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三级联建”活动 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3-07-23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局字号:[ ]


  近年来,连云港市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县乡村“三级联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勤政廉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活力和后劲。先后在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暨农村惩防体系建设交流会作交流发言,受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苏纪办通报》两次专题推介,《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党的生活》、江苏卫视《廉政时空》等作了专题报道。
  一、分级确责,协调“联动”,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
  “三级联建”注重运用“联动”的手段,通过整合县乡村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三级责任主体,分类确定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参与配合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三级统筹,三级推进,三级联动的责任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责任目标。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全面推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化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事项。
  二是全面落实纪检机关协调监督责任。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政府督促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推进面上工作。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乡镇纪委督查指导农村基层政策落实。村级监督组织负责对日常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的监督。
  三是全面落实职能部门参与配合责任。市县乡有关涉农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乡镇党代表通过列席会议、质询等形式,对同级党委、纪委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突出重点,系统“联建”, 着力构建农村基层惩防体系
  “三级联建”活动涵盖惩防体系建设各项要素,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按照系统构建、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教育引导、监督约束、制度防范三大机制进行具体规划,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向农村基层延伸。
  一是以“开展三项创建”为载体,激发勤廉双优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引导机制。积极开展“乡镇勤廉好班子”、“勤廉示范村”和“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三项创建活动,采取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三项创建”优秀单位进行表彰授牌。
  二是以“实现三个全覆盖”为抓手,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着力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村务监督组织的规范运行。全市142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组织,并规范监督程序,落实保障措施,重点推广“一委三会”模式,构建“党支部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村民自治新格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到对村级“三资”运行轨迹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实现农村基层党务有效公开。建立覆盖县区机关、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的综合网络公开平台。
  三是以“贯彻一项规定”为核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制度防范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从人、财、事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网络。全面实行“双述双质双评”、离任候职等制度,强化基层干部监督管理。
  三、重心下移,务求“联效”,全力提升基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意度
  坚持把维护基层群众利益作为落脚点,通过实行“三级联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
  一是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县、乡、村建立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责任体系。各联建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层层签订“联建”责任状,采取联席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实施跟踪问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村,定期督导基层单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三级责任网络体系和三级分类指导、督促考核的责任机制。
  二是搭建了农村基层惩防体系的主体框架。针对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重点构建了“三资”信息化监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四大网络平台,健全教育引导、利益维护、公共服务等五大机制。
  三是形成了以廉促勤、创先争优的发展局面。通过推进示范点建设,打造了一批勤廉双优、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全市共评选市、县两级23个“乡镇勤廉好班子”、121个“勤廉示范村”,进行表彰奖励,“勤廉示范村”的“两委”负责人工作补贴进行一定比例上浮,产生了良好的激励和导向效应。
  四是维护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县职能部门开展惠农政策专项检查,去年成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0余件。积极整合办案资源,推行农村工作室和乡镇纪委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建立涉农违纪案件查处协调、重大案件督导督办等制度,促进惩戒治本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