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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中的廉政观

发布日期:2021-10-18信息来源:学习时报字号:[ ]

   《淮南子》为西汉淮南王刘安召集宾客集体创作的一部“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论”的百科全书式著作。《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基础,融合儒家、法家、阴阳家、兵家等各家思想之所长,为国家施行长治久安之策提供有益参考,是对新近统一、尚不稳定的西汉王朝政治和文化的一次有力介入。《淮南子》一书旨在“纪纲道德,经纬人事”,其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廉政兴国观念。

“不以利害义”
  义即道义,利指利益,二者之关系是中国古代廉洁从政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准则。在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合理统治秩序的过程中,先秦诸子针对义利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如儒家倡导重义轻利,法家倡导崇法尚利,墨家倡导贵义兼利,道家倡导义利俱轻,其中尤以儒家的义利观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产生的影响最为深远。《淮南子》吸收、整合并发展了先秦诸子的义利观,形成了融合于自己思想体系的义利观。
  一方面,其认可儒家关于义利观的主流观点,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的,且义高于利。《缪称训》有云:“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认为求义是人心所愿。同时,《缪称训》将人们对待义与利的取舍态度作为区别君子、小人的道德标准:“君子思义而不虑利,小人贪利而不顾义”,认为君子是重义轻利的,而小人是舍义取利的。
  另一方面,《淮南子》认为义与利又是相统一的,重义轻利并不意味着对利的舍弃,而对利的追求是否符合道德准则则取决于取利的目的,若取利的目的是利民、利天下,则可称之为大义,即所谓尚义为公。《脩务训》中说:“夫圣人之心,日夜不忘于欲利人,其泽之所及者,效亦大矣”,圣人一心只为民谋利、为天下谋利,这样的利争取得越多,则为民造福越多。而对于前车之鉴秦国的“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之为,《淮南子》则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古代官吏对义与利之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直接决定了其施政行为的有效性,崇德尚义、廉洁为公则会得民心,反之,则会失民心。

民惟邦本
  《主术训》有云:“民者国之本也”,强调以民为本的思想及安民、利民、富民的政策主张。顺接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淮南子》亦将国君与其臣民之间的关系比作城墙与基础的关系、树木与根系的关系,“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充分肯定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正是基于民本思想,廉洁治国成为《淮南子》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经训》通过深究衰世、末世、桀纣之世灭亡的根源以警醒后世,指出若“攘天下,虐百姓”则会致“亡天下”。
  首先,《淮南子》强调为政者要一心系民。民心是统治国家的关键,若统治者能做到“国有饥者食不重味,民有寒者而冬不被裘”,时刻将人民的安危与冷暖系于心上,则会稳固国家的统治、推动社会的发展。
  其次,《淮南子》倡导勤政为民。勤政与廉政是有效施政的两个关键环节,二者紧密关联,具有目标上的统一性。作为廉政为民的基础,勤政为民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在这一点上,《淮南子》继承性发展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张积极的无为观。《主术训》中说道:“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又言:“故先王之政,四海之云至而脩封疆,虾蟆鸣、燕降而达路除道,阴降百泉则脩桥梁;昏张中则务种谷,大火中则种黍菽,虚中则种宿麦,昴中则收敛畜积、伐薪木”,强调治国为政要“应时脩备”,因势利导,积极按照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律办事,以“富国利民”。
  再次,《淮南子》主张宁民简政。“夫水浊则鱼噞,政苛则民乱”,如果为政者“取而无量”“桡于其下,侵渔其民”,贪欲无穷,没有节制,则为末世之政,致使“天下不安其性”。因而明君必会“取下有节,自养有度”,征取赋税必先估量百姓一年的收成,衡量百姓的承受能力,亦会立足于“事省而易治”,通过“勿夺时”“省事”“节欲”等来减轻百姓的负担,“政令约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从而使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最后,《淮南子》注重民生,提倡利民、富民。《淮南子》中的“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充分体现了其对利民思想的重视程度。民生基于廉,廉则民利。《淮南子》重视兴利、除弊,《主术训》倡导为政者要“防民之所害,开民之所利”,积极开发于民有利之事,鼓励引导百姓遵循天时发展生产,并通过“先王之法”告诫人们要索取有度,不可只顾眼前利益,“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君廉、吏廉、民廉
  首先,《淮南子》认为君廉则邦兴,君贪则国亡。君主历来是决定王朝命运的关键,一方面应当“廉俭守节”、清廉自持,秉承道家的治国理念,“处无为之事”,“清静而不动”,克制各种“嗜欲”,注重自身的廉洁修养。《本经训》告诫国君:“凡乱之所由生者,皆在流遁”,国君的放纵淫逸是祸乱产生的原因,秦王朝的覆灭即是深刻的教训。另一方面,“民之化也,不从其所言而从其所行”,故君主应当慎行垂范,“俭约以率下”,作好廉洁表率。具有进步意义的是,《主术训》提出要“立法禁君”,“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要求国君“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既从德行上要求国君,又从法度上制约和规范国君,体现了德法并举的治国思想。
  其次,主张“治国先治吏”。《淮南子》中除了非常重视各级官吏的内在廉洁修养,要求官吏在从政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守、慎独正己,并主张以“法”行“廉”,将法作为“天下之度量”进行外在的制度建设,还讲求以“术”行“廉”。认为“大臣者,人主之驷马也”,若君臣不和是不能治理好国家的,因此国君要“执术而御之”、“明分以示之”,以防止和避免官吏贪污渎职、结党营私、以乱邦国。
  再次,清廉环境的实现与广大民众对廉耻之风的认同程度密切相关,“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因此,为政者一方面要“先自为检式仪表”,率先垂范;另一方面要化民成俗,使其“知礼义”“崇善废丑”,形成重厚朴悫之廉风,进而熏染各级官吏,营造社会化的廉洁从政氛围。(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