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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日期:2021-09-30信息来源:宿迁市纪委监委字号:[ ]

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明简历

刘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江苏沭阳人,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起,历任沭阳县石油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

1997年7月起,历任沭阳县十字乡乡长助理、副乡长;

1999年7月起,历任沭阳县青伊湖乡党委副书记,青伊湖镇人大主席、青伊湖农场党委书记,青伊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2月,任沭阳县刘集镇党委书记;

2007年11月,任沭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1月,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沭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6月明确副县级);

2013年12月,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11月,任宿迁市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级);

2021年9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