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16信息来源:徐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中秋、国庆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正科级干部刘明公车私用、违规租用车辆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刘明在担任徐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党总支书记、所长期间,未经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私自决定租用个人车辆供单位使用且在公车改革后继续使用公车上下班。2020年12月,刘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市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朱向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4月,朱向波利用担任徐州市老工业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接受房地产公司的宴请,为其办理土地延期手续提供帮助。2021年2月,朱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张庆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张庆丰利用担任徐州市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13000元。2021年5月,张庆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睢宁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杜宏伟违规操办其父丧葬事宜问题。2020年8月,睢宁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杜宏伟大操大办其父丧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40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7600元。2021年2月,杜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邳州市铁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沙旭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沙旭利用包挂指导铁富镇某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村村支书冯某赠送的1000元购物卡1张、软苏烟4条。2021年6月,沙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龚可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9年12月,龚可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擅自提高津补贴标准的方式,为区原墙改办相关人员累计发放补助51087元。2020年12月,龚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