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生命线,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察局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硬件设施、办案手段、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有效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去年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一整套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安保工程”,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案件检查挂牌上岗制、24小时全过程录音录像等等,可谓亮点频出,新招频发,不断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保障。
案件检查资格首推“准入制”
“你好,徐光兵书记吗?你已经顺利通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考试,现在请你来领取《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证书》”这是该区纪委干教室同志电话告知大兴镇纪委副书记徐光兵领取案件检查资格证的场景。该区共有82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资格考试,获取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证书,占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68.3%。
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是宿迁市宿豫区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有新的增强、办案措施有新的保障、办案能力有新的提高,去年10月份,该区纪委全面推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该制度以来,全区共查处案件60件,其中区纪委自办案件35件,涉及副科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7件。立案案件数同比增长12.3%,案件申诉率为零,移送司法的案件也没有出现翻供现象,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办案人员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今年来,有18人被抽调市纪委协助办案,得到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认可。
宿迁市宿豫区纪委推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思想“准入”。去年 10月开始,该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专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撰写心得体会,让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理念扎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心灵深处。二是能力“准入”。邀请省市纪委职能室主任讲授《党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一些列政策规定,通过课堂讲解,现场互动,熟悉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谈话、制作调查笔录、获取证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等能力,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邀请省市10余名犯罪心理学专家讲述违纪人员的心理、心理疏导方法、案件检查工作点场景布置等违纪人员心理干预知识,提高案件突破能力。三是资格“准入”。出台了《宿豫区纪检监察资格准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委局机关全体同志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35周岁以下干部必须参加资格考试,35周岁以上的干部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两年内必须获得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证书。获得的资格证每两年注册一次,注册前还要通过必要的知识测试。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只有获得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证书的纪检监察干部,才具备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农村工作室上岗资格以及职务(职级)晋升资格。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证书。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21项法律法规内容的近600道题目。由区纪委统一组织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考试。获取案件检查资格准入资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全部纳入宿豫区案件检查谈话和陪护人才库。
实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后,对办案人员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凡不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心不强的案件主办人和其他办案人员,及时调整,不得参与办案。同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理岗位或纪检监察系统以及其他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处理。
今年以来,宿豫区纪委严格实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所有办案人员全部具备案件检查准入资格,并在办案实战中推行“能力准入”时学到的新方法、新知识、新举措,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如3月份,市纪委交办该区纪委某局长案件调查中,由于这位局长生于干部家庭,从小就享受富足的生活,工作顺风顺水,所以对待办案人员态度傲慢,不能正确及时交代自身问题,案件一开始就直处于胶着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主办人员迅速调整思路,选调6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进入专案组,利用资格准入中学习的知识和技能,采取强有力的心里干预措施,统一谈话口径,营造简洁而严肃的谈话场景,讲述主动交代从轻处理的典型案例,让被审查者观看区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片,生活上给予关心,感化教育审查对象,结果仅用三天时间,被审查对象就低下了高昂的头,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错误。这个案件的查处,是该区纪委推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的成功实践。
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杜维伟在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实行后,参与了一个案件的调查工作,很有感慨地说“实行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后,办案程序更加规范,纪律要求更加严格,安全文明意识更加浓厚,办案人员的主动参与、灵活应变、责任意识、办案技巧等素质能够得到更快增强,案件质量也提高了许多---”
案件检查资格准入制度的推行,在纪检监察系统产生巨大反响。该区纪委书记仲启双评价说:“我们不但要精通办案,更要文明办案;不但要办大要案,更要办安全案,案件检查资格推行“准入制”就是我们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重要保证。”
编发办案“精确制导仪”
“我们宿豫区办案基本要求是“二十八字”方针,就是在坚持原来中纪委“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文明”四个字,同时要严格执行办案十个方面55个新标准、新要求---”这是宿豫区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钱刚同志在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上讲解《宿豫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员工作守则》的一个场景。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人员的言行,今年2月份,该区纪委编撰了《宿豫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工作守则》。该《办案守则》主要围绕办案队伍建设、办案陪护事项、办案场所制度、办案对象权益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细化,明确规定在办案上“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何做?”。从3月开始,该区纪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18课时,并且安排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室主任进行授课,通过集中授课、个别辅导、现场互动等形式,进一步理解并掌握案件检查工作守则的各项知识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办案守则》,该区纪委先后配套出台了《宿豫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宿豫区纪委办案点办案成本管理制度》、《宿豫区纪委办案点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模范履职行为,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办案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办案守则》等各项制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如4月初,该区纪委查处了城郊某党委副书记,该审查对象46岁,是从基层村支书一步一步干起来的,先后任过乡长助理、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由于生活阅历比较丰富,加之犯有高血压病,所以一开始就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后来,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守则》规定,从动其情、攻其心入手,每天专职医生和办案人员多次给他测量血压检查身体,改善其伙食,可谓关心备至。让其最后叹言:“你们对我的关心超过家人的关心,再不交代问题,我就不是人了!”。最后被审查对象如实交代了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时还与办案值班人员握手道别。
目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办案守则》,并对此书反响热烈。宿豫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项文军这样评价:“《办案守则》是我们探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结果,更是我们办案工作的‘精确制导仪’,我们正全力推动《办案守则》落到实处。”
案件检查工作中“实弹”操练
宿豫区纪委在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上,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积极创新举措,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项举措在案件检查“实战”中的操练成效。
建章立制。实行办案日志、陪护日志和每日一会制度。谈话人员和案件陪护人员认真填写办案和陪护日志,包括谈话对象的心里和身体等情况,由案件主办人统一保存,最后装入案件卷宗。每天召集办案人员开会,布置谈话、陪护、安全和研究案件突破等工作。所有办案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实行办案点出入证和进出办案点、谈话登记制度,促进查办案件工作的规划化建设。
案前承诺。“---5、自觉保障被谈话人的权益。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逼供、诱供。6、自觉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办案安全。----”这是该区纪委办案人员“案前承诺书”的内容。今年以来,宿豫区纪委紧紧围绕“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宗旨,实行了“案前承诺”制度,每个案件办理前,所有参与办案人员必须签订“案前承诺书”。“案前承诺书”对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安全纪律、保密纪律、责任追究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为确保“案前承诺”落到实处,区纪委案管室负责监督工作,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区纪委自办案件35件,签订“案前承诺书”412份,无一例安全事故。
全程监督。宿豫区纪委在办案点安装了先进办案房间监控设备,可以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同步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且可以同步刻录成光盘,进行影音资料保存。在监控室既能准确把握案件进展程度,更能全面掌握办案人员言行举止、工作方式方法等,还能深入地进行案况研判分析。此外,宿豫区纪委在办案点还设安全监督员岗,明确规定,凡进入办案点的案件,必须指派办案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负责办案工作纪律、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办案工作保密制度、办案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案件主办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案管室的监督指导,对所查办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目前,没有发现办案人员违反任何规定受到处理的。
健康档案。为了保障被调查对象生命和健康安全,该区纪委办案点与辖区内医院签订体检协议,医院安排专人负责体检,医院负责对办案人员进行医疗陪护知识培训,确保办案人员掌握血压测量等技能,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全面开通案件调查对象医疗救治和日常体检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被审查对象的权益。凡是被调查对象进入办案点之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详细记录其身体、精神健康状态、病史等情况,在审查期间,每天测量、记录血压、体温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在审查结束后,对案件检查对象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确保其健康、安全离开办案点,并建立被调查对象健康档案。重要案件还将被调查对象健康状况反馈被调查对象家人,既给案件检查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又消除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安定隐患。宿豫区纪委首创为被调查对象建立健康安全系统,受到宿迁市纪委领导的肯定。截至7月底,区纪委自办案件35起,建立被调查对象55份体检医疗档案,突破大案要案10件,无一例案件出现案件被调查对象身体健康隐患。
案后管理。案件审查结束后,对于所有参与办案人员,必须经过全面“体检”方能离开办案点,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所掌握的案件纸质材料、电子档材料等案件资料,必须上交给指定的案件管理人员。办案点所有零散的案件纸质碎片等材料都要进行碎纸,谈话笔录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必须交给案件主办人,并且把笔录电子文档全部删除清空,安排纪委工作人员进行房间清理,电子档清理。所有离开办案点人员必须签订“案后承诺书”,要求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不得将案件的相关信息泄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