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监、打、管”三措并举强化工程建设标后监管

发布日期:2013-06-19 信息来源:泰州市纪委 字号:[ ]

  近年来,泰州市以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30多次,纠正监理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在岗等违规行为120多起,立案查处企业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案件16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98万多元。
  一、强化一个"监"字,实现工程建设标后监管的全覆盖
  一是实施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建立督查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纪检监察、建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标后监管联动机制,对工程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每月都要接受1次以上的实地检查,每次检查形成标后监督《记录表》,工程竣工前,根据检查情况,对工程建设施工情况开出"成绩报告单",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二是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针对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松散,工程项目人员变更现象严重,甚至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漠视默许、姑息纵容等问题,突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实行项目负责人押证施工制度,在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安装面容识别仪、指纹签到机等设备,强化对施工现场特别是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实时监控。三是强化对工程变更的规范监管。针对一些工程标后变更频繁,工程结算"低中标、频变更、高决算"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标后变更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查处任意变更合同的行为。加强设计变更监管,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确需变更的,需填写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出台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防超规定限额支付工程款。
  二、突出一个"打"字,增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在全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工程建设领域标后治理专项行动。成立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门抽调15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泰州市治理工程建设转包及违法分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和工作重点。二是创新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主动查纠与立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整治期间,全市838个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各类问题130多个。住建、建工等职能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对政府投资各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场原材料、施工质量、"五大员"到岗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纪检监察、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标后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查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了市梅兰芳纪念馆改造工程、市区东风北路工程等一批典型转包和违法分包案件,分别给予苏州某古建园林公司、泰州某市政公司等违法单位经济处罚,并作不良行为公示。严肃查处了市文化局原局长何某等一批纵容、参与工程转包的党员干部,对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市梅兰芳纪念馆原馆长马某、海陵区住建局原局长张某等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注重一个"管"字,推进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长效化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链条。制定出台"1+16"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涵盖项目施工、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标后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链条,强化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监督职责。出台《泰州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二是构建市场诚信体系。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完善施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投标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全市2695家施工企业、11366名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记录在册,并在网上和有形市场对外公开。对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限制其在本地区从业行为,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时处理"转变为"长期限制"。三是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将监督关口前移至标前和标中,切实把好建筑施工单位的入口关。建立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名录,117家资质高、信誉好的单位纳入名录,并要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和承包人,从而实现了标前优选承包商。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开发"泰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全面推广异地远程评标和推行网上招标投标,大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周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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