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程序”。对督办件的范围、程序都做出明确规定,督办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都由督办室进行审核。所有督查案件的办结材料由信访室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二是“定主体”。明确信访事项的归属单位为责任主体,凡列入督办的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都必须明确负责的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处理落实。
三是“定方式”。信访举报登记受理后,需督办的经主要领导批示后进行立项,并予以函告或电话通知,督办人员定期与承办单位联系,核对并跟踪督查,直至办结。同时对信访案件有关事项的督查情况与进度实行一月一梳理、一季一通报制度。
四是“定责任”。对经多次督办未能办结,须书面说明情况。由于拖延、推诿、敷衍行为造成信访问题激化的,对相关领导或调查人员进行信访谈话或追究相应责任。2015年以来,市纪委共督办信访案件36件,按期办结率100%。