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要学好用好《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整体把握这一重要论述的科学体系,系统学习掌握其基本内涵,从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将其转化为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学习《摘编》,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科学体系
《摘编》共有7个专题,其中的每一个专题都聚焦一个主题进行集中阐述,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贯通,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理论结构上,7个专题整体上可以看作三大板块,体系化地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思考与科学回答。
第一、二专题构成第一个板块。这两个专题集中呈现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和立场原则,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集中阐释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第三、四、五、六专题构成第二个板块。这四个专题从理论上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分别聚焦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这四部分内容,从价值取向、内在要求、实践路径、重要抓手这四个角度,有逻辑、有体系地反映了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
第七个专题独立构成第三个板块。这一专题集中呈现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性、保障性作用,强调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集中阐释了新时代怎样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展这次学习教育,就是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匡正政绩观进一步在全党树立新风正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
(一)深入学习“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四个有没有”的重要论述,确立了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标准,揭示了政绩观问题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根本性地位。
政绩观关乎政治灵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政绩观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问题。只有从思想源头上清除私心杂念,才能扣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第一颗纽扣。从根本上说,理想信念是学出来、干出来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拿来做的”。只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才能实现从“理论武装”到“理论武器”的转换,从而推动理想信念转化为一个个惠及民生的具体项目、一项项推动发展的扎实举措。
政绩观反映性质宗旨。“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从根本性质上界定了政绩观的政治原点,从根本宗旨上确立了政绩观的价值原点。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必须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根本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
政绩观体现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国之大者”,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和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正确政绩观就是能够体现“党的意识”,实现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频共振的政绩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这些问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
政绩观决定实践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的口号,是具体的、实践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为脱离实际的政绩观作出“精准画像”。比如,“拍脑袋”决策是主观主义盛行;“花架子”落实是形式主义泛滥;“唯上”不“唯实”是官僚主义作祟;“急功近利”是功利主义使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扣国情,就掌握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大方向”;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就找准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只有紧紧围绕这两个“实际”开展工作,才能确保政绩创造既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又切合地方发展实际。
(二)深入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性与政绩观的内在逻辑:党性是魂,政绩观是形;党性纯则政绩正,党性弱则政绩偏。
党性修养为正确政绩观把牢政治方向。政治修养在党性修养中居于首位,是决定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内在根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只有以过硬党性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校准政治航向,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偏向、不变质、不走样,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性修养为正确政绩观奠定理论基石。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在对科学理论深刻理解、对国情民情准确把握、对发展规律科学遵循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实践表明,理论武装与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武器改造主观世界,就能从中汲取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丰厚滋养;把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根本遵循,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党性修养为正确政绩观标明为官之要。党性的核心是公与私的取舍,是立场与境界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政绩观表面看是“怎么干事、干成什么样的事”的问题,深层次看则是“为谁干事、图什么名、谋什么利”的问题。只有一心为公,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公私”之论不仅为党员干部提升“政德”修为提供了重要遵循,而且阐明了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无私”基因,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党性修养为正确政绩观划定纪律红线。纪律修养是党性修养的底线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养成。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而言,纪律修养是“压舱石”,它以最硬的约束、最严的标准,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注入稳定性、确定性和原则性。同时,纪律修养也是“防火墙”,能够有效抵御错误政绩观的侵蚀,确保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始终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只有把政绩观建立在严明纪律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做到干成事而不出事,有作为而不乱为,创实绩而不留烂账。
党性修养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作风保障。作风建设要从端正政绩观入手,而正确政绩观则必须靠过硬的好作风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强调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以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为民之风涵养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就能够切实做到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做虚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
(三)深入学习“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鲜明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追求政绩、创造政绩的价值优先序,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
把为民造福作为追求政绩的奋斗目标。人民幸福是正确政绩观的终极目标,正确政绩观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最终目的是为了造福人民。“奋斗目标”与“正确政绩观”的关系,就是“彼岸”与“舟和桥”的关系。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奋斗目标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甚至走向歧途;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政绩观就会陷入盲目和短视。将二者有机统一,关键在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立足现实,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把为民造福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创造既增进当代人福祉,又保障子孙后代权益的长远政绩。
把群众路线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方法。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面对新时代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的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为民造福不仅是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更是通过暖心惠民的执政实践,拉近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情感联结,让人民群众真心实意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党的事业,从而凝聚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
把人民评判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政绩成效的最终评判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强调“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立“标准”很重要,标准让思想理论从“哲学思辨”转变为“精准画像”;让实践行为从“凭感觉”转变为“有依据”;让评价依据从“主观印象”转变为“客观标尺”。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获得感作为衡量政绩成效的核心标尺,把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惠及人民群众、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为民造福的政绩标准鲜明确立起来,让为民造福的执政实践更加可见、可感、可行。
(四)深入学习“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把这个要求一级一级落实下去,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
新发展理念为政绩观提供方向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领导活动全过程,落实到决策、执行、检查各项工作中,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整体性把握、系统性推进。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一个整体”的重要要求。一是从指标体系上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绝不是只有经济指标这一项。这就要求政绩追求不能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不要被短期经济指标的波动所左右,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来。二是从思想认识上强调新发展理念五大方面既有各自内涵,更是一个整体。这就要求政绩谋划要克服单打一思想,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不搞“急就章”、“一刀切”,决不能干那些只想讨领导欢心、让群众失望的蠢事。三是从实践要求上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在贯彻落实中要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这就要求政绩创造要坚持系统观念,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又抓住短板弱项重点推进,不能脱离实际硬干。只有当新发展理念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之中,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从“观念”变为“行动”,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高质量发展为政绩观确立正确导向。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影响着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意味着新时代的政绩追求必须从注重规模速度转向注重质量效益,从关注总量增长转向关注结构优化,从偏重经济指标转向兼顾各项建设,从追求短期效应转向着眼长远发展。发展观和政绩观的转变不会自动变成现实,必须依靠各级干部去推动。针对高质量发展中政绩观偏差和错位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要深刻认识到“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些重要论述,是对于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突出问题的精准研判,更是树立和践行适应高质量发展政绩观的关键所在。
(五)深入学习“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必修课”,而践行真抓实干就是“基本功”。
抓落实是衡量政绩观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想不想抓落实、敢不敢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检验我们的行动、考验我们的能力。”抓落实,就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怎样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要有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抓落实。这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原则要求,构成了共产党人真抓实干的方法论体系。
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官一方,为政一时,既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又要保持大局稳定和工作连续性。”“要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切实干出成效来”。“一张蓝图抓到底”,体现的是共产党人久久为功的历史耐心与战略定力,不仅需要科学决策,也需要思想境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功成不必在我”,是一种干事创业的胸襟,也是谋发展、促发展的境界。“功成必定有我”,是一种奋发进取的姿态,体现的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不必在我”与“必定有我”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正确政绩观的政治品格。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无我”的精神境界,摆脱名利的束缚;以“有我”的历史担当,投身伟大的事业。
(六)深入学习“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
政绩考核是引领干部行为、净化政治生态、匡正政绩观的关键制度抓手。用好考核指挥棒,树立鲜明实干导向,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刚性保障”。
树立体现正确政绩观的选人用人导向。有什么样的选人用人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关于选人用人,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全面看干部,就是要求多维度、全方位考察;历史看干部,就是要求贯通过去、现在与未来;辩证看干部,就是要求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旨在克服片面性、静止性和孤立性,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
完善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体系。政绩考核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重德才、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飘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关于考核内容,强调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关于考核要求,强调必须在精准科学、求真求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体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要坚持考人考事相结合,切实提高依事评人、知事识人的穿透力和精准度,实现政绩考核与政绩观评价的一致性。关于考核机制,提出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建立“知事识人体系”,从制度上突破了“以人评人”的局限性,确立了“以事择人、人在事中、由事看人”的核心逻辑,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保障。
强化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结果运用。政绩考核,考是基础,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不仅不吃亏,而且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批评和惩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科学问责、精准问责。问责是结果运用中最严厉的一种形式,也是确保考核不流于形式的底线保障。当“干得好”真正等于“有前途、有尊严”时,正确的政绩观必然会巩固树立和全面践行。
(七)深入学习“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要更好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只有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才能从制度上、根源上防范和纠治政绩观错位问题,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强保障。
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十分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新形势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正确政绩观不会自然产生,需要党组织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去引导、规范和校正。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深入的思想引领、有效的制度约束、科学的考核导向、持续的作风净化,就能够校准和重塑干部的政绩观,使每一位党员干部成为管党治党的“明白人”和正确政绩观的“践行者”。
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的“刚性约束”。政绩观本身是一个“软约束”,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过程,就是正确政绩观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责任上全链条”侧重于责任的“纵向贯通”,解决的是责任“断档、脱节、传递不到位”的问题,强调的是责任运行的连续性;“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侧重于责任的“横向边界”,解决的是责任“模糊、交叉、无人认领”的问题,强调的是责任内容的精确性。两者目标一致、有机贯通。实践表明,没有清晰的责任体系,正确政绩观就难以落地落实;没有责任上的全链条,再好的体系也会流于形式,政绩观就容易走偏。
坚持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源头活水”,没有广泛的民主,政绩观就会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正确政绩观又是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生动体现”,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民主才不会变成“空谈”。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就是以“集体智慧”遏制“个人主义”,以“分工负责”遏制“推诿扯皮”,以“组织纪律”遏制“权力任性”,从而在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上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保驾护航。
深入学习《摘编》,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要掌握学习方法,着眼实际成效,在提高思想认识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坚决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在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中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围绕重点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党中央明确,这次学习教育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这一总要求植根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顺应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高度凝练和集中体现。要结合学习《摘编》,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领悟立党为公的精神追求、为民造福的价值取向、科学决策的路径方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将其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追根溯源学,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强烈使命担当和深厚赤子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实践,与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具有一以贯之、深化拓展、不断升华的鲜明特点,在发展脉络和思想逻辑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政治品格、理论品质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要坚持追根溯源学、前后贯通学,在学习《摘编》的同时,拓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思考和实践经验,把握这一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崇高的领袖风范和人格魅力,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坚持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摘编》收入的许多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民造福的必然要求。要结合学习《摘编》,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与扎实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效融入职责中,落实到行动上,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黄一兵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