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12信息来源:南通市纪委监委字号:[ ]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施精准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安市南莫镇姜刘村党支部书记孙泉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纳入低保问题。2012年6月,姜刘村原民政协理员陈龙权为村民彭某某填写低保申报材料时,未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将该户申报为低保户。时任村委会主任孙泉明知彭某某户相关信息不实,审核把关时仍同意申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彭某某户自2013年1月至2020年3月违规享受低保资金58350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孙泉还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2020年11月,孙泉、陈龙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市城北街道纪港村村委会委员朱世兰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问题。朱世兰在担任纪港村经管员期间,为帮助他人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先后2次将收取的土地租金及农户农保、医保款共计676567.91元,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利息被其占为己有。朱世兰还存在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账外支出招待费等问题。2020年11月,朱世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纪港村村委会委员的职务。

3.如东县双甸镇田季村党总支书记冯素林等人违规列支村集体资金并私分问题。2020年3月,冯素林与村委会主任王巍威、妇女主任吴春凤、民兵营长冒袁建、综治专干许正吴、现金会计冯晓红、原经管员丛勇志等7人共同商议,以农灌水费征收服务费的名义,从收取的农灌水费中违规列支23768元,用于发放给未参与水费征收工作的上述人员。2020年12月,冯素林、王巍威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先锋街道永安村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尹婷虚增土地面积,为其父违规领取补偿费问题。2016年,时任村会计尹婷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父尹某某虚增0.66亩河坡绿化用地面积,致使2016年至2019年间,尹某某领取青苗费、土地租金共计3142元。2020年7月,通州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检查时,尹婷主动将其父违规领取的补偿金全部退回至村账。2020年11月,尹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不认真履职,审核不严;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有的违规列支集体资金并私分;有的弄虚作假,违规领取补偿金,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忘却初心,无视党纪国法,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惩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负其责、主动履职,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树立为民意识,廉洁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