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

发布日期:2015-04-2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句容市纪委字号:[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要求。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抓住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法规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一、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在提升制度系统性上下功夫。“两个责任”的推进和落实要靠机制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要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精细化梳理现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果,及时解决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同时明确制度内容、实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分步实施、逐一推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系统化制度体系。一是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执行到位。包括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重要规章,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等重要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等重要制度规定,必须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抓推进。二是对不够完善、需要健全的制度,及时修订到位。对照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列出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清单,分解到纪委、组织、宣传、信访等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在完成时间上,按照亟需的先修订、条件成熟的先修订的原则,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专项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对需要实践探索和承接上级要求的制度,如完善公众评议和社会评价机制、健全分层分类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度、完善办案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等,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改进跟进。三是对实践中暴露出的制度空白,切实建立到位。按照细化作风建设规定需要,建立婚丧嫁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等配套制度;适应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制定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办法等;按照上级要求,适时研究出台反腐倡廉信息公开和网络舆情监管办法、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纪检监察制度审查备案制度等,做到不留“死角”、“断层”和“盲区”。
  二、紧紧围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在提升制度科学性上寻突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法律法规”。我们要围绕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这一核心,着眼于更加科学有效地 “确权”、“制权”和“限权”,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对权力的覆盖率和防控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一是用制度“确权”,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程序合规。紧密结合句容实际,研究制定《句容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十步法”,对监督对象、权限、程序、步骤和流程进行系统性梳理;出台《关于规范问责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意见》,详细规定问责启动、调查核实、问责决定、落实执行4个环节的组织流程,规范细化问责程序。二是用制度“制权”,使制度机制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防控力。针对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直指要害的具体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制度、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三是用制度“限权”,以防止权力越界、越位、越轨行使。出台《农村干部三资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农村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十条禁令,倒逼村干部规范履职行为。
  三、紧紧围绕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在提升制度执行力上求实效。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顺畅、有效管用,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加具体、更加严明和更有刚性的机制来保障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一是加强制度调研。推行联系基层“1+X”工作机制,由纪委常委、副局长、室主任分片包干,每人联系1个镇、管委会和若干个部门,定期带着课题深入调研;推进“基础制度规范化、重点制度精品化、部门制度特色化”,分类指导不同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制度机制。二是提高制度质量。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和绩效性评估,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查找和纠正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对法规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执行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考核机制,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问责范围,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抓严管,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