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扬州市广陵区纪委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
实行“月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处置。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每月25日前向区纪委案管室报告从各种渠道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本级处置意见、核查结果,以及立案、移审、审理等纪律审查工作节点情况;无问题线索的也要实行“零上报”,确保规范处置、有据可查。坚持分级查处,严格审查督办。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经济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直接审查。涉及其他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由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管理台账并进行审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查处腐败案件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区纪委案管室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通报。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对漏报、瞒报或者不按规范要求处置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胡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