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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关于3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5-07信息来源:南通市纪委监委字号:[ ]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如皋市长江镇党委原协理员唐介文在拆迁补偿审核中不认真履责问题。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唐介文在任如皋市长江镇党委协理员(正科级),协助分管拆迁工作期间,对如皋市中心沙水产养殖场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养殖场原场长周某某(已被刑处)先后3次通过虚增拆迁项目、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方式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27万余元。2019年12月,唐介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安市胡集街道园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建明等人对改厕工程监管不到位问题。2019年7月至10月,海安市胡集街道园庄村实施旱厕改造工程。徐建明作为该村旱厕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工程实施期间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跟踪监管,过程管控组织不到位;村党总支部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陆显富参与相关旱厕改造工程验收,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参与验收走过场,导致该村部分旱厕改造后,出现进粪管未连通等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徐建明、陆显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双甸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时彬等人履行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时彬、丛旭、王峥嵘、袁俊峰4人分别担任双甸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审核该镇相关居(村)民户建房申请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同意不符合条件居(村)民的翻建房屋申请,且后期巡查监管不力,导致建房申请人违法用地和超批准面积建房。2020年2月,时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丛旭、王峥嵘、袁俊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发生在征地拆迁、农村改厕、农村建房等领域,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这些受处理的干部,有的工作敷衍、作风漂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和工程质量问题;有的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仍不牢固,责任意识缺乏,担当精神不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流弊已久、积习甚深、根深蒂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找准“病灶”,挖出“病根”,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引领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