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依据《党章》对党委、纪委各自职责的一次归位和进一步明晰,“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党委的领导是保障,纪委的监督是支撑。如何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纪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广陵区围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在工作实践中,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首先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实行亮化监督。我们分别制定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3份清单,亮化责任内容、明晰责任边界,三份“清单”的制定理清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关系:
一是理清党委和纪委责任。将区委主体责任明确为组织领导、作风建设、权力制约、支持保障等6大类31项事项;将纪委监督责任明确为为组织协调、执纪问责等5个方面21项责任事项,确保党委、纪委各负其责,不交叉、不扯皮。
二是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把个人责任从集体责任中剥离出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在组织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的13项责任事项,确保集体责任大家扛、个人责任自己担。
三是理清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将总体的责任分解、细化为分阶段的、操作性强的具体责任,从而强化了责任落实的系统性和操作性。
其次是推行记实手册制,实行跟踪监督。在县处级、乡科级干部中推行《落实主体责任记实手册》制度,将责任事项具体化、表单化,让领导干部记载履职的每一事项,实现履责全留痕、追责有依据。在表单设计和事项安排上,从三个维度进行跟踪监督:
一是跟踪过程,围绕责任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和追究等关键环节,设计责任分工、参会记录、工作记实、情况报告等各类表单,让责任落实留痕留印。
二是跟踪履责,配套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加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专题调研、百分考核等记载表单,跟踪上对下履责情况监督检查。
三是跟踪落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机制,要求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责任分解、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情况。
第三个方面是开展驻点监督制,实行考查监督。探索开展“两个责任”驻点监督,解决基层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驻点监督时,突出从三个方面来促进被驻点单位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促制度执行,重点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是促问题整改,跟踪、观察驻点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告诫提醒、督促整改,发挥驻点监督“抓早抓小、查纠并举”的作用。
三是促责任追究,变以往事后追究为实时追究,在驻点监督中发现党委班子、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直接交由分管领导约谈诫勉、追究责任,构建不落责就要被问责的压力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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