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紧盯标前、标中、标后及施工四个关键节点,建立工程建设监管“三提醒”工作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至项目全过程。
标书制定前提醒。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前,对成本控制部、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执行《廉洁风险负面清单》,严禁设置倾向性条款,严禁在敏感时期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开标现场监督。派驻组全程列席开标过程,监督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专家评委现场签订《廉洁承诺书》,当场公布投标结果,异议问题现场提出、现场解决。
中标后廉洁谈话。项目中标后,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明确告知严禁利益输送。同时,向中标单位递交《企业交往“亲清”负面清单告知书》,告知禁止行为,公开监督渠道,鼓励反向监督。
施工期间常态化检查。工程开工后,派驻组不定期深入工地,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环节,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方严守规定,确保工程廉洁、质量过硬。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将持续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紧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动职能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将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崔剑 占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