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1-14信息来源:镇江市纪委监委字号:[ ]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志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问题。2011年至2020年,胡志超利用担任镇江新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费支付、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51万余元。同时胡志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胡志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0月,胡志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丹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原警务辅助人员韦建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索贿受贿问题。2014年至2018年,丹阳市某KTV在经营过程中为得到韦建平的关照,邀请其入股,韦建平以妻子名义投资共8万元,获得分红6万元。此外,韦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贿赂40余万元。同时韦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韦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其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句容市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赵飞变相指定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干预招投标代理市场公平竞争问题。2017年12月,赵飞制作、张贴“句容市物业招投标公示栏”,并擅自将“招标代理企业一览表”放入公示栏中,名单中仅有3家招标代理公司供甲方参考。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句容市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物业招投标办、物业科物业招投标项目均由参考名单中公司代理,存在变相指定涉企中介服务机构问题。另,2020年上半年,在某物业招标项目中,有两家公司参与招标代理竞争,在甲方已与其中一家公司达成代理意向但尚未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况下,赵飞通过电话暗示另一家公司退出竞争,该行为干预了招标代理市场公平竞争。2020年11月,赵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丹徒区谷阳镇湖滨村原村干部王拥军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王拥军在担任谷阳镇湖滨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多次向位于湖滨村管辖范围内企业负责人借款。经多次催要后,王拥军仍未归还全部借款,其中三家企业负责人共借给王拥军5.7万元借款至今未还。目前王拥军对其所借款项无实际偿还能力。2021年5月,王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湖滨村村委会解除与王拥军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