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06-19 信息来源:泰州纪委 字号:[ ]

  2012年以来,泰州市委、市政府紧贴转型升级工作实践,创新管理理念,在市和各市(区)机关部门(单位)全面实施绩效管里,推行"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评估、日常有督查、结果有奖惩"的绩效管理模式,构筑了富有竞争力的政务环境。2012年,纳入考核的97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191项工作目标,完成率为98%,87个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通过对97个部门三公经费实施专项管理,压缩支出1021万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调减41%、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调减43%、单项行政审批时限缩减30.5%;群众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成果满意率达97.15%,实现了环境提优、行政提速、效能提升、服务提质,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了有力作风和效能保证。该市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顶层设计,推进有力。坚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在2012年市级机关部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并取得较好成效基础上,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具体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组织架构。市和各市(区)统一撤销原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区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两级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有力推进。二是统一管理对象。即将发改委、教育局等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办、组织部等党群机关,国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部门,银行、供电、电信等驻泰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企业,以及各市(区)、园区等基层党政组织,一并纳入绩效管理范畴,实现全区域、全部门覆盖。市本级共有97个部门(单位)纳入管理。各级机关部门负责做好对内设处室和人员的绩效管理,实现全员覆盖。形成了以个人绩效保证处室绩效,以处室绩效保证部门(单位)绩效,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绩效保证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格局。三是统一管理模块。全市按类设计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块,即市(区)绩效管理模块,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模块,镇街、园区绩效管理模块,机关部门(单位)及镇街园区内部绩效管理模块,确保考评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在管理内容上,对市(区)、镇街、园区等,统一将"三个文明"考核纳入绩效管理范畴,凸显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创优管理模式,科学考评。坚持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的原则,创优绩效管理模式,合理设定考评内容,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一是分级管理与分类考评相结合。市和各市(区)及其所辖机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分级对所辖单位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对象不同,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市(区)指标体系单设,机关部门指标体系分党群口、政府口、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四类,以及镇、街、园区指标体系等。二是共性指标考评与个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各单位年度目标包含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所有单位都必须完成的任务,如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个性指标是依据各单位特定职能和"三定"方案规定应承担的任务,如项目建设、财政收入、银行放贷等。三是工作业绩考评与工作效能考评相结合。即既考核工作是否完成,还考核完成质量,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做到质量与效益并重。四是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发改委、组织部、纪委等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占绩效考评总分的70%。群众满意度考核,主要通过年底群众集中评议、办事群众现场评议等形式采集,突出人民群众对机关效能的话语权。
  三、突出过程管控,推动工作。坚持将绩效管理工作举措贯穿于各项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做到工作实施过程就是绩效考核的过程,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是职能工作按季考评。对党的建设等共性指标实行年度考评,对财政收入等个性指标按季评估,并辅以通联各考核单位的"市(区)、部门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由被考评单位及时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对工作进展情况的及时掌控、预警督办。在2012年季度考核中,共下发督办通知书58份,推动各单位适时整改问题97个。二是重大项目跟踪管理。依托"重大项目绩效管理系统",对城建重点工程、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改善民生重点实事等具体项目,从立项报批、工程进度、审查验收、资金到位等实施全程跟踪、专项管理。三是创新工作专家评审。创新创优工作成果,在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为6%。通过邀请高校学者、专家以及部分综合部门"一把手"担任评审,对创新创优成果进行结构化答辩打分,提升评审的严肃性。四是工作作风明查暗访。整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督查力量,在效能办挂牌成立大督查办公室,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实施集中督查。出台《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不定期组织代表、委员参与明查暗访、专项督查,2012年共问责处理119人、对44个市级机关部门予以扣分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导向鲜明。对市(区),设置绩效管理综合优胜奖3名,并将评估结果直接作为评定依据。对部门,依据绩效考评得分设"优秀、良好、达标、诫勉"四个等次,并分别按20%、18%、15%和12%的比例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的部门,向其工作人员分类发放一次性奖励。对"诫勉"等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视情实施诫勉谈话。同时,依据绩效考评得分,评选产生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十佳服务地方发展单位"和"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通过绩效管理,形成了对各单位"既过关升级,又争先进位"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做到了干事有激情、工作在状态。(周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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