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提级联审模式促基层案件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16-01-1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邗江区纪委字号:[ ]


  2015年以来,邗江区纪委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工作的要求,对所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所有案件,实行“提级联审”审理模式。即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的党政纪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审理室,由审理室会同立案单位人员组成审理小组进行联合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立案单位根据反馈的审理意见,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讨论审批,下达处分决定。
  一是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建立案件移送预审制度。基层纪监组织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在7日内填写《案件移送联合审理登记表》,将所有调查材料移送区纪委审理室,审理室在收到材料后3日内,就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并就审核中的问题,填写《案件质量反馈表》反馈给调查组,整改完善。建立主助审制度。审理室将全区划分为两大片区,分别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所在区域区直和乡镇案件的“联审”工作,区纪委审理室人员任案件主审人,立案单位人员任助审人,两人共同对所办案件质量负责。绘制提级联审流程图。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联合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绘制了提级联审工作流程图,内容包括从案件移送受理到处分执行、归档的各个关键步骤和环节,明确了职责、时限和工作内容,保障了提级联审工作规范有序的运作。
  二是严把三关,保证质量。严把事实认定关。联合审理小组人员就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求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调查;同时案件主审人要亲自拟订审理谈话提纲、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参与审理见面谈话,核实错误事实,并拟定审理报告。严把手续程序关。审理报告形成后,将案卷材料和审理材料一并移交给立案单位,告知立案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好召开支部大会和讨论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文书交区纪委审理人员审核。严把处分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督促立案单位及时办理下达处分决定或批复、并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工资调整等处分执行工作,并将整理的案卷材料交审理室再次审核后,及时立卷归档。
  三是预约巡审,提升效率。预约谈话。考虑到基层纪监组织和被审理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根据基层纪检组织或者被审理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协商确定案件审理谈话时间和谈话地点。主动巡审。变等案送审为主动巡审,主动跟踪案件情况,审理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随时登门审核案件。督促催办。在审理意见反馈给立案单位后,区纪委审理室人员重点围绕研究处理和处分执行两个关键环节,及时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方式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基层单位按时结案。
  提级联审工作模式实施以来,共提级联审区直、乡镇(街道)立案案件88件,下发《案件质量反馈表》37份,指出存在的问题173条,要求补充调查6件,改变定性意见4件,改变量纪建议9件,修改处分文书77篇,基层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到18天,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有力的解决了基层案件查审不分的难题,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