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于2023年4月17日至6月28日对泰州市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10月11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高港区委(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对党绝对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扎实推动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区委(区党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思想自觉、行动敏捷的高站位对待巡视整改工作,在收到省委巡视意见反馈后,随即召开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面部署巡视整改目标任务。集中整改期间,区委(区党工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感。2023年12月5日,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各常委(党工委委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常委(党工委委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凝聚整改共识,明晰努力方向,为巡视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区党工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叶冬华同志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分别负责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织严织密巡视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叶冬华同志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局统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负责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牵头区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各司其职,具体负责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省委反馈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提升整改质效。各牵头区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对牵头负责的各条问题与整改措施逐一过堂、逐项评估、逐个督促,确保集中整改期成效落到实处。区委(区党工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将落实集中整改期任务与打通全区高质量发展堵点贯通起来,将巡视整改融入全区工作,着力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城乡融合发展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树牢高质量发展理念,立足各村实际,积极探索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如,口岸街道引江社区,积极探索“农村+旅游”融合发展路径,紧扣资源优势,盘活资产,开发农旅项目,打造“引长江水,品引江鱼”特色品牌,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显示,该社区2023年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1114.98万元,较2022年增长55.37%。
(2)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加强村企联建,壮大村集体经济。如,戴陈村新建仓储冷库项目,与泰州市乐太食品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生产年糕系列产品,由戴陈村提供场地和工作人员,乐太公司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单打独斗”到组合发力转变;分类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于2023年12月建立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名录库,共有21个项目入库,目前4个项目入选2023年第二批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已经立项实施,其他项目待省市下达项目申报计划后申报实施;积极上争各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2023年共上争各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130万元,实施项目20个,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完成施工,正在有序审计验收报账中,已招租项目均达到预期收益。
(3)扎实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实施,维护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关系长久稳定;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17个试点村中开展“政经分开”审计工作,厘清村委会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实现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及账务分开;印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暨合同管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广村企联建促增收、职业经理人带增收等机制,如胡庄镇戴陈村与乐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村企合作,专业生产年糕系列产品;野徐镇仲联社区招聘职业经理人,主要负责社区创办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大泗镇佴陈村集体联合社会资本成立公司,实行肉牛标准化养殖。全区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
(4)进一步加大村集体经济帮扶力度和激励奖励力度,经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充分激活村集体发展活力及动力。鼓励村党组织探索有效经营模式,口岸街道徐庄村积极发展服务型经济,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被市农业农村局选树为2023年度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佳典型案例。
(5)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四强四促”行动,组织全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领办1个集体经济项目活动,积极挖掘探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途径。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区各村(社区)党组织全口径制定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目标实现方案(“一村一策”),进一步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来源,全区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社区)占比80%以上,100万元以上村(社区)占比50%以上,200万元以上村(社区)占比20%以上。
2. 关于“花钱买税、买外资”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外商投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引》要求,建立实际利用外资上报项目材料台账,对每一笔到账外资的台账资料严格审查,确保外资统计合法合规;建立园区实际外资统计专人上报制度,所有实际外资信息和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再由区商务局专人扎口上报,确保每一笔到资均可溯、可查。
(2)建立外资项目督查制度,2023年11月2日至8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填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检查结果按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在谈外资项目信息库,在与属地密切联系的基础上持续跟踪更新项目信息,在外资项目洽谈、注册、投产三个阶段全程介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每一个外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审查,严格审核FDI入账登记表、银行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出资证明书等到资材料,确保每一笔资金合法合规。12月26日,与区统计局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23年外资统计专项检查,通过属地自查和重点企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度所有到资企业(以纳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统计为准)的外资统计数据和相关凭证进行检查,确保每一笔到账外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编制外资统计政策汇编等统计普法宣传资料,下发至园区和重点外资企业;组织各园区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参加外资统计和信息报告业务线上培训,切实规范全区外资统计工作。优化外资考核制度,围绕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向市商务局提出增加对世界五百强投资外资企业的考核力度等考核建议,加大外资质量考核权重;制定出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拟订《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草案)》,其中围绕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4条具体措施,拟进行重点支持。
3. 关于“群众身边微腐败屡禁不绝”问题的整改。
(1)立足职责定位,统筹协调基层监督力量,聚焦三资管理、基层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9月以来,先后查处截留困难群众慰问物资等违纪违法案件14件。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治理,发现不正确履职导致群众多付医疗费用、违规收取转诊费等问题线索,立案6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
(2)梳理查处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问题,制发专题通报。2023年8月以来,制发乡村振兴领域典型问题通报2期6起,制发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1期3起,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深入剖析找准案发深层次原因,就截留使用征地保障补助金的问题,督促永安洲镇纪委向兴洲社区党总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1份;就凤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向凤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1份。
(3)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了业务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宣传及“以案释法”宣讲等活动11次,警告处分1人,不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所对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村卫生室在三级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下规范运行。
4.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未能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制发《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下发作风建设领域典型问题专题通报1期,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压紧压实抓好节点作风建设政治责任。
(2)督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亲语连廉”清风讲堂、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身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区市场监管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将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年度评优内容,利用先锋e家平台、学习强国、上专题廉政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和新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4人次。
5. 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医药产业园区党工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工委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其他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促进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2023年度共召开13次医药产业园党工委会,每次都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共组织学习相关讲话、指示29篇(个)。
(2)区总工会专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制定执行《高港区总工会党组关于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把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推动“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制度化、常态化。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学思用贯通不够”问题的整改。
(1)持续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精心组织区级领导干部主题教育读书班2期,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正确政绩观等主题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并采取集中自学、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学中央明确的有关学习材料,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区党工委(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集中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书面学习与实境课堂相结合,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成效。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期、交流研讨6次,“潮起江东”领导干部读书班1期。
(3)组织学习“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各项工作要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大江风光带新增项目入库工作;摸排全区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平台等情况;制定《关于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清单,统筹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全区大健康产业生产力布局研究,出台《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4)编制完成《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区规划(2021—2035年)》,并统一划定规划编制单元。
(5)一是形成区城建办实体化运作方案及全区城建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协助区发展改革委编排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针对重点城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组织召开城建工作例会,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城建项目有序推进。二是成立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目前已配齐配强重点镇街执法队伍。
(6)2023年7月,印发《2023年度市考指标区领导责任清单》《2023年度市考指标部门责任清单》《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市考减分项责任分解表》,对各分管区领导、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做好任务分工,明确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分别牵头负责党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市考指标的日常协调、统筹推进。
2023年8月,组织制定《2023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指标责任导图》,将考核指标逐一分解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各牵头指标、配合指标的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考核责任到人。实施园区、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月度评比、季度考核,2023年度已印发5期通报,在全区形成了比拼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按季度组织召开考核推进会,对高质量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做实做细平时考核,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2023年以来,区主要领导已先后5次召开高质量发展推进会。
2. 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组织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园区、镇(街道)集中收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挥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该警示片中我区无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采取船巡、车巡随机组合方式,灵活组织上下半夜巡查,2023年全年共进行巡查191次,其中江上巡查81次;常态化开展节假日巡查,建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值班备班表,消除监管盲区死角。
(3)加强水政队伍建设,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包括海事、公安、渔政在内的沿江单位综合监管体系,联合周边水政大队开展日常巡查,形成全时段综合监管,持续提升综合监管力。全年共参与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巡查4次。
(4)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止非法采砂及长江禁捕宣传,分别发放宣传手册200份;长江保护法宣传期间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次,悬挂各类条幅100余条;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沿江企业等协助监督作用,营造长江保护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开展禁捕巡查120余次,沿江村居网格员开展长江沿岸巡查1000余次。
(5)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区已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溯源分析,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走航监测12天次、检查企业12家、LDAR抽测点位5万个,完成溯源分析成果报告编制,2023年12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溯源分析,摸清重点企业VOCs排放现状、存在问题,形成“一企一策”,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6)园区已对照整治方案督促中海油气、海慈药业、海阳锦纶、中油佳汇、原料药平台、凯发新泉、通江油品、东联油品、海泰油品等企业实施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5个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和8个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通过综合整治,滨江工业园VOCs主要组分总和年均值同比下降25.8%,日最大小时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31.3%,达到省政府挂牌督办目标要求。
(7)协调国电泰州电厂、金泰环保热电、联美生物、中海油等4家重点企业落实友好减排措施,全力压降污染源。星瑞精密、万向精工、国能泰州电厂等6家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2023年12月全部完成验收评审工作。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梳理出全区建材行业“散乱污”企业38家,对5家建材企业实施关停;督促列入“污”类企业的泰州市泰力升工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底前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因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到位,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合计4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切断中频炉电源,未进行生产。
(8)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组织管控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42家单位的涉气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件,行政处罚告知书17件。
(9)一是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康和花园一期二期、龙凤家园、杰盛俊园、世茂河滨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及怡和花园小区翻身河排口控源截污工程,船厂家属区、中南新村、祥龙家园等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鑫泰花园排水改造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近期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覆盖我区8个镇街、34个行政村中的43个自然村,2023年12月底已完成二期可实施范围内项目建设,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38公里,提升泵站177座,就地处理站26座,完成接户9948户,目前正加紧二期项目建设验收,确保尽快投入运营。三是目前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所有土建工程已完成,各单体正在安装工艺设备,雨污管道施工完成70%,池顶栏杆施工完成60%,防腐施工完成90%,工艺管道施工已完成70%,近期将连接总管,统筹进行通水试运行。
(10)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选址建设危废小微收集贮存中心(泰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营。
(11)2023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目前已有20余家企业纳入集中收集系统监管。12月以来累计组织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宣传培训3场,现场讲解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绿岛”项目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
(12)紧盯危废环境管理,持续推进排查整治。2023年11月以来,结合“双随机”等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发现问题企业50家,全部完成整改,无重大安全隐患。
(13)通过前期指导服务,已摸清企业底数。全区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贮存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原料药企业23家,现有工贸领域危化品使用风险等级达到A类企业的3家。结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上述企业危化品贮存、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企业11家,共排查隐患34条,已整改闭环30条。
3. 关于“虚假招商引资”问题的整改。
(1)目前,区纪(工)委监委正对2018至2020年白马镇、胡庄镇“包装”上报新招亿元项目情况进行全流程梳理核查。
(2)区商务局切实履行全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职责,敦促全区各板块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明确专人将所有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上传至泰州市招商服务平台。区商务局对上传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所有项目的签约、注册、备案、报批、开工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各板块通过周报的形式汇总、上报全区在谈项目信息、招商活动开展情况等,动态更新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实时进度,杜绝违规操作。
(3)12月6日至8日举办全区“双招双引”专题培训班暨“招商菁领”培养计划第6期集中培训,强化全区一线招商人员招商引资业务知识和行为规范。
(4)督促各板块严格依法签订所有项目招引协议,对所有项目招引协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流程将亿元以上项目招引协议上传泰州市招商投资服务平台,区商务局对各板块上传平台的项目招引协议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最终审核。截止2023年12月底,累计审核全区2023年各类新签约项目以及相关协议253个。
4. 关于“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区统计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提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2)开展各专业年定报业务培训,通过对各项统计指标含义、填报口径、审核要求的讲解以及填报流程的演练,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和实操技能,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各专业定期撰写统计分析、专报等,分析经济运行同步指标、滞后指标和先行指标,研判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走势与特点,科学评价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5. 关于“创新驱动支撑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一是构建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拟订《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二是提升天使投资基金的参与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提升天使投资基金知名度,助力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我区参与组建的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已于2023年4月正式运营,截止目前,该基金已投资我区项目5家,投资金额2800万,分别是泰州红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凯瑞科医疗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州益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奥乘智能技术(泰州)有限公司、江苏觉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三是建立建成“拨投结合”项目引接和“拨投结合”机制。8月8日,在市产研院召开生物医药“拨投结合”项目专场交流会议,就“新一代核酸药物递送”“兽用单链抗体生物制剂”“新型疫苗研发与产业化”3个重大科创项目进行深入对接洽谈;9月6日,召开区人才科创项目座谈会,邀请市科技局、市产研院相关负责人,就省产研院重大科创项目“拨投结合”机制进行讨论磋商;9月8日,召开会议,讨论我区落户省产研院“拨投结合”项目资金操作办法,初步确定我区对于引进落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项目,采取财政投入设立“拨投结合资金池”的途径,致力构建科技创新全产业链的财政资金扶持体系;基本完成“新一代核酸药物递送”的洽谈工作,并在2023年泰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上签约。
(2)一是推动产业与研究院的深度融合发展。ICGEB泰州区域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疫苗技术的前沿和应用”国际论坛;兽用生物制品(泰州)国泰技术创新中心召开2023年理事会会议,并举办首批“揭榜挂帅”征集项目路演;复旦大学国家级泰州队列研究中心建成揭牌。二是推动新签约平台项目加快落户。北京大学泰州医药产业健康研究中心完成场地装修和合作协议签署,成功举办启用仪式和校地战略委会员第二次会议;南医大泰州医药产业研究院、科大讯飞—泰州人工智能研究院、中国医药城药物非临床评价研究中心(GLP)等新建平台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三是重大项目资金上争成效明显。组织国科化物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泰州健康科学研究院申报2023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并成功立项,目前已分别获批第一批获补资金119万、206万;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立项8项,获批资金1800万元,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项,获得10万元省财政资金支持。
(3)一是强化科创项目招引。借助11月份在我区组织召开的创新创业大赛生物医药组全国赛(半决赛)的主场优势,大力推介我区政策和优势,强化科创项目的招引。截止目前,已上报本土科创项目116项。二是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次建立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2023—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主营收入规模在3000万元至4亿元间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2023年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6家。三是推动科教协同创新发展。组织申报并获批2023年泰州市创新联合体2家,分别是纳米药物递送技术创新联合体(扬子江药业集团)、ICGEB—中国区域研究中心生物技术创新联合体(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泰州区域研究中心);“科技副总”符合人才特区(“113”政策)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申报条件,现已组织张铭博士等15人申报科技副总项目,其中9人成功获批;共梳理全区企业技术需求22项,组织“泰州日走进中国药科大学”系列活动,助力校企地三方,共同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技术,请我区生物类企业和教授就国际、国内大健康产业宏观趋势、技术发展开展广泛探讨交流。四是积极组织企业创牌。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70家,已公示1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666家;申报3家(潜在)独角兽,其中荃信生物获批;申报12家市瞪羚企业,获批5家。
6. 关于“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1)生物医药产业方面。一是建立医药园区重点品种注册申报信息数据库,加强注册申报指导。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3岁及以上人群全剂量无佐剂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慧尔康欣)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是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2023年10月30日举行北大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启用仪式,北大常务副校长、医学部主任乔杰院士,市委书记朱立凡,市长万闻华和省委相关领导参加。活动期间邀请医药园区重点药械企业参加“研发与项目转化沟通会”,广泛听取企业研发与项目转化需求及意见。搭建临床研究平台,依托北京大学6家附属医院及其所拥有的5个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和2个国家医学中心,对创新中心承接的创新药械临床试验、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项,优先启动,并提供从试验立题阶段、临床开发计划及方案设计阶段、试验启动阶段、试验实施阶段到试验结题阶段的全链条“一对一”技术支持。2023年11月由北医三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李海燕带队,对医药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创新药械临床试验“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创新产品开发成功率,缩短企业临床试验时间,加快创新产品上市。梳理园区药械企业临床试验需求,开展问卷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建立完善的创新药械临床试验服务机制,加快创新药械临床试验研究进度。二是阿斯利康安达释项目已完成项目签约,中慧元通创新型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华诺泰带状疱疹疫苗生产项目已开工。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方面。一是加强产业研究分析,成立产业研判小组,结合园区实际,认真筛选出一批质态高的有效项目信息;与长城智能科技公司建立合作招商模式,从园区投促中心选派专人到长城跟班学习,员额制招聘汽车产业专业人才2人(硕士1人),梳理汽车二三级配套商信息;绘制汽车产业招商图谱,沿着产业链供应链“顺藤摸瓜”,采取“龙头+配套”方式,除汽车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配套之外,聚焦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和供应链等方向,瞄准国内优势产业和技术资源,积极招引车规级核心芯片、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智能座舱等企业落地。截止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在手重点汽车产业项目信息20条,其中链核项目、新能源核心零部件项目、智能网联、“小三电”项目信息12条,占比60%。二是加大高企申报力度,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4家,通过26家,通过率76.47%,净增高企14家,累计高企56家。
(3)电子信息产业方面。一是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2023年招引电子信息产业优质项目4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个(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总投资5.5亿元的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二是淘汰低效、低端、低附加值企业2家(泰州芯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台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报专精特新企业4家(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江苏中牧倍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慧峰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圣琪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引导龙头企业实施技改项目6个,进一步提升园区“智改数转”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向行业高端迈进。三是引导区内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申报专利44项,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江苏德克沃热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凯恩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港口码头方面。一是永安港务码头改建工程水工施工项目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建成,交工质量核验合格,通过交工验收。二是中外运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施工。三是将泰州—武汉—名古屋—大阪—门司—釜山—泰州线路,优化为泰州到韩国直航,单程航程由12天缩短为2—3天;与宁波舟山港签署江海联运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物流通道;与上海锦钰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经营“泰州港—上海港宜东码头”集装箱精品快航运输业务。集装箱码头正在办理九类危险品资质,已经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消防设施准备进场施工,安全现状评价、环境评价正在编制。四是汇福粮油“活跃客”网上销售平台开票销售已经达到3.48亿元;长荣物流“汇运客”网络货运平台开票销售已经达到2500万元。
(5)石化及新材料产业方面。一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合作建设的靶向疫苗佐剂新材料与关键工艺技术创制项目。该项目已成功投料试生产,满足投产条件,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项目产品能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各项工作均保密进行)。二是支持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走产品差异化发展路径,力促总投资38亿元的高端润滑油、特种油国产化产业升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因海油集团将重新控股泰州石化作为实施高端润滑油、特种油项目的前置条件,11—12月,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牵头组织召开4次协调会议,全力推进海油集团控股事宜。目前,高端润滑油、特种油项目合作协议已报海油集团审定。
(6)推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11月15日,牵头组织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承担的淘汰预留车间的3条生产线(共294台设备)落后产能任务进行了现场验收,完成市交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是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10月10日,在CMC大楼四楼报告厅牵头召开传统产业焕新工作推进会,组织企业报送项目清单。其中:19家企业编制了《淘汰落后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装备)项目清单》;3家企业编制了《推动关停退出低质低效企业清单》;15家企业编制了《传统产业更新改造(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清单》;15家企业编制了《传统产业绿色制造(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清单》;9家企业填报了《服务型制造升级示范项目清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化学新材料产业园等2个园区编制了《传统产业特色园区清单》;组织22家企业申报2023年泰州市长三角技术改造项目,最终19家企业项目获得奖补资金2000余万元。三是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转型。摸排传统产业绿色制造(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14个;截至2022年,全区累计建成省级绿色工厂5家,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入围公示3家。
(7)聚焦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组织开展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2023年,我区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27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关于“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统筹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利用工作。开展生产岸线、生态岸线、生活岸线等基础情况调研,形成工作报告;完成2023年全年巡河工作;开展沿江1公里以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治理情况;绘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长江沿线岸线利用现状图。
(2)2023年以来,区商务局牵头制作化学新材料产业园、港口物流产业园主导产业(临港智造、原料药、粮油食品等产业)图谱,关注高端润滑油产业、储能新材料产业、临港产业、医药及原料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及细分领域,协助园区梳理相关重点目标企业、行业协会、大院大所、高层次人才、投行基金等。发掘有效项目信息212条,其中5亿元(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信息82条;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4个,其中5亿元(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2个。
(3)一是严把项目准入门槛。2023年,全区组织召开6次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会议,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区等5个园区提交的7个涉及工业用地项目通过了综合评价。二是加快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完成扩容升级,打造了“一屏观全区、一网管亩均”的数字亩均信息平台;会同区全媒体中心,推出《大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组织召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亩均论英雄”改革年度重点。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综合评估机制,对所有新上工业项目逐宗审查,截至目前,全区盘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面积705亩。三是推进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2023年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206亩。
(4)国资办委托专业机构对刁铺街道民营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和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指出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下发工作提示函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效益。2023年7月康居生活广场(华信广场)已经通过公开对外招租方式完成资产盘活。
8. 关于“营商环境不优”问题的整改。
(1)区应急局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形成监管合力。其中2023年10月区应急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网店开展联合检查;2023年11月区应急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化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危废储存场所开展联合检查;2023年12月区应急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原料药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储存场所开展联合检查。
(2)一是制定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二是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将7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三是联合区应急局对辖区内重点风险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的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2023年12月,召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后评估调研会,编制后评估调研报告。召集区主要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协调小组座谈会研究讨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对行政执法领域可能存在的柔性执法不足、检查频次过高、以罚代管等方面的问题下发排查治理通知。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检查一律不得开展,逐步控制执法检查次数过多的问题。
(4)根据年初的2023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和2023年度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完成全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柔性执法,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全年对119件案件不予处罚。制定印发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对常见违法行为,提出合规建议,开展了重新调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三张清单”(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的调研活动。制定印发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强调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法规培训以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规范化水平。
(5)走访泰州新源电工有限公司、江苏慧峰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在政策、市场、政务、人文、法治等存在的问题。
9.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缺失”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加强财政概算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泰高新政〔2022〕9号)、《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泰高新政〔2022〕10号)、《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泰高新政办〔2022〕28号)等规章制度,认真按照有关流程落实好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等工作。2023年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16.46亿元,审定金额15.67亿元,净核减0.79亿元。
(2)统计2018年至2022年在建及新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排查未办施工许可证项目,逐一核查应办未办情况。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省委巡视整改推进会,明确项目补办施工许可证相关程序、要求。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府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补办相关事宜。
(3)做好施工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网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及时核发施工许可证。目前,已核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第三批)等项目施工许可。
(4)持续推进凤栖湖项目问题整改。一方面,城投公司将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导向,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程序制度,加强人员专业培训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基本程序,加强警示教育,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项目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做实项目论证、入库、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落实项目资金,完善项目各项审批程序,严格履行财政概预算评审制度。涉及违法占用60亩耕地问题,其中15.97亩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剩余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的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通过影像进行举证,利用补充耕地的方式进行整改。
(5)修订《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结合区情实际,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监管等全生命周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目前,该办法已经2023年第11次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已经第8次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区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做好充足准备,从源头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0. 关于“规避招投标”问题的整改。
(1)对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高港大道PPP项目、环溪花园安置小区EPC项目三个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调查情况说明,根据调查情况近期拟与相关部门对接,各责任主体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理。
(2)开展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23年以来我区进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85个项目(标段)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先施工后招标、违规内定中标单位、肢解招标等违规招标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发放、投诉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标单位承揽项目备案审查机制》等制度。10月份开展了全区招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均整改到位。2023年所有进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均公开发布。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招标代理从业行为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叫停、依法处理。
11. 关于“工程造价失控”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0月以来,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内工程项目开展督促检查。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全过程跟踪,对施工质量、造价控制、变更签证等情况及时取证;对竣工决算项目,着重审查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变更签证等关键环节。
(2)持续深化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监督治理,紧盯风险防控关口,严肃纠治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建设单位、行业监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区纪(工)委监委结合国企实施政府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住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变更未按规定报批、变更手续不完善,违规变更设计以及擅自增加工程量等问题,已立案查处1人。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泰高新政〔2023〕60号)文件,严格执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4)严格按流程做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严格建设审批程序,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变更程序的工程费用,决算不予认可。2023年审核工程结算1.84亿元,审定金额1.60亿元,净核减0.24亿元,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变更程序的工程费用不予认可。
12. 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1)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区宣传统战工作会议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全区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积极参与“亲语连廉”清风讲堂、区级领导班子开展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等活动。2024年1月2日,召开集体谈话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建议,深刻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1月13日,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班子成员依次对照检查,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了存在问题,深挖了思想根源,提出了整改举措,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了表率。1月27日,召开2023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测评会,认真盘点工作、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激发干劲。
(2)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督促区党工委(区委)、17个园区、镇(街道)以及33家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个性任务清单;发挥各纪检监察组织“前哨”“探头”作用,根据上级巡视巡察、检查考核、督查点评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党委(党组)负面清单;定期跟踪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和负面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12月对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及负面清单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2023年11月,根据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向1个全面从严治党测评情况一般的党组织、10名“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测评情况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发放了“提醒卡”。
(3)一是加强对全区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集中整改以来,适时对不适岗、履职不佳、实绩不明显的4名干部进行“下”的调整,引导广大干部在岗更在状态,不断提升班子整体功能。二是充分发挥考察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作用,持续深化干部考察情况和考核结果双反馈,对问题相对较多的考察对象和考核结果不太理想的考核对象,根据职务职级,由相关领导分别与其谈心谈话,当面揭短亮丑、提醒监督。2023年11月,我区共发放《“双考”情况反馈通知书》50余份,先后有90余名干部接受提醒谈话,真正让“双考双反”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全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区政合一”管理体制优势,不断提高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议事决策的水平。严格执行2021年9月30日印发实施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在全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上,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后再作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5)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强化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比如,在医药高新区党工委2023年第21次会议、六届高港区委第62次常委会会议上,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明确要求,区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各自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领办问题整改,形成问题清单,认真制定涉及问题整改方案,并在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会议上逐一过堂。同时,要求“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每个环节都经过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正确认识“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坚持运用好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比如,在医药高新区党工委2023年第4次会议、六届高港区委第45次常委会会议上,区委常委会(区党工委)明确要求,“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对区四套班子运转不可或缺”“各条战线都要按照规范化的体制机制要求推进条线工作,区四套班子要带头示范作表率,规范班子运转,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刻汲取以往发生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比如,在医药高新区党工委2023年第24次会议、六届高港区委第65次常委会会议上,明确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刻吸取教训,对于违规出借、违规担保、违规代偿等问题,要研究政策、研究法律、懂得‘边界’”。
(6)发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作用,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决策事项的监督,结合财经纪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决策、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问题。2023年9月以来,针对胡庄镇、白马镇违规审批、决策出借国有公司资金问题,实施党内问责1人、监察问责2人;针对塘湾小学违规报支费用、白马镇陈家村违建问题,厘清领导责任,实施精准问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2人。
(7)区属国企基本已建立党组织,党建工作已写入公司章程,重要子企业(实体化运营)所有党员关系归属区属企业,由区属企业党组织管理。
(8)督促各企业制定党组织前置重大事项清单、董事会议事决策清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并严格执行。
(9)指导国企建立了董事会工作规则及董事会决议研判及处置机制,每个季度初对上一季度市属区管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进行研判,正向研判企业市场化投资、融资担保、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主动发现问题。按照“苗头问题”“一般问题”“重大及应急问题”三个等级对问题进行分类,并形成综合研判报告。
13. 关于“监督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改。
(1)区纪(工)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办案能力。2023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查办了案件,共立案41件,占案件总数的18.98%。修订完善2023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细则,重点工作中案件查办相关工作占比调整为70%,进一步压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
(2)统筹用好“室组地”力量,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分别于10月、11月开展2次专项督查检查,选取8个重点村提级监督,发现问题线索3条,相关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目前已立案1人。2023年,12个镇(街道)均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
(3)修订完善《区党工委(区委)巡察组工作考核细则》,把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转立案、形成留置案件的数量作为对巡察组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巡察过程中,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出问题,围绕重点,积极行动,强化边巡边改边落实,力促巡察效果“立竿见影”。
(4)每轮巡察入驻前都开展巡察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市委巡察办、区纪(工)委监委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围绕“如何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作专题讲课,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切实提高巡察干部发现问题、收集排查问题的能力。
(5)制定《关于加强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协作联动的实施办法》,探索规范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题线索的协作机制。在六届区委第四轮巡察期间,组织区党工委(区委)巡察组与区纪(工)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高问题线索质量。
14. 关于“政治生态受到污染”问题的整改。
(1)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严格执行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坚持“清单化+项目化+痕迹化”三位一体,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张清单”,推动关键少数“明责知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督查履责情况,精准实施问责党员干部15人、问责党组织1个。2023年,制发“三色清风卡”100张,涉及科级干部28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考双反”制度,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向1个全面从严治党测评情况一般的党组织、10名“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测评情况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发放“提醒卡”。
(2)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2023年,全区共立案216件。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6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27.21%、61.71%、4.43%、6.65%。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聚焦违规投融资、违规借款和违规提供担保等方面,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立案28件。
(3)制发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提示,督促案发单位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会前主动介入、会中加强监督、会后跟踪整改。围绕主责主业进行深度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0余份。撰写一批案例剖析材料,深刻剖析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危害后果。制发“两书”24份,推动全区各领域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各有关单位扎实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廉政讲堂、警示教育、家庭助廉、处级及区管干部“亲语连廉”清风讲堂等活动,专题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4)严格执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组织推荐区管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各地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报送党组织推荐表。集中整改以来,未新出现领导干部近亲属在本地任职情况。
15. 关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多发”问题的整改。
(1)开展国有企业实施政府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组建工作专班,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和纠治项目实施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政府工程建设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开展投融资领域专项治理,加大清收追缴力度,全力追损挽损。
(2)对近年信访部门、“12345热线”“监督一点通”平台收到的国企实施政府工程、投融资领域举报材料进行“回头看”。2023年以来,国企实施政府工程领域重点梳理项目54个,共发现问题线索13条,立案查处7人,其中乡科级2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投融资领域共发现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15人,其中乡科级9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督促园区国企扎实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廉政讲堂、家庭助廉清风讲堂等活动,组织关键岗位人员旁听园区违纪违法人员栾某、王某、戴某等人庭审,“零距离”以案为鉴敲警钟。
(3)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前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区属企业内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问题下发意见,要求企业依法独立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推动企业平稳运营。
(4)加强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2023年10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各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安全专监、涉及高空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参加培训;2023年11月13日,开展启用建筑施工领域非受益工程安全监管小程序暨应用培训。2024年2月,组织各建筑工地结合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16.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
(1)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园区、镇街机关党组织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指导各园区、单位对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查摆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指导制定形成整改方案。
(2)针对排查发现的9家存在机关党组织未及时进行换届的单位,逐一发出提醒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换届选举、补选班子成员等工作。
(3)排查2023年以来园区、镇(街道)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梳理发现5个问题,逐一督促制定整改方案。
(4)形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后正式下发;组织村(社区)书记参加全省第三批“百名示范”村(社区)书记座谈会暨全省村(社区)书记视频培训班,激励广大城乡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比学赶超、担当作为。
(5)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的通知》,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摸底排查,指导镇(街道)根据村(社区)“两委”班子缺额情况,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择优确定人选,及时补齐补强缺额“两委”班子。
(6)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村书记专业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村(涉农社区)书记专业化建设2023年度定级工作的通知》,做好2023年度全区村(涉农社区)书记专业化建设定级工作并相应调整基本报酬。印发《领导干部能下反面典型案例汇编》,强化对村干部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
17. 关于“选人用人不够科学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规范干部任期管理,保持镇(街道)党政正职任期内相对稳定。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调整镇(街道)党政正职前,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严格执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2023年共完成7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严格审查区外调配人员的身份性质、资格条件等,确保从区外事业单位调配的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巡视反馈以来,未发生提拔编外人员至机关科级岗位的情况。
(5)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干部推荐表》,对所推荐的人选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把关。组织部门对所有拟提拔、进一步使用人选和转正人员书面向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征求联合预审意见,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把好任前公示关,充分发挥信、访、网、电等“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的作用,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都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6)一是加强对全区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集中整改以来,适时对不适岗、履职不佳、实绩不明显的4名干部进行“下”的调整,引导广大干部在岗更在状态,不断提升班子整体功能。二是持续深化干部考察情况和考核结果双反馈,充分发挥考察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作用,对问题相对较多的考察对象和考核结果不太理想的考核对象,根据职务职级,由相关领导分别与其谈心谈话,当面揭短亮丑、提醒监督。2023年11月,我区共发放《“双考”情况反馈通知书》50余份,先后有90余名干部接受提醒谈话,真正让“双考双反”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18. 关于“部分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作风漂浮”问题的整改。
(1)11月28日至30日,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两办”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区督查和效能监察中心会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两办”联合督查组,对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形成《关于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报告》。12月25日,召开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反馈交办会,通报督查报告,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2)发挥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作用,加强12345工单联动联处,现场督查督办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民生诉求。坚持将工单办理情况进行日梳理、周汇总、月通报,及时将集中诉求、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2023年,印发周报49篇、月报11篇、专报1篇,多次得到区领导批示协调。组织开展12345热线业务培训两次,进一步规范工单办理流程,整体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下半年工单办理满意率明显上升。
(3)扎实推进区级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明确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预付消费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职责。主动深入一线,现场了解投诉人和商家的诉求,集中处理某食品店闭店后退款难等问题,帮助相关40条投诉追回预付卡7000余元。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了苏果超市、天虹购物中心等7家预付卡发卡单位,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天虹购物中心、大润发等商超通过现场宣讲、张贴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督促商家合法合规发放预付卡。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进社区活动,研究制定预付卡消费“五要”和“三不要”,并组织志愿者通过提示单的方式发放给广大消费者。
(4)2023年12月,组织部门印发《关于征集进一步推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通知》,广泛挖掘激励干部敢为善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积极实施容错纠错、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共形成经验做法16个,鼓励激励案例13个,容错纠错案例4个。2023年11月,针对问题相对较多的考察对象和考核结果不太理想的考核对象,发放《“双考”情况反馈通知书》50余份,根据职务职级,由相关领导对90余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19. 关于“教育资源配置统筹不够”问题的整改。
(1)深化一体办学,破解超学位难题。太湖路小学2023年暑期已上划归市教育局管辖,纳入泰州市凤凰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在暑期招生时调整了学区,有205名学生转至泰州市凤凰小学教育集团洪泽湖路校区。目前,学校共有28个教学班,学生1259名。目前按照5轨的办学规模,太湖路小学可提供学位1350个,超学位问题已解决。
(2)加强学校建设,分流化解紧缺学位。2022年8月新建投用高港实验小学春港校区,新增学位1620个,有效化解高港实验小学学位紧缺的问题。
(3)遵循发展规律,预留城区学位。周山河小学和医药城实验小学是两所新建学校,其中周山河小学设置规模10轨60班,医药城实验小学设置规模7轨42班。2022年秋学期周山河小学总人数为1783人,2023年秋学期总人数为2051人,新增268人;2022年秋学期医药城实验小学总人数为1086人,2023年秋学期总人数为1251人,新增165人;两校合计新增433人。两所学校学区内多为新建小区,随着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预留学位会得到有效使用。
(4)腾退封存校舍,化解空置学位。将汪群小学、胡庄初中、大泗学校等学校的部分C级校舍、教室进行腾退封存,停止使用,消除空置学位约1090个。其中,汪群小学腾退封存12间教室,消除空置学位540个;胡庄初中腾退封存9间教室,消除空置学位450个;大泗学校腾退封存2间教室和部分后勤用房,消除空置学位100个。
(5)提高校舍使用率,化解空置学位。泰州市扬子江中小学综合楼南侧一、二、三层共有15间闲置教室,面积大约为1350平方米。经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决策,对闲置教室进行资源整合:一层改造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美德善行展示馆;二层、三层改造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文化馆。通过整合资源,有效化解了学校空置学位约750个。
20. 关于“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整改。
(1)开展了4次大型义诊活动,共计接诊患者300多人次,开设了4个“名医工作室”;招聘录取了事业编制人员29人,合同制人员32人;专项招聘了2023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9人;计划招聘备案制人员130人,委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6人;稳步提升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千人注册护士数。
(2)选派4名二级以上医院骨干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挂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成2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创建成四级中医馆3个,创建成五级中医馆2个;拟在全区开展全科辅助诊疗系统、合理用药智慧审方系统、运行监管平台等“智慧医疗”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3)加强行风建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结合典型案件和通报,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行风办,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行风专兼职人员,截止目前,收到举报6条线索,确保行风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有处置、有回应。
(4)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立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置廉政账户,截至目前,退款1309356元;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党组书记对医疗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对处室人员谈心谈话,截止目前已完成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全覆盖;开展卫生健康委机关和医院中层以上干部自查工作全覆盖,严肃执纪问责6人。
(5)2021年度中央审计委对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指出的,“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建筑面积缺口0.38万平方米”问题,2023年11月18日,经区管委会(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高港中医院租赁水景街区二期约4000平方米楼栋,高港中医院与创鸿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用由区财政每年安排并纳入预算,创鸿公司根据中医院需求进行装修,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
(6)11月13日邀请消防大队专家对挂牌督办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研究解决方案,拟对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改造,并已纳入2024年街道投资项目。
21. 关于“部分民生项目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口岸幼儿园项目2023年8月份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12月28日完成地下室施工,目前正在进行二层顶板钢筋绑扎,二层结构排架加固工作。
(2)高港实验小学食堂综合体项目2023年9月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12月31日主体封顶,目前正在二次结构施工。
22. 关于“安置房逾期办证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3年5月26日印发《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安置房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安置房办证存在的用地手续、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不全等问题,逐一明确解决路径,形成“一小区一策”。同时成立区安置房不动产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区管委会(区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安置房办证工作,2023年5月13日发布办证工作专报。
(2)建立“一站式”服务专班,实行“窗口前置、服务下沉、专人负责、就地发证”,提高办证效率。2023年11月23日,开展安置房不动产集中颁证仪式,为具备发证条件的安置房项目的部分业主现场颁证。截至2024年2月28日,永胜花苑、东方明珠二期、环溪花园、临港水岸景城、龙湖美景、育才花苑一期共6个项目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1月4日、2月4日,分别召开安置房办证协调会,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
(3)实时跟踪康泽东苑、龙凤家园等在建安置房项目进度和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康泽东苑已完成竣工验收,龙凤家园项目所有建筑单体装饰部分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水、电、燃气等配套施工。
23. 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不严实”问题的整改。
(1)组织各镇(街道)召开专题推进会,镇(街道)根据整改所涉及的问题分类和人员分别名单,迅速对接相关村(社区),开展人员信息核实,通知其办理关系注销手续。截至目前,违规进保的5人已全部清退追缴完成,追缴金额3.11万元;重复多保的9人已全部清退追缴完成,追缴金额3.56万元;应停未停的137人已全部停发,已清退112人、追缴金额31.5万元。
(2)组织各镇(街道)召开专题推进会,抓紧协商产生失地农民名单,办理参保手续。截至目前,应保未保的202人当中已产生名单145人办理了保障。
(3)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失地农民审核认定流程,出台了《关于规范产生征地安置人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失地农民产生范围和认定流程。区人社部门完善了待遇信息核查和死亡人员数据比对机制,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流程,持续严防违规进保、重复享受待遇和应停未停现象发生。
(4)2023年5月5日第5次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明确将模拟保障人员全部转入属地镇(街道)封闭运行。同时不断加强资金管理,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24. 关于“农村管道燃气入户推进迟缓”问题的整改。
(1)我区于2023年9月完成编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今年计划接通农村燃气用户7000户以上,前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四家燃气企业,确定目标计划,昆仑燃气计划完成2000户,泰州港华、永安港华、科思计划完成5000户。目前燃气企业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及现场踏勘工作,待条件具备纳入改造实施清单。
(2)针对农村自建房燃气工程安装费高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调查,出具《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民自建住房燃气工程安装费成本调查结果的函》,建议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不超过3280元/户。经协商,燃气公司根据发展改革委建议标准执行。
(3)已建立城乡燃气管网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推动联席会议正常运转,协调解决农村燃气管网推进中的问题。
25. 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1)召开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会议,将上轮巡视整改不力的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问题同部署、同研究,剖析原因、寻找对策,并纳入本轮巡视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牵头区领导,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各项巡视整改事项,逐一过堂、逐项评估、逐个督促,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2)对上轮巡视整改不力问题进行层层分解,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每条措施都明确完成期限,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整改落实任务分解表。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及时跟进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过程把控整改进度。
(3)巡视整改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省委巡视要求的时间节点,督促各牵头单位报送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及佐证资料,并对照整改措施逐项审核把关,切实抓好整改质量、达到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26. 关于“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问题的整改。
(1)加快推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反馈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共7宗,目前,通过拆除复耕以及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已整改到位并销号4宗,其中2019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的天禄湖项目,已全部整改销号到位,3宗立行立改问题已于2023年10月份完成整改销号。正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3宗,其中2021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的凤栖湖项目,涉及“非农化”问题已办理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剩余“非粮化”问题,正就相关补充耕地事项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的小轮车运动中心项目正在组卷报批中;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破坏凤凰街道杨庄村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问题,属地街道正在推进房屋拆迁工作。
(2)全力抓好历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区党工委(区委)于10月26日召开区党工委(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区历年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期调度,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强事前把关提醒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重大典型问题,加大直接督办查办力度,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3)坚持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违法用地整改的各项要求,从严从实推进整改任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健全“人防+技防”双监管模式,强化部门与属地联动,发挥动态巡查“前哨”作用,按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要求,各中心所对辖区内的巡查每月不少于8次。建立“123”(1日内上报,2日内核查认定,3日内下发整改通知书)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慧眼守土”、定期监测图斑等技术手段,做到防控在早、处置在小,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新增违法用地问题。
(4)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已将“关于调整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性质的请示”上报省住建厅。2023年11月20日,园区已将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性质调整请示及相关资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11月24日将调整请示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与省住建厅对接。通过性质调整,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将调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信息系统,转变成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5)截至2023年12月,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所有土建工程已完成,各单体正在安装工艺设备,雨污管道施工完成70%,池顶栏杆施工完成60%,防腐施工完成90%,工艺管道施工已完成70%,近期将连接总管,统筹进行进水调试。
(6)园区加快实施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3年11月14日第10次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滨江工业园专业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有关事项,12月20日园区与凯发新泉签订协议。目前,该工程已进场开工,事故应急池选址现有污泥棚等建筑物已拆除,整体工程预计2024年底建成。通过提标改造,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工艺将进一步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和事故应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各项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下一步,高港区委(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谱写“强富美高”高新高港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强大推力。
(一)提高站位,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长期性,对标政治标尺,落实政治要求,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整改落实迅速全面彻底。
(二)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区委(区党工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整改工作方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坚持定期调度、日常监督、对账销号等机制,强化全区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巡视整改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三)常态长效,巩固转化整改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集中整改期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强化跟踪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助力高新高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6160146,邮政信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城路36号,电子邮箱:ggqwxcb@163.com。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