原农经中心主任尤叶海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鼓楼区九里街道天齐社区原党委书记胡光永收受贿赂问题

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胡光永利用管理社区集体事务、工程发包的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施工方王某、许某、程某等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计36.12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承揽项目、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牟取利益。胡光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胡光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龙区大龙湖街道茶庵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天勋违规使用工程款滥发补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1月和2015年2月,魏天勋经与时任该村主任张某、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某等部分村班子成员研究,先后两次将大龙湖街道办事处拨付的茶庵村修建围墙工程的剩余款项给五名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合计271465元,其中魏天勋领取76500元。2020年7月,魏天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山区段庄街道段庄社区主管会计杨蔓达挪用工程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杨蔓达在担任段庄社区主管会计期间,将段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经费共计469.79万元存放于本人银行账户。杨蔓达利用本人保管拆迁经费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中12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利12694元。杨蔓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杨蔓达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办事处孟家沟社区原党委书记孟发展收受贿赂、优亲厚友问题

2006年9月至2019年11月,孟发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利益关系人礼品礼金合计44.99万元,为其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安排利益关系人将工程钢结构部分拆分交由其兄承建,为其兄牟取利益。孟发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孟发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上通报的案例,暴露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法纪意识淡薄,有的“蛇鼠抱团”,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出现塌方式腐败;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私不分,利用工程建设资金滥发补助;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索要、收受他人好处;有的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村干部本人或安排近亲属承揽工程牟取利益;有的履责不力、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破坏基层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真正担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责任,为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村级工程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腐败侵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纠建并举、堵疏结合,坚决防止村级工程建设问题反弹回潮。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努力实现工程建设费用降、风险降和管理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两降两升”良好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执纪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化村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以案开道,落实“一案双查”,真正把“严”的主基调落到实处,持续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要做实做细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用监督撬动基层治理,推动加强接地气、易执行、效果好的“小特精”制度建设,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治理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