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干部约谈”扫除“灯下黑”
——新沂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6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新沂市纪委字号:[ ]


  “市纪委信访室2014年1月8日向你镇纪委转办的群众信访件,要求你们在15个工作日内查报结果并反馈。由于你们工作滞后,至今没有及时办结,群众很不满意并再次来访,作为镇纪委书记,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件事我负有主要责任,我作深刻检讨,回去一定尽快将问题调查清楚,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同时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以此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是发生在新沂市纪委谈话室里的一幕,不过谈话双方的身份却有些特殊,一方是市纪委的领导,另一方却是某镇的纪委书记。
  2013年底,江苏省新沂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新沂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搭建了一座约束和监督的新平台。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不作为,由谁来问责?”的难题。
  《办法》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出现九种情形、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出现六种情形时,将由市纪委监察主要领导对该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约谈。《办法》主要针对各镇、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不得力等问题。
  哪里有不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的“戒尺”就拍向哪里。该《办法》实施以来,新沂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对6位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了约谈,现如今,“干部约谈”作为促进转变作风、聚焦主业的“紧箍咒”,不仅使纪检监察干部将主要精力回归到检查监督、执纪问责、查处腐败上,更使“有位必有为,无为必问责”的观念深深印在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脑海中。
  “市纪委领导的约谈对我们乡镇纪委书记来说压力如山;但同时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这将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少出错误。”某镇纪委书记在参加约谈后如是说。(李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