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反映盱眙县某县属国企的匿名举报信引起了该县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注意。信中提及“龚某某等4名工作人员借外出开会之机公款旅游”等内容翔实具体,且问题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研判请示后,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
调查组首先调阅该县属国企近三年的财务账册,围绕举报信中提及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进行重点寻找。但几经翻寻,相关凭证竟然一无所获。经过研究讨论,调查组认为,由于被举报对象龚某某等人是参加关于凹土业务方面的会议,龚某某不仅在该县属国企任职,还兼任县某协会会长,所以相关费用有可能从协会中报销。
果不其然,调查组在协会的记账凭证中发现了相关票据。根据附件中的会议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应在5月18日报到,19、20日集中在咸阳开会。但随行的驾驶员庞某却报销了5月20日抵达壶口的过路费以及5月21日在洛阳的住宿费。
“2018年5月份,龚某某等人有没有利用到咸阳开会之际,去有关景点游玩?”调查组问庞某。
“在返程路上,我们一行去了壶口瀑布和龙门石窟两个景点游玩。”庞某并没有抵赖。
“你们去咸阳时没有经过壶口瀑布,返程时怎么走到那边了?”
“当时已经过了中午,高速服务区都没有午饭卖了,我们就决定在壶口收费站下,去找一家饭店吃饭。正好壶口瀑布离饭店也不远,所以我们就去看看了。”庞某表示去景点是临时起意,而非刻意为之。
“根据咸阳到盱眙的高速交通路线显示,壶口瀑布位于山西和陕西交界处,偏离回程路线数百公里。你们从壶口收费站下高速吃饭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庞某见调研组早有准备,便道出实情。原来,会议提前一天就结束了,经龚某某提议,大家决定利用剩余的一天先去壶口瀑布游玩。因为洛阳是回盱必经之地,所以经过洛阳的时候又去了龙门石窟。虽然两个景点的门票钱由个人承担,但食宿费、过路费、加油费全部由庞某在协会公款报销。
接下来,调查组又询问了包括龚某某在内的其他同行人,大家所述内容基本一致,也与账册上相关票据一致。至此,匿名举报信反映龚某某等4人借外出开会之际绕道旅游问题基本被查实。最终,龚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缴。(张运良 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