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一评”铸就江苏审理工作新品牌

发布日期:2015-12-03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迈上新台阶”为目标定位,聚焦主业、明确主责,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三审一评”集成创新工作,全面提升了我省纪律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突出问题导向,高起点聚焦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审理部门围绕影响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三推一改”等创新工作,案件整体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审理部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项工作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纪律审查质量有待好中提优。“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从我省多年来的案件质量检查结果来看,纪律审查工作质量逐年提升,但直属机关、直属企业及高校单位的审理工作存在“无专人、不专业”等问题,成为影响我省纪律审查整体质量的“短板”。二是纪律审查效率有待稳中提速。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长期以来,我省纪律审查的所有案件均按一种程序办理,案件质量得到了保障,但审查周期较长,审查成本较高。十八大以来,随着纪律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审理力量配备与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对一些判刑、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不起诉等简单案件,仍然要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一定程度影响了纪律审查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三是申诉案件办理方式有待困中突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尤其是通过申诉复查案件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了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申诉复查案件由原处理单位办理,一些缠诉缠访的申诉老案仍没有得到彻底息诉。四是案件检查考评办法有待变中求新。我省案件质量检查已开展20余年,指导各地严格依纪依法审查案件,增强了各地案件质量意识,促进了全省纪律审查质量的稳步提升。全省层面虽有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但一直没有统一的考评实施办法,评定标准也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更新。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各级审理部门勇于突破旧有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针对直属单位案件查审不分和把关不严问题,省级机关纪工委和南通、镇江、徐州、扬州、淮安等地探索采取直接审理或联合审理等方式,提升了直属单位的案件质量。针对“所有案件执行一种程序”的传统审理模式,南京、苏州、常州、江阴等地先后出台制度,对判刑、不起诉、行政处罚等案件简化办理程序,通过“繁简分流”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针对申诉老案缠诉问题,省纪委对2008年以来全省33件重点申诉案件进行异地、交叉审理,一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申诉案件成功办结。根据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纪委进一步修订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研究制定考评办法。
  二、突出创新导向,高标准构建新体系
  习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我省审理工作必须继续将改革创新作为争先创优的引擎,培育新亮点,蓄积新动能,厚植新优势。省纪委在各地探索创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反复提炼,将基层个性做法规范化,零散创新体系化,形成了以“三直案件”联合审,“三类案件”简易审,申诉案件交叉审,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为内容的“三审一评”集成创新体系,并在全省层面复制推广,协同推进,深化拓展。一是坚持系统化构建。“三审一评”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整体,都是围绕提高纪律审查质效,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中心而进行。联合审理、简易审理、交叉审理是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是检验审理方式创新落实情况的有力保障。实施联合审理,契合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新要求,能够督促指导各单位实施简易程序和交叉审理,推动案件质量考评的完善。实施简易程序,契合纪律审查“快查快结”新要求,能够提升联合审理工作的质效,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实施交叉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契合查办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新理念,能够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意识,优化联合审理和简易程序工作。二是坚持制度化引领。通过制度固化成果,通过流程规范操作,引导创新工作由自发自为转向有序有为。中央纪委审理室专门听取汇报,书面反馈指导意见,给予充分肯定。省纪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论证,省委常委、省纪委弘强书记对抓好“三审一评”工作创新制度化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12月,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式出台《关于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交叉审理申诉案件的实施办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实施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精心编写“三审一评”工作业务流程,覆盖纪律审查各个环节,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指导,提升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动态化落实。及时掌握“三审一评”工作开展情况,立行立改,持续推进。省纪委审理室对联合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月度统计,对交叉审理、检查考评工作实行一事一报,通过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时掌握面上动态、及时跟进督促指导。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培训班和工作推进会,研讨解决方案。四是坚持精准化指导。通过编写指导性案例、协助审理等方式实现精准指导,精细施策。省纪委审理室连续两年组织编写《“三审一评”案例选编》,共选编案例及制度规定100篇,为各地实施“三审一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通过对个案进行联合审理,指导各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效果导向,高质量提升新成效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一项创新能否具有生命力,关键是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能否使基层和群众具有“获得感”。“三审一评”创新工作实施以来,提升了全省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致欢迎。一是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产生加法效应。“三审一评”工作有效推动了我省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转型,纪律审查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011件,比2013年增长15.6%;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72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1.4%。通过对近两年办结的近两万件党政纪案件进行质量考评,强化了纪律审查各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不合格和基本合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十八大以来,省纪委通过案件质量检查共抽查案件448件,未发现不合格案件。全省直属单位案件真正做到了审理“全覆盖”、“零空白”,纪律审查质量显著提升。二是纪律审查周期和成本产生减法效应。通过实施简易程序,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的繁简分流,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审查成本。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039件,平均审结期限10.6天,与适用普通程序的27.6天相比,大大节约了审查时间和成本。通过实施联合审理,指导直属单位纪律审查工作,减少了审理期限。截止2015年8月底,我省各级审理部门共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1569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3.7天。三是纪在法前产生乘法效应。通过联合审理和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督促指导各地将纪律作为尺子衡量领导干部的行为,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见效,引导和推进纪律审查方式转型。通过实施简易程序,提升了审查效率,使纪律审查部门将更多精力用于抓早抓小,下更大力气盯住整片“森林”。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启动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共对267名违反“两个责任”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今年以来,省纪委握紧纪律尺子,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直接给予党纪处分的自办案件占比达到72%。四是申诉案件数量实现除法效应。由上级纪委指定复查案件交叉审理,从制度架构上实现审理与复查职能的分离,有效解决了长期遗留问题,申诉复查事项大幅度较少,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纪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效果。
  “三审一评”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标准,为“三审一评”工作不断注入新内容,激活新动力,为全国审理工作探路。(省纪委副书记 黄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