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地处苏皖两省交界处,因为历史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较为落后的位次,是全省为数不多的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我县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各类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全县范围呈现出大开发、大建设的喜人局面。然而,工程体量的不断扩大,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之一,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如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工程建设领域监督职能,确保建设项目 “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已成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们结合实际,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要求,积极构建“机构+科技+制度”监督模式,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理念,把工作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探索深化“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主动立项,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通过“一案双查”,倒逼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严格尽责,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再监督。
一、收指为拳,化掌为刀,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转职能聚主业
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就是要把分散的手指收回来,攥成拳头,形成合力,打出去才更有力量。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和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合并后的要求,我们将部门自身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梳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退出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诸如人事招聘、货物采购、招投标工作以及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以往牵头开展的工程建设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还给主责部门,对县纪委牵头组织或参与协调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四个临时机构,整合为泗洪县重点工程廉效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回归主业,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主线,调整监督方式,坚决退出具体业务工作,着力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回归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主业轨道,正确把握监督方向,将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导向,严格追究问责,从组织保障、技术手段和制度执行等方面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再监督。
二、科技为犁,创新为剑,以敢为人先的豪气转方式重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罚不严,打击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一团和气、一家亲,有的甚至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为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开绿灯,作保护伞,完全丧失职能部门的监管地位。而纪检监察机关传统的监督方式是一种静态的事后监督方式。这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和潜规则很难被及时有效地发现,难以避免损失的发生。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改变 “人盯人”的传统监督手段,与传统监督手段相比,运用信息化手段则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在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信息化。县纪委探索构建“面部+指纹”考勤监督平台,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督人员在岗履职的实时动态再监督;构建隐蔽工程“阳光化”电子信息监督平台和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电子信息监督平台,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和招标现场情景回放,解决了证据收集的时限性和责任追究的可溯性,随时可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进行再监督问责,达到了监督的再监督的效果,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问题的渠道。
三、制度为笼,执行为纲,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转作风严问责
当前,少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有效履行应尽职责,甚至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导致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丛生、腐败频发,矛盾凸显。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部门色彩浓厚,重审批轻监管;另一方面是行业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时有发生。县纪委围绕重点环节查找腐败风险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主动加强预防和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督成果,完善“面部+指纹”考勤制度,推行招标控制价复审和工程量变更复审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实施意见、县重点工程质量责任和追究办法等问责追究办法,强化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工作考核问责,以严格执纪问责倒逼行业主管部门廉洁从业、尽责履职,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用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强调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遏制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势头。同时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的案件。建立“一案五报告”制度,每起案件办结后,撰写案件调查报告、查案总结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报告和警示教育报告,分析梳理和总结共性问题,剖析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完善权力制约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