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四式”工作法助推问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5-04-2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句容市纪委字号:[ ]


  去年以来,句容市纪委坚持把问责作为深化执纪监督的重要保障,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规范问责程序和办法,对履责情况进行日常性、持续性、系统性监督,切实解决部分问责流于形式、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一、“列表式”清单,突出问责重点。围绕“向谁问”的问题,明确列出问责对象,同时列出三类重点监督问责对象,做到失责必问责,定责必定人。一是突出“两个责任”履职主体。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的9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5项个人责任、纪委履行的7项监督责任,明确规定哪些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注重定责对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突出农村基层干部。针对该市农村干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农村社会管理亟待加强的现状,围绕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廉洁履职和作风转变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实施问责的69起案件中,问责农村基层干部28人,占41%。三是突出“三重”人员。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推动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去年以来乡镇纪委(纪工委)办理问责案件16起,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11起。
  二、“分类式”界定,明晰问责情形。围绕“问什么”的问题,分类分层界定问责情形,划好纪律红线。一是严格工作问责。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监管、群体性事件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有令不行、失责失职的,逐级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强化监督问责。围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两个责任”巡查推进工作,倒逼基层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回归本位,始终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与的党委分工再次进行清理,对参与辅业、副业较多的3个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为履行监督责任扫清障碍打牢基础。三是扭住作风问责。在作风建设问责方面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反弹。去年以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1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问责追究,对公车钓鱼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两级式”操作,规范问责程序。围绕“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启动、调查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申诉渠道等,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问责主体。规定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问责工作的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市纪委监察局和基层纪检组织负责问责的调查实施和问责决定的执行,发挥组织协调和督查作用,处理好自办与协办、督办的关系,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完善操作流程。在转发《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问责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问责案件报送和问责线索移送制度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问责操作流程、问责案件报送和线索移送以及问责数据和案例报送等内容。三是严格落实执行。问责决定作出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制作《问责决定书》,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问责决定事项;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问责案件,从简从快执行落实
  四、“全员式”保障,加大问责力度。积极盘活各室资源,推行问责案件查办全员化,变职能室“单打独斗”为科室间的“协同作战”,确保全委精力向主业主责倾斜。一是强化问责办案力量。市级实行委局机关内设科室人员与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交叉任职,纪检监察室人员定期对综合科室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二是提升问责案件质量。建立市级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责案件联系制度,全市纪委纪检组和镇纪委(纪工委)和委局科室都明确专人,按照管辖范围经领导审定后初核调查,已办结案件每月中旬向上级纪委报送,同时选取部分典型案件和全市问责工作情况编发问责通报,目前已编发5期。三是加强问责工作考核。在年初对各基层纪委和委局机关各室的工作考核中,加大了对问责任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职能分工,突出问责工作的主动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