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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当好案件质量把关人

发布日期:2026-08-1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2024年,我进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做了五年律师的我曾以为,审理不过是“换个角度看案卷”,凭法律功底很快就能上手。直到第一起留置案件移送过来,我才真正理解这份工作的重量。

入职半年,一起财政系统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留置案移送到审理室。看着推车送来的26本卷宗——笔录、流水、财务凭证堆得快齐腰高,我愣了半天。

“需要十天内拿出审理意见。”办案同志的话让我心里直打鼓:以前办刑事案件三五本卷就算复杂,现在数倍的量,十天怎么够?主任拍着卷宗说:“审理是慢工出细活,必须扎进去慢慢看。”

真正扎进卷里才明白,审理不是“看卷”,是“全面体检”。要“把好关”,程序、证据、事实、定性、处理,每一环都容不得含糊。

那十天我几乎都泡在办公室。逐页核对笔录的时间、签字、权利义务告知,不放过任何程序瑕疵;数百页银行流水一笔笔对应供述,为了一笔3万元的现金存款,翻遍前后三个月流水查找取款凭证,来回沟通三次补证。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撰写审理报告时,关于涉案款项定性为受贿还是受礼,我们反复探讨——受贿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必须结合送钱目的、往来背景、有无具体请托事项等综合甄别。我们一次次回归卷宗,反复翻阅笔录和证人证言,逐条对照条例。

最终,审理报告改了六稿,过程虽然不易,却也让我真正认识到审理工作的严谨,不是机械地对照法条,而是要与事实反复比对、推敲,寻找最精准的落脚点。

案件移送司法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审理报告一致,那一刻我真正明白审理室是案件质量“守门员”的含义,把好这道关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不枉不纵,案件才经得起检验。

回想那些反复核对的深夜、那些愈辩愈明的午后,我感到,审理工作没有轰轰烈烈,只有默默无闻的坚守,未来我还会认真把关每一起案件,守护好案件质量的生命线。(王君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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