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委一号文件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15-06-0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泗阳县纪委字号:[ ]


  新年伊始,泗阳县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1号”系列文件,从明确责任、量化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层面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明确“两个责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界定、固化,形成领导班子10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以及纪委7项监督责任,彻底解决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向不明、概念不清”问题,实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干有目标,行有规矩”。同时,实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政正职述职评议制度、派驻(出)纪检机构负责人季度述职制度等9项保障措施,为“两个责任”落实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实行量化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量化考核办法》,将“两个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以考评细则的形式加以量化,使全县各党委及其成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更加明晰。办法规定,每年将由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带队,采取自查自评、动态考核、专项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制量化考核工作。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各被考核部门(单位)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其中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县目标管理考核重要组成部分;监督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构绩效考核重要组成部分。以强有力的检查考核,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权责对等、量化明确、刚性执行”的原则确定处理标准。较该县2009年出台施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有五个特点:第一是将党的纪律执行不到位,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列入追究情形重点;第二是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明确细化,同时量化责任追究情形,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三是加大对“塌方式”腐败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追究力度,并明确了“塌方式”腐败的量化认定;第四是明确对违规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第五是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责任追究。
  “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三份文件的出台,是规范、推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泗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县要求全县党政一把手、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不仅自身要正确履行好监督责任,还要督促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目前,已经有两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单位被通报批评并被现场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