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三道“紧箍”剑指苗头倾向 防患未然

发布日期:2015-04-07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海陵区纪委字号:[ ]


  “现在我们8小时以外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稍不检点,就可能被干预、被记录、被问责,所以我们要不断警醒自己,从严要求……。”泰州市海陵区党员干部们由衷地发出感慨,这是该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在高压惩治腐败的同时,通过戴上三道“紧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振精气神的一个缩影。
  率先为执纪监督者构筑制度“防护网”。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该区纪委叫响“纪检监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干部作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的口号,要求以全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为载体,切实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应时而生。《办法》从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3个方面存在精神萎靡不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22种异常行为进行界定,构建家庭、社会、组织、网络的四大发现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及言行举止,从异常中抓苗头、抓倾向、抓小节、防大错,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干预工作。建成102名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资料信息库,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异常行为干预处理。
  全力对党员干部开启廉政“监控器”。“以前上班时间顺便上网逛逛淘宝、看看美团,总觉得被明察暗访人员发现就像买彩票一样难以‘中彩’,所以对工作纪律不太重视,这次被暗访曝光,通报批评太丢脸了……。”这是泰州市房产管理处交易部工作人员杨某被失范行为记录后的心声。杨某本人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三个月,工资按待岗人员标准发放的处理。
  八项规定出台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贪不占就不算腐败、吃吃喝喝玩玩不算大问题、那么多人我不会是最倒霉的一个”的错误认识,该区纪委从大处着眼、小节入手,适时出台《党员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咬耳扯袖”。《暂行办法》对违反《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五类失范行为进行界定,要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失范行为迹象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同时,将失范行为记录情况作为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考核评选评优相挂钩。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各单位、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研讨,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失范行为的监督和处置,促进全区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迄今,已有60多人分别被记录在案,1人因处于记录影响期被暂缓提拔。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一些小问题及时提提醒、扯扯袖,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防止小错酿大祸,这就是“严管厚爱”,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江福斌说。
  及时向“微问题”干部敲响惩处“警示钟”。“身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工作日午间饮酒,态度粗暴对待来访群众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很后悔,今后,我一定带头遵守党纪条规,热情服务群众……”这是该区京泰路街道北马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周某某在检查中发自肺腑的一段话,依据《海陵区机关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周某某因工作日饮酒受到免职和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在路上”,为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该区纪委严格对照《暂行办法》,向作风微问题“亮剑”。《暂行办法》明确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问责,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把问责数量作为考核的刚性规定,倒逼各部门、单位常态化抓作风建设,提效能、防大错。2014年以来,该区已有133名工作人员分别因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到位、上班时间迟到、脱岗、打游戏等,受到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